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监管

2016-03-19 12:34陈静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结售汇购汇

陈静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浅谈对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监管

陈静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的背景下,个人外汇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断扩张,个人外汇业务的办理渠道和形态不断多样化,个人外汇管理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压力和挑战。从目前形势来看,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外汇管理政策的不断简化,个人外汇业务尚未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的事中和事后监测监管模式,影响个人外汇监管效果。

外汇管理;个人业务;监管研究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为居民出境旅游、消费、出国留学提供了经济基础。近年来,个人外汇业务在电子银行业务激增和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个人用汇需求特点呈现多样化特点。就基层外汇局而言,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管面临着银行网点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分散、无法主动监控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新形态等实际问题,基层外汇局监管方式、手段和效率亟待改进和提升。

一、当前个人外汇业务的特点

(一)个人外汇收支以自用为主,用途较集中

从个人结售汇系统统计结果看,个人外汇收支主要涉及旅游、留学、捐赠、工资等项目,与个人自身用汇紧密相关,自用特征明显。居民个人购汇资金用途大多集中在自费出境学习、境外旅游等方面。特别是境外旅游购汇业务需求较强,分别占年度购汇总额的48.7%、51.1%和48.5%。

(二)电子银行成为个人购汇业务主要渠道

目前,越来越多个人已不再通过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用汇成本大幅降低且方便快捷。从2013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的数据看,电子渠道个人购汇量占个人购汇总额分别为11%、17%和21%,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三)外币现钞使用占比呈下降态势

从2013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看,购汇提钞规模分别占当期购汇总额的27.5%、20.1%和19.3%,统计数据表明,受购汇方式便利性,即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和消费支付方式改变的影响,购汇提钞占比呈现下降态势。

二、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测难点

(一)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无法揭示真实的资金流动状况

由于个人项下额度内结售汇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额度内交易项目的申报具有一定随意性。从目前数据统计来看,个人用汇集中申报为旅游、出国留学、职工报酬。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个人经营性与投资性用汇也申报为上述项目,导致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难以反映真实的资金流动状况。

(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证

因缺乏银行柜面人员的现场指导,个人非柜台渠道办理绕过了人工审核,个人在填报资金属性等信息时,随意性较大。导致产生的外汇数据业务证件号码不规范、资金属性填写错误等问题时有发生。无法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增加了外汇部门统计分析和非现场监管的难度。

(三)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难度大

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涉嫌违法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对于明显分拆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涉及到对参与的每个境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这一工作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

(四)监管风险显著提高

由于个人用汇结算日趋网络化,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占据支付方式主导地位。从非现场监测情况来看,大部分个人分拆行为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网上银行成为个人分拆用汇的渠道,易成为异常资金流动通道。个人用汇的日益便捷使监管的薄弱环节日益暴露,风险显著提高。

三、创新非现场监测,构建个人重点主体监管新模式

(一)建立全口径监测的重点主体监管机制

一是综合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外汇检查分析系统、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对个人大额结售汇数据、可疑分拆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挖掘个人外汇流入、流出可疑线索。二是建立基于数据全口径采集分析的非现场监测平台,在现有的个人结售汇系统基础上,构建覆盖个人结售汇、跨境收支、外汇账户划转、携带出入境以及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在内个人外汇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同一主体所有外汇数据的综合查询。三是进一步强化个人结售汇系统功能,设计个人分拆结售汇、提钞、账户间划转等监测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二)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功能

建议在电子银行结售汇系统中添加结汇资金属性项目及购汇资金种类项目相关指标解释说明,使居民个人在办理业务时,可以正确选择对应项目。同时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宣传,使客户更好地了解业务。同时完善网上银行操作系统的审核功能,方便对资金来源及去向的非现场监管。

(三)建立个人外汇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个人外汇信用管理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风险提示,在结售汇通知书上注明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个人,认定是否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个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

(四)加大对个人用汇违规打击力度

在健全政策、畅通个人正常用汇渠道的前提下,研究对个人违规用汇的检查方式、处罚措施,提高对个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警戒意图通过个人项下进行跨境资金流动的不法分子。

四、银行应合规开展个人外汇业务

(一)规范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开展

通过细化“展业三原则”及制定相应配套文件,明确银行操作规程。对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提出规范性要求,提高银行主动监管意识。银行临柜人员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业务指导,要求客户准确填写申报内容,减少个人对限额内购、结汇申报的随意性,以保证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质量,为统计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来源。

(二)加强对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

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业务的培训,要求银行增强对涉嫌违规行为的敏感度,在办理业务中对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按照“展业三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对涉嫌分拆业务的主体及时向外汇局报备,协助外汇局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提高电子银行结售汇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的非现场审核力度。实时跟踪访问个人结售汇系统,每日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信息,确保相关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四)审核各项数据,保证真实性

明确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在执行“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对收支申报、结售汇等个人外汇数据进行自动匹配纠错及真实性审核,发现资金属性错报等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预防个人外汇业务基础数据的失真。

〔责任编辑:宋洪德〕

F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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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6)02-0133-02

2016-03-09

陈静(1972-),女,黑龙江大庆人,副科长,经济师,主要从事外汇业务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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