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单独立法《江苏省旅游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旅行社及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新闻网)
人力资源2016年3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