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问:辽宁海城市徐东林
听说省里对农村精神病患者进行救治,请问救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一)救治对象首先到属地确定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医疗卫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救治。
(二)需要住院救治的患者,经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由医疗机构开具办理住院手续。
(三)救治对象所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患者是否是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进行确认。
(四)医疗机构按住院规定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接收入院治疗。
(五)对达到出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防止不必要的长期住院治疗。”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