骆 夷,孟 偲
(1.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2.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青年马克思开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另一把钥匙
——窥探《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卢梭镜像
骆 夷1,孟 偲2
(1.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2.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通常认为,费尔巴哈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方法和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遭遇的“物质利益”难题,是马克思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两大动因。正是通过把被黑格尔本末倒置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颠倒过来,马克思开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道路。然而,此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人物——卢梭。卢梭对市民社会的预知性批判、对“市民”与“公民”二分的揭露,既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和黑格尔共同开启马克思探索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另一把钥匙。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市民社会;卢梭;马克思;黑格尔
费尔巴哈的批判方法对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的影响是不置可否的,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阶段影响马克思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卢梭。我们常把马克思的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思想、异化理论、自由人联合体概念等与卢梭联系起来,却很少注意到,“市民”与“公民”二分的思想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德拉·沃尔佩曾在《卢梭和马克思》一书中说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部自始至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著作”[1]136。这种说法既有夸大,又有遗漏,因为除了人民主权思想外,《批判》中还包含国家与政府、市民与公民的二分。市民与公民之间的张力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投射,黑格尔回到“中世纪”的简单解决方式显然没能真正解决问题。马克思通过卢梭的眼睛去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并通过吸收卢梭与黑格尔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深入政治经济学中去探寻真正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统一的方式。
提起卢梭对马克思的影响,就要追溯到《克罗茨纳赫笔记》(以下简称《笔记》),《笔记》的第二册明确记载了马克思阅读卢梭著作的摘录与心得。《笔记》的撰写时间在学界存有争议,然而仔细研究马克思这一阶段的著作文本与生活轨迹,可以推断出,《笔记》基本完成于《批判》完成之前,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批判》完成之前就阅读了卢梭的著作,这可以在文本中找到证据。
《批判》手稿并不完整,保存下来的印张主要是对《法哲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第261-313节的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采用了摘录一段黑格尔原话、加一段自己的批判的写作方式,行文急促、言辞犀利。值得一提的是,手稿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思想断裂。拉宾(Lapin N)在研究《批判》时指出:在手稿的第23印张中,马克思看似结束了对第303节的批判,摘录了第304-307节的内容,然而刚开头便中断了,又回到了对第303节的分析。以此处为界,马克思文本前后两部分批判的方法与内容有明显的差别。在前半部分,马克思主要采用逻辑批判的形式,批判黑格尔理论逻辑上的矛盾。在后半部分,除逻辑批判外,还增加大量史料为据。拉宾的解释是:马克思在写作《批判》期间摘抄了《笔记》,二者交叉进行,新的阅读所获是引起《批判》后半部分风格突变的原因。[2]对此学界并非无争议。
以陶伯特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笔记》写作于《批判》完成之后。陶伯特根据马克思的活动日程,推算出马克思在没有忙于其他活动的5、6月写了《批判》,文本中显而易见的思想断裂源于马克思的写作习惯,后面对前面的内容加以补充。[2]而我们所知的马克思的活动日程如下:1843年3月从《莱茵报》辞职,然后到克罗茨纳赫见燕妮,筹划结婚;6月19日结婚,婚后外出度了几周蜜月,随后和燕妮在克罗茨纳赫住了三个月,回到书斋。仅仅凭借这种日程安排,就推测5、6月没有其他工作而写了《批判》显然缺乏说服力,必须去文本中寻找依据。
《笔记》是马克思于1843年夏秋之际在克罗茨纳赫小镇阅读大量资料所写,共五册,总长达255页,内容涵盖了约24本历史和政治著作及相关文章。马克思对其编号1-5,五册都有大标题,1-3册有小标题,第五册缺少写作时间,第一册、第三册写作时间为“1843年7月”,第二册、第四册写作时间为“1843年7、8月”[3]13。据此,除了第五册没有标注时间外,我们基本确定《笔记》形成于1843年7、8月,而《批判》约写于1843年3月中至9月底。由此看来,拉宾的推断是有可能的。
从文本上看,《笔记》与《批判》呈现出高度的思想与词汇契合,这些为拉宾的推断提供了佐证。例如,在《笔记》的第三册中,马克思在罗素的《英国政府与宪法的历史》中读到:在18世纪末的英国历史中,84个市镇推举出157位代表进入议会,而可悲的结果是“议会的成员不是人民的代表,大部分是他们自己利益的代表”[4]11;而且当人民与政府之间产生分歧时,“下院”总是站在政府一边。于是马克思指出:“代议制基于两重幻想:统一的公民权利的幻想和代表大会是全民代表的幻想。特别是等级选举法表现出人民主权的骗局”[4]13[5]。无独有偶,马克思在《批判》中也对代议制作了类似批判。又如在《笔记》的第四册中,马克思对兰克的《论法国的复辟时期》一书如此评论:在路易十八朝代,宪法是国王的恩赐(钦赐宪法),在路易·飞利浦时代,国王是宪法的恩赐(钦赐王权),“国王创立法律(旧君主制),法律创立国王(新君主制)”,这一真实的历史更迭让他意识到:“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5]368-369。马克思在真实历史的变迁中悟出了社会历史的真相:“所有制决定政治与法,现实决定观念”[6]。这也正是《批判》中马克思把被黑格尔头足倒置的逻辑颠倒过来的地方。此外,在《笔记》第二、四册中,有很多目录或索引的主题词在《批判》后半部分高频出现——“议会”、“贵族”、“官僚政治”、“市民等级”、“代表议会与人民主权的关系”、“代议制”、“人民主权”、“下院”等,不胜枚举[7]。这进一步确证了拉宾的推断。
不仅如此,《笔记》中的新阅读也成为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重要思想来源。马克思在《莱茵报》当编辑时,遭遇了物质利益难题,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让他眼前一亮,并且他也在《批判》中沿用了费尔巴哈的批判方法。然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并非全盘肯定,在阅读《纲要》后,他在给卢格的信中提到:“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然而这一联盟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唯一联盟。”[8]53显然,对政治强调过少的理论无法支撑起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全部批判。因此,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马克思都没有把费尔巴哈的思想当作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全部思想来源,而只是采用了他的批判方法。为了弥补政治思想资源的匮乏,马克思阅读了大量政治与历史著作。麦克劳伦说过:“为了从历史的角度对黑格尔进行批判,马克思1843年夏天并不是仅仅使自己沉浸在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理论中,他还对近代……历史做了大量的笔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法国革命已经彻底摧毁了等级在中世纪中享有的重大政治作用,——黑格尔认为这些等级已足以代表市民社会,……他的解决方法却仍然是中世纪的”[9]76。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可以肯定地说,《笔记》写作开始于《批判》完成之前,二者是交叉进行的,并且前者对后者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由前半部分对黑格尔逻辑体系矛盾的批判,转向后半部分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考察“黑格尔对历史经验阐释的合理性和矛盾性的局限”[10]。其中卢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是除了费尔巴哈以外,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另一把钥匙,也是除黑格尔以外,马克思开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另一把钥匙。
卢梭对马克思的影响起始于《笔记》,却鲜明地反映在《批判》之中。《批判》手稿的结构非常清晰,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黑格尔国家概念所包含的二律背反和黑格尔的逻辑泛神论,继而在对“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三种权力的批判中,我们都能看到卢梭的理论缩影。其中,对“立法权”的批判部分卢梭的印记最为鲜明,这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是整部手稿的精华。
首先,在对“王权”的批判中,高扬人民主权的思想。针对黑格尔推崇王权至上的君主立宪制主张,马克思指出:“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那集中于君主身上的主权难道不是一种幻想吗?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11]38,而“主权在民”正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过的思想。马克思又说道:“国家制度……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即人的自由产物。”[11]39-40意为:相对于国家制度,人民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国家制度是由人民制定出来的,符合人的自由意志。类似思想卢梭也曾阐述过:“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法律是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12]26、“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10]22。可见,人民是自己的主宰者,只会遵从人民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作为人民共同体本身就是最高权力者,没有任何法律可以约束。可见,马克思此处高扬的人民主权思想,与卢梭一脉相承。
其次,在对“行政权”的批判中,继承卢梭国家政府与官僚政治相区分的理念。黑格尔试图用官僚政治去调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马克思指责黑格尔不该对官僚政治如此信任,而主张将官僚政治与国家相区分。他批判“‘官僚政治’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11]59,“官僚政治掌握了国家……这是它的私有财产”,“就单个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12]60-61马克思批判官僚政治的一个前提是:官僚政治与国家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只是代行了后者的职责。这种二分法也能在卢梭的著作中找到。卢梭严格区分了国家与政府:国家是公意的体现,而政府只是处于个体与主权者之间的中介,其职能是维护法律、保障公民自由。“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10]127卢梭此处既体现出人民主权的思想,又体现出政府只是代行主权者赋予他们的职责。
最后,在对“立法权”的批判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立法权思想存在二律背反:既然市民等级本身是政治等级,那就不需要这种中介;既然需要这种中介,那市民等级就不是政治等级,“因而也就不能充当这种中介”。[11]119他批判黑格尔把私人等级变体为公民,这是无法实现的。在私人等级与政治等级的二分中,马克思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分析等级要素的虚幻性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法哲学存在种种矛盾的根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马克思对此的基本立场有两个:第一,高度肯定黑格尔对这一近代社会特征的敏锐发觉,这是黑格尔的“深刻之处”;第二,对黑格尔努力调和二者关系、试图将市民社会扬弃在国家之中的做法予以批判。
虽然黑格尔在《原理》中多次直接批评卢梭,但是他对市民社会的把握却受到卢梭思想的直接影响,马克思也不例外。生活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时代的卢梭,已经预见到资产者的普遍化将引起社会的不平等与“人”的品格的堕落。卢梭敏锐地指出了近代以来“市民”与“公民”身份的二重分裂。公民是与城邦相对应的词汇,承载着自由、美德与公共关怀;市民是与近代城市相对应的词汇,被卢梭称为“布尔乔亚”,其典型特征是自私、追求财富。自私的布尔乔亚与公民相对立,会破坏公共利益,他们无诗、无爱、无英雄气,既非贵族也非人民,更不是公民。[13]38在对布尔乔亚的批判中,卢梭指出社会将不可避免地落入“某种低等人”(资产者)的统治,这种统治可能“导致人类永久的堕落”。[13]193究其市民与公民二重分裂的根源,是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现代人陷入了自我分裂的困境中。自然人的趋利性使他成为市民,而对公共义务的承担则是公民的象征。
卢梭认为唯一能挽救社会的方式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新的政治共同体,以“公意”作为其基础,塑造合格的公民人格。卢梭对市民的道德主义批判和解决方案最终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暴露了弊端,他低估了个体欲望和需求之间的鸿沟,而黑格尔继承了卢梭对个体与公共利益辩证关系的分析,深入梳理个体自由与理性的关系,将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之间的矛盾存续于市民社会概念中[14]。黑格尔扬弃了卢梭一直努力压制的欲望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市民社会在伦理世界中得到解放,“伦理是自由的理念”[15]193。从而在卢梭那里以消极形式出现的市民社会终于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获得了积极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合理性并未完全获得真正的合法外衣,因为黑格尔努力将其扬弃于国家之中。
卢梭所提出的市民与公民的二分,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预知性批判,也直接指向了近代社会的基本问题。近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于物质生活与公共政治的分离,这种分离在微观个体人格中体现为市民与公民的分裂,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看到了黑格尔试图用中世纪经济与政治不分的方式回避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而卢梭对市民与公民二分的揭露让马克思坚定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个固定的对立面、两个真正有区别的领域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当然,在现代国家中这种分离实际上是存在的。……只有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分离才表现出现代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真正的相互关系。”[11]90-91因此,市民与公民之间的张力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矛盾的投射,不同于黑格尔简单回避的方式,马克思试图深入市民社会之中,去探寻解决这一矛盾的真正办法。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上,除了费尔巴哈的批判方法和马克思所遭遇的物质利益难题外,《笔记》是马克思系统论证“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一个重要的历史与理论前提。从《笔记》的全局看来,马克思阅读的核心是欧洲封建社会各国的历史,“本来,马克思是想着力弄清楚政治在历史中的作用,而他却无意识地不断体认到实际上围绕财产的所有制才是社会历史结构的真正基础”[6]。在读《社会契约论》时,马克思体悟到封建制的基础是等级制,而“在这里财产统治人,在现代社会里人控制着财产。”[4]9尽管这一描述并不精确,却也道出了无论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财产关系都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可见,卢梭并非拘泥于政治与道德的批判,他通过物质关系去探析历史,这让马克思发现了“物质利益总是占上风的”现实,认识到财产关系才是历史的决定性基础,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理性国家观则是有待颠倒的。
卢梭对市民与公民二分的揭露,引导马克思体认出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并且比黑格尔还坚定地确认了这种分离。卢梭对市民的批判以及对资产者统治下的社会预期,从侧面揭示出市民社会的特征,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黑格尔试图将市民社会扬弃于国家的原因,但二者的市民社会传统分属于两种谱系。卢梭的市民社会概念与霍布斯、洛克和康德属于一种谱系,他们强调市民社会的政治属性,其理论基础是自然法与社会契约思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体系与弗格森、斯密同属另一谱系,他们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其理论基础是近代的经济实况与国民经济学,黑格尔是这一理论体系的集大成者。[15]虽然分别侧重政治与经济范畴,但是两种理论处理中都涉及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从基本理论上看,卢梭在区分市民与公民时,实际上是提炼出人格中对应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两面,即“市民性”(私人性)与“公民性(公共性)”,个人是在两种人格的分离中实现与社会和国家的共契。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也包含着两层套叠的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第一层,由婚姻组成的家庭“由于双方人格的同一化,家庭成为一个人,而其成员则成为偶性”[15]179,家庭作为“一个人”,是一个统一的人格,此时伦理的三个环节本身就构成了个人(家庭)、社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第二层,虽然伦理中家庭环节自身实现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但是发展到市民社会环节时,这个私人场域出现了复杂的角色分裂。市民社会首先是需要的体系,个人作为特殊性而存在,同时又不得不在满足个体需要时与他人发生联系,在把别人当作目的的同时,自身也变成了相互依赖的普遍性中的一个中介。在“司法”环节之外,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是“警察和同业公会”,这一环节是黑格尔对需要的体系中的个人(即卢梭所说的“市民”)不信任。它是为了促进个人通过学习、劳动等方式提升素养,为市民社会上升到国家做准备。黑格尔这一思路与卢梭塑造公民人格的思想产生了共鸣。
从深层的理论根源看,卢梭在封建制濒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刚刚兴起的时代,就以其非凡的预见性,勾勒出资本主义批判的基本内容。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指出的:“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为基础的。……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17]1然而,他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停留于道德主义的‘资产者批判’,而不是实践层面的‘资本批判’”。[14]彼时资本异化的逻辑尚未充分展开,卢梭从人性的角度展开批判,预见到市民的自私性对公益的破坏,但是遗憾的是,他未能看穿“资本”这一具有渗透性的历史力量。尽管他强烈地批判了私有财产,却没能上升到废除私有财产的理论高度,从而其市民社会批判理论因缺少穿透资本的经济维度,而流于政治的、道德的批判。
黑格尔在《原理》的伦理环节中多次直接批判卢梭,然而这种批判是一种吸收式的扬弃与再立,就像之后马克思对他的扬弃和超越一样。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中“人”的勾勒,显然是认同了卢梭对布尔乔亚的描述:“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倚赖的制度”。[15]197-198黑格尔在形容人性的自私之外,还多了一重倚赖、互为中介的含义,这一“需要”内涵就是“经济”内涵。黑格尔继承并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与分工理论,把分工理解为近代社会的组织方式,分工与协助也意味着相互倚赖。因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个经济体系,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就是经济与政治的二分。而马克思在《批判》中虽然接受了这一思想,却没有完全理解黑格尔所说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内涵,因为当时马克思并没有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但是在黑格尔的启发下,马克思意识到:要揭示国家的秘密,就要研究市民社会,剖析私有财产的本质。因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8]32。
至此,经济内涵的突显与政治内涵的削弱,似乎使卢梭开启的对市民社会的早期批判的意义也随之淡化了。然而,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在探讨马克思哲学的思想来源时,只注重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甚至可能仅仅是黑格尔传统,而忽略了马克思从法国哲学家那里汲取来的养分。事实上,卢梭首开现代人分裂危机的思想先河,开启了现代性的自我批判的思路,这不仅打开了黑格尔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视野,也对马克思写作《批判》及1843年以后的理论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如麦卡锡所指出的:整部书稿都是马克思“通过卢梭的眼睛来阅读黑格尔的”。[19]254在《批判》中,马克思以批判的方式复归了卢梭理论传统中的精华部分,尤其是被黑格尔所淡化的部分,用隐形的线索重现了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他用卢梭从政治和道德视角对市民社会的揭露,去反驳黑格尔试图“以国家观念外化和返回自身的理论的方式寻求超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而“与黑格尔热衷于在理论的、逻辑的思辨中解释矛盾相反,马克思诉诸于扬弃矛盾的实际行动”;[20]173同时又扬弃了卢梭“资产者”批判的逻辑,而继承并发展了黑格尔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去探寻国家的秘密、真正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统一的方式。《批判》并没有完成对整个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批判,而仅仅是个开始。对于卢梭所开启的问题域,在《批判》之后,马克思衍生和发展出政治解决与人类解放、异化、自由人联合体等理论。最后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继承并超越了卢梭与黑格尔未竟的批判,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异化理论及共产主义理念扬弃了局限于政治哲学范畴的“市民社会”概念。[14]
[1] [意] 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 .赵培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2] 郝菲菲.《克罗茨纳赫笔记》的文献学考察[J].知与行,2016(3).
[3] 张海玉.青年马克思《克罗茨纳赫笔记》文本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
[4] 北京图书馆马列著作研究室.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1)[G].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 张一兵.青年马克思的第一次思想转变与《克罗茨纳赫笔记》[J].求是学刊,1999(3).
[7] 赵玉兰.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认识——以MEGA2为基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 [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M].王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0] 赵敦华.黑格尔的法权哲学和马克思的批判——两种政治哲学观念的交锋[J] .哲学研究,2015(6).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2]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3] [美]阿兰·布鲁姆.巨人与侏儒[M].张辉,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14] 张文喜,包大为.政治哲学史中“市民社会”概念之嬗变——从卢梭到马克思的辩证思维发展历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15]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6] 韩立新.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转变——以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研究中心[J] .河北学刊,2009(1).
[1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美]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M].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0] 李淑梅.政治哲学的批判与重建——马克思早期著作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李长成]
Another Key for Young Marx to Op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Exploring Rousseau's Image in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LUO Yi, MENG S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100871, China;School of Marxism,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China)
It wa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re were two important factors motivating Marx to complet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The first was Feuerbach's Critique method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and the second, Marx suffered "material interests" problem during the period that he worked in the Rhine Newspaper. By reversing Hegel's theor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Marx began to study political economics. However, we ignored an important figure-- Jean-Jacques Rousseau. Rousseau criticized the civil society in a predictable way, and revealed the division of citizenship. Rousseau’s theory was not only an important source for Marx to complet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but also another key for Marx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with Hegel.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civil society; Jean-Jacques Rousseau; Karl Marx; G. W. F. Hegel
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6.004
2016-07-20
骆夷(1984-),女,辽宁绥中人,北京大学博士后、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 孟偲(1985-),女,黑龙江青冈县人,哈尔滨理工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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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1-6597(2016)06-0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