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方法在“隐蔽青年”辅导服务中的运用

2016-03-18 23:15:15
广东青年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

王 宇

(深圳技师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社会工作方法在“隐蔽青年”辅导服务中的运用

王 宇

(深圳技师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隐蔽青年”逐渐被社会所关注,但同时也被贴上了各类负面的标签。这类负面评价不但无法帮助青少年走出“隐蔽”,反而会使隐蔽问题愈发严重。受后现代主义思想影响的结构性青年工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个人导向性青年工作模式,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去标签化”和“去边缘化”地看待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接纳他们与主流社会标准截然不同的差异,并帮助其发展差异,从而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性活动的机会。而后者只关注青少年是否迎合主流标准,只处理青少年个人层面的问题,忽略了社会结构对其的影响,从而可能限制青少年的发展。

青少年;隐蔽问题;社会工作;个人导向性青年工作;结构性青年工作;辅导服务

一、“隐蔽”现象在社会排斥下的产生

“隐蔽青年”一词最早来源于日本。“Hikikomori”(蛰居族或是隐蔽青年)用以形容那些把自己隔离在家中,不与外界接触,不参加任何学习、工作或是训练的青年群体。这一现象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是源于NHK电视台在2002年至2005年间播出的一个系列节目。节目中曾推测全日本约有50~100万青年人处于“Hikikomori”状态。英国BBC也在2002年10月连续播出了两期探讨这一现象的节目,从而将隐蔽青年的问题带入欧美社会[1]。在香港,类似于“Hikikomori”这种现象起初并未受到关注,直到2005年2月一档有关此类现象的节目在香港某一电台持续播出了一个月后才引起广泛关注。类似日本的“Hikikomori”现象在香港被称成为“隐蔽青年”(youth in social withdrawal)[2]。香港基督教服务处“有网能量”(LETS)所发表的《“隐蔽青年”现况及需要研讨会——内容摘要》一文中将香港的“隐蔽青年”定义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不同年龄组别的人士都有可能受到隐蔽问题的困扰。如任何人士有持续超过3个月以下情况的均可视为受到了隐蔽问题的困扰: (1)与社会上的各项系统缺乏联系且没有从事或参与活动,包括工作、学校、朋辈及社区活动,更严重者甚至与家庭系统也缺乏联系;(2)人际网络薄弱,害怕或拒绝与人接触或交谈;(3)没有社会身份地位,如学生、受雇者、受训者、社区活动参与者等身份;(4)面对着不同的社会排斥,如新来港身份、贫穷、学校、劳动市场、社区、朋辈等的排斥。

隐蔽程度被分为3种类别:(1)完全隐蔽;(2)隐蔽;(3)潜在隐蔽或隐蔽边缘。“完全隐蔽”是指持续超过3个月与所有系统既没有联系也没有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包括外在社会系统(学校、社区、工作、朋辈)及内在系统(家庭)。“隐蔽”则指持续超过3个月与外在社会系统没有联系,但仍与内在系统(家庭)有联系的青少年。而“潜在隐蔽”或“隐蔽边缘”是指在过往的3个月与外在社会系统及内在系统(家庭)有有限度的联系,但行为上逐渐抽离的青少年[3]。

青少年之所以受到隐蔽问题的困扰,固然有青年本身的原因,但同时有受到经济与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过度整合的原因。“隐蔽青年”的出现,是青少年主观状态与社会客观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1]。从个人层面而言,大多数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之所以将自己隐蔽起来,可能是因为他们在生活中遭受到了挫败感,感到生活没有希望、没有目标。也可能因为本身缺乏学习兴趣,在学校没有成功感,或在学校遭到不公平对待或是被欺凌[4]。他们可能缺乏与人相处的沟通技巧,无法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与家人的关系恶劣等,这些都可能是隐蔽青年产生的原因。隐蔽青年与其他反社会型的青少年一样,被主流社会视为“边缘性青少年”,即使他们并不会出现暴力或伤害他人等危及社会的行为,也与社会普遍要求下的“正常”青少年相区别。在主流社会中,一个青少年是否成功,以他是否能够顺利地从学校过渡到工作作为衡量指标。如果个人的能力不足,青年就会被认为因为其在成长中缺乏技术、知识、学历、勤奋态度,以至于无法面对挑战[5]。因此,这些被主流社会认定为达不到“正常”标准的青少年遭到了社会的排斥与歧视,导致他们选择了将自己隐蔽在家里,不愿意再投入到社会性活动当中。他们所要面对的社会排斥,通常有以下几个类型:(1)歧视性排斥。青少年因其身份、身体、语言、社会阶层等因素,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如学校、社区或工作场域,遭受欺凌、欺压和排挤。(2)就业排斥。青少年被挤出劳动力市场,无法赚取合理的工资。(3)消费排斥。由于长期被挤离就业市场,亦缺乏其他经济支援,经济条件与物质生活逐渐远离主流模式,亦无法进行一般青少年应有的消费活动。(4)网络排斥。青少年缺乏社区活动和社区参与,也被排斥于人际及社区网络以外。(5)文化排斥。部分青少年因长期遭受社会排斥和隔离,外表不修边幅,内里意志愈趋消沉,生活文化与行为有别于主流文化价值。(6)制度性排斥。福利政策以惩罚性为主,社会论述也倾向于把问题个人化和非情境化[6]。

因此,如何更好地帮助受到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跳出“隐蔽”的框框,帮助他们彻底地解决隐蔽问题,使他们重新投入到社会活动当中,是社会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从个人层面到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工作方法

在实际的社会工作当中,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是选择传统个人导向性的青年工作方法(The personal orientation of youth work),还是选择受后现代主义思想影响的结构性青年工作方法(Structural youth work),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更好地帮助青少年解决受隐蔽困扰的问题。

在传统个人导向性的青年工作中,青少年被视为各种反社会(anti-social)和不合社会(asocial/ Unsocial)现象的始作俑者和问题制造者。这种把人视为“问题”的服务方式趋向于处理青少年的个人问题或是改善其家庭系统,以提高个人的社会功能、人际交往能力或是改善家庭支持系统作为工作目标[7]。在这一工作模式当中,社会工作者在向隐蔽青年提供辅导服务时,忽略了社会结构性的深层次问题,也未考虑到受服务者个人层面的特殊性。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接触到隐蔽青年,或是由于辅导方法不当,反而加剧了青少年的隐蔽问题。

首先,隐蔽青年不同于反社会型的青少年,他们一般躲在家中不愿外出,较少主动向外界求助。如果其家人也未主动求助,社会工作者就难以发现他们和难以提供服务。外界一般通过电视或网络接收到媒体对隐蔽青年的负面新闻报道,加重了主流论述对隐蔽青年的压迫,也使得青少年更加不敢面对社会。其家人看到新闻媒体对隐蔽青年的负面报道后,同样害怕受到邻里或他人的歧视,因而不敢或不愿向服务机构和学校求助。这样,受到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更加难以被发现,其问题也就无从得到解决。

其次,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就算以外展形式寻找到隐蔽青年,也难以直接接触到他们。因为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害怕与人接触,一般是由他的家人向社会服务机构或学校求助。传统的社会工作模式要求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接受辅导,但如果家人强行将受到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带到服务机构或学校,并强行要求其接受辅导,就不但会使青少年产生反感,也会影响其与家人的关系,使隐蔽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最后,在接触到隐蔽青年后,如果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未从案主的个人角度出发,选择不恰当的时间或是地点迫使受服务者即刻投入到社会性活动当中,并要求其与他人接触,将会使受服务者受到过于强烈的刺激。在这种作法中,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仅仅只是以隐蔽青年达到社会标准为服务目标,忽略了其个人层面的真实情况,也未考虑社会层面对其的压迫。即使隐蔽青年回到学校或是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但来自社会的排斥与歧视并未得到解决。这样,不但会使他们感到更加紧张,退缩表现加重,挫败感也会因此增加,并使得这些青少年再也不愿踏出家门。

可见,如果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方式缺乏对青少年个人层面及社会层面的细致考虑,将无法根本性的帮助青少年解决隐蔽问题的困扰。在服务工作中,作为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容易受到普同主义和本质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服务对象是“非正常的”,不同于能够迎合社会标准与规范的“正常”青少年。例如,在大陆,我们普遍将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视为“废柴”或是“家里蹲”,认为他们对社会毫无贡献,将他们标签化和边缘化。我们普遍接受的一些理论和教育思想也使得我们对隐蔽青年产生了偏见。例如,心理学中的“成长八阶段”受到广大心理学家、心理辅导员、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工作者的追捧。当青少年无法实现其年龄阶段的发展要求时,我们就会习惯性地对其下定义,将其评估为社会机能性障碍。如果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持有这一想法,就会使得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无法得到尊重与平等的对待,从而选择继续与社会隔离。可见,“隐蔽”现象并不仅仅只是部分青少年的个人问题,社会工作者及其他服务提供者不应假设这些青少年仅凭个人的努力和意志便能解决这一问题。所以,辅导服务不能只是侧重个人层面的介入,而忽视人际网络、小区支持和社会结构层面的介入。我们必须协助青少年的朋辈、家人、老师、街坊等确认隐蔽青年的兴趣潜能、长处和特性,增进彼此的沟通及了解。社会工作者应检视社会制度所构成的各种排斥,如学校制度、就业市场等,并以集体充权的形式去推动小区倡议和社会改革[6]。

学者黄昌荣和应凤秀(2006)认为,这些青年的隐蔽是由于被欺凌和边缘化,他们不但贫困,而且缺乏社会地位[2]。因此,如果在实际的服务当中不考虑与案主相关的社会结构性层面的因素,赋予隐蔽青年自主的权利,帮助其摆脱社会歧视与排斥,消除个人隔离,隐蔽问题就无法彻底地被解决。受后现代主义思想影响的结构性工作模式趋向于将青少年隐蔽问题归结于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在香港,这一趋向于考虑结构性因素的服务方法在实际的服务工作中有了一定的成效。结构性的工作模式并不仅仅考虑社会性因素对形成青少年隐蔽性问题的影响,同时也考虑青少年个人层面的动力因素。结构性工作模式对现代主义思潮下的传统工作方法进行批判与反思,对传统的服务方法做出修正。不同于传统的工作方法,结构性工作模式反对二元对立,接受青少年的差异性,同时承认差异是资源,强调个体的重要性,以更好地帮助被社会边缘化并受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

三、香港社会服务机构隐蔽青年服务计划的启示

作为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为隐蔽青年提供更适合和更有效的辅导服务呢?目前在香港,共有4家服务机构为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提供服务与支持,其中包括香港明爱机构的“蓝天计划”——青年动力启航,邻舍辅导会东涌综合服务中心的Start Up生命动力计划,基督教励行会的“OEA破茧行动”,以及中华锡安传道会的“重拾动力”——动物治疗学师计划。在这4家机构的服务实践中,不乏成功的案例,可以让我们得到一些启示。

在中华锡安传道会分享的一个案例中,阿力在重读中一后辍学,开始过着没有目标的隐蔽生活。在一年的时间里,阿力基本上每天在家里上网,打电动游戏机,从未想过有关工作及未来的问题。经过爷爷的多番劝导以及社工的不断辅导,阿力参与了“重拾动力”——动物治疗学师计划。在计划中,阿力需要照顾治疗犬“发发”,包括其日常起居饮食及外出散步等。阿力表示,他在照顾“发发”的过程中以及在“发发”给予的回应中,他得到了相当大的满足感,亦启发他与他人相处的技巧。他亦察觉到自己的责任感、耐心以及时间管理能力均有所提升[8]。

通过动物治疗的介入方法,阿力逐步投入到社会活动之中。在这个过程中,阿力的个人需要得到满足。这个以兴趣为基础的辅导方式是为阿力量身定做的。动物“发发”的加入,也使得他在外出时减少了外界带给他的紧张感和压迫感。其中也不乏他自己、家人以及社工同仁的不懈努力。可见,在为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提供辅导服务时,如果服务者能够从案主的个人角度和层面介入,并从社会结构的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介入,就可以使传统的服务方法得到改善,青少年就更容易摆脱隐蔽问题的影响,重新回到社会活动之中。通过学习、了解香港的服务案例,社会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可以更好地为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提供服务。

香港社会服务机构隐蔽青年服务计划带给我们以下3点启示:

(一)以生活为本的介入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传统的辅导工作地点为机构辅导室,而在服务受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时,需要我们改变传统观念,走出辅导室(咨询室),进入到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家中,并以案主的生活为基础提供服务。

另外,受到隐蔽问题困扰青少年的父母及家人也同样需要辅导。因为他们可能会对长期待在家中,没有去上学或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加以责备,同时他们自己也可能会因为这一问题而感到苦恼。这时,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辅导人员到家中访问,效果会较好。其中一个辅导人员负责与父母及家人交谈,另一个辅导人员则与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交谈。也可选择其家人不在家时上门到访。这样可以避免父母或家人当着辅导员的面对青少年进行责骂,导致其对辅导人员产生抵触情绪。辅导人员需要细心的观察其家中与案主有关的事物,例如一张与案主有关的照片,案主感兴趣的物品,以及其他无声的线索。在辅导员上门家访时,若是能够捕捉到案主家中挂出的照片,可以要求其家人分享过去与案主之间的温馨故事,将会收到独特的效果。案主并不一定加入到辅导员与其家人的对话当中,但是他能够听到家人对其过往的肯定。这不但能为案主在之后的辅导工作中增加自信心,也能帮助案主与家人重新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氛围。

(二)以兴趣和活动为本的介入方法

辅导人员的敏感性也十分重要。辅导人员需要对案主的兴趣爱好十分敏感,以便更好地为案主“量身定做”有效的干预措施。例如,如果案主喜欢烹饪,辅导员就可以通过向其请教烹调的技巧与其打开话题,并与其一起烹煮食物。这不仅能够使得案主对于自己的兴趣有更多的表达空间,一反平时“少言寡语”的形象,同时也赋予其权利,把以往负面的身份角色转换为提供知识的正面角色。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受隐蔽问题影响青少年在兴趣方面的技巧、知识和经历得到辅导员的认可,这不仅使其感受到尊重,而且帮助其开始与辅导人员接触,打破了主流论述认为隐蔽青年与人完全隔离的定论。

部分受隐蔽问题影响的青少年经历过人际关系方面的挫折,如果辅导人员能够真诚地与其相处,使其感受到关心和爱护,就会使其重新获得人际交往的满足感和成功感,减轻其对人际交往的恐惧感。辅导人员可以为案主准备一些小惊喜,例如举办生日会或是用心地为其准备一些亲手制作的小礼物,这也会打动案主。要循序渐进地按照案主的“步调”为其提供服务,不能操之过急。选择恰当的时间和空间安排案主进行社会性活动,不过早地将其推向社会活动中。例如,可以选择工作日的下午到人流量较少的街道商铺剪头发,或是在人少时去士多店买东西,也可以尝试在非高峰时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当然,在整个辅导服务过程中,所有的社会性活动都需要征得案主的同意,不能强迫,否则会造成反效果。

(三)辅导员个人素质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辅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不能不辞而别。在与受隐蔽问题困扰青少年建立了一定的服务关系后,如果辅导人员无故消失,或突然不再为案主提供服务,不但会加剧其对人际交往的恐惧感和挫败感,还会使其难以接受后续相应的服务。因此,辅导人员必须保持与案主的联系。在服务结束时,同样需要征得案主的同意和理解后才能离开。

在为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提供服务时,除了要像以上案例那样以案主为中心,从案主出发,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自己做出决定,并提高其自尊感外,还要改善其生活中的支持系统,与其他重要关系人建立联系。如可以为他的父母、兄弟姐妹、曾经的朋友、老师等提供辅导服务,以增强隐蔽青年的社会支持系统。

必须承认的是,为受隐蔽问题困扰青少年提供的辅导服务工作是非线性和非正式的,它可能会反弹,又或者是可逆的,同时工作中的步调很大程度上是不受控制的。因此,要求服务工作者具有一定的耐心,坚持以案主为中心,尊重他的兴趣爱好、计划与决定,尊重差异性,不做任何的评判、假设,不受社会规范导向的影响,以开放、灵活,具有创造性的服务态度与方式为案主提供服务。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在服务中我们不能只是考虑案主的个人层面,仅仅激发案主个人的内在动力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考虑社会结构层面对隐蔽问题的影响。我们要尽自己所能,与雇佣单位、学校、非政府组织联系与合作,给隐蔽青年提供一些恰当的机会,帮助他们以区别于“正常”模式之外的另外一种方式投入到社会,进行学习或是工作,使得他们的“差异”能够有所转变。例如,可以为受隐蔽问题严重困扰的青少年提供网上学习或是网上工作的机会。这样,虽然他们并未走出家门,但是能够通过网络的方式投入到社会性活动中。

四、尝试解决隐蔽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青少年的隐蔽问题?从字面上解释,“隐”和“蔽”是两种有关联但又不相同的状况。“隐”,是自身选择的一种生存策略。古有陶渊明为逃避滚滚红尘,不想再受繁文缛节所干扰,而主动追求的“小隐隐于山,大隐隐于市”的境界。至于“蔽”,才是命途多舛,是被社会结构和不公平对待所挤压下去的一种苦况[9]。对“隐”和“蔽”的诠释,可以让社会工作者和其他辅导人员去思考:我们帮助受到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到底是要帮助他们同时彻底地消除掉“隐”和“蔽”两种问题,还是帮助他们只是走出“蔽”的困扰,为其个人发展寻找到一条光明的出路呢?“隐”未尝不可。如果他们选择隐于家中,透过网络、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外界接触甚至是投入工作,并且能够被社会所接纳,能够从中寻找到自己的价值,那就不会受到“蔽”问题的困扰。

作为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我们在为受隐蔽问题困扰青少年提供辅导服务时,应该思考辅导的目标究竟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去迎合主流社会对于“社会人”的要求,还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在社会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拥有更多元化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如果我们要更好地帮助受隐蔽困扰青少年,我们就应该接纳差异,理解“差异中应有同样的尊严”。我们应该促进“差异”的发展,使“差异”不再被标签化和边缘化,促使曾经被边缘化的青少年成为社会的资源。从社会结构性层面出发,为拥有“差异”的青少年找到其在社会中的位置,为他们开辟出更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

在面对案主或是服务使用者时,专业知识无疑巩固了以及合理化了专业的权力行使和运作[10]。在社会工作当中,专业知识让社会工作者很容易地将服务对象视为“弱势群体”,从而过分地行使自己的专业权力。因此,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要保持批判精神,不全然地接受普同主义和本质主义下的社会要求、规范、思想与理论,也不全盘否定现代主义下的文化产物,而是辩证地去思考与服务工作息息相关的问题,不断探索使个人导向性工作模式与结构性工作模式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让受隐蔽问题困扰的青少年能够真正地投入到社会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他们得到发展,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资源。

[1]刘争先.隐蔽青年现象探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 (10).

[2]VICTOR WONG,WINNIE YING.Social Withdrawal of Young People in Hong Kong:a Social Exclusion Perspective[J].Hong Kong Journal of Social Work,2006, 40(1/2):61-92.

[3]香港基督教服务处.“隐蔽青年”现况及需要研讨会[EB/OL].[2005-03-19].http://www.hkcs.org/archives/ letswalk/hidden.htm.

[4]CHIU S,WONG V.Youth Unemployment in Hong Kong: Constraints and Social Policy Prospects[J].Social Policy and SocialWork,2000,4(2):91-126.

[5]Chiu S.Rethinking Youth Problems in a Risk Society:Some Reflections on Social Work with Youth-at-risk in Hong Kong[M].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05: 99-112.

[6]黄昌荣,应凤秀.社会排斥下的隐蔽现象[EB/0L].[2003-10-06].http://www.hkcs.org/cnews/c260/c2600301.htm.

[7]WONG V.From Personal to Structural:towards Critical Change in Youth Work Practice[J].Youth Studies Australia,2004,23(3):10-16.

[8]中华锡安传道会.重拾动力——阿力[EB/OL].[2015-06-28].https://www.commchest.org/hk/member/pdf/ case250.pdf

[9]邵家臻.隐VS蔽[N].都市日报-兵器谱,2007-01-25.

[10]黄昌荣.后现代主义看青少年[J]//李永年.香港青少年问题——二十一世纪初的现象、剖析与对策.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2002:97-118.

[责任编辑:谢 华]

Application of SocialW ork into Counseling Service to the Reclusive Adolescents

WANG Yu
(Shenzhen Technician College,Shenzhen,Guangdong,518000)

Reclusive adolescents have gradually drawn public attention,however,they are also attached negative labelswhich could nothelp them getaway from being reclusive,and evenmakes the problem more serious. The structural youth work model which is affected by postmodernism thought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personal-orientated model.Based on the later one,the former model treats the reclusive adolescents with no label and no marginalization,it also accepts their distinct differences from the mainstream society,at the same time, helps them develop their difference and provide them with more opportuniti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ociety.The later model only concerns whether the reclusive adolescents can meet the standard ofmainstream and just dealwith some individual problems,thus,neglecting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structure on them and limit their development.

teenagers;reclusive problems;personal-orientated youth work;structural youth workcounseling services

C913.5

A

1009-5446(2016)04-0062-06

2016-07-15

王 宇(1990-),女,云南富源人,深圳技师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青少年职业指导、边缘青年心理辅导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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