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真珍 闫建璋
(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权力*
郭真珍闫建璋
(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摘要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权力主要是指高校学生对校内人员或组织有意施加的影响力或控制力。学生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具有无法取代的意义:它是学生作为利益主体的基本需要,作为高校“三权”之一的本质要求,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必然选择。从学生作为公民、受教育者、教育消费者、参与管理者等多重身份的维度,可以看到学生权力不同的内涵。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可以看到学生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具体包括学习权、参与权、索要权和择业权。
关键词学生权力;大学内部治理;内涵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法制民主化的推进,人的主体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学生作为大学不可忽视的群体,其“中心”地位越来越明显。而大学内部治理的关键在于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分配,随着学生地位的不断上升,学生权力已经逐渐提升到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什么是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权力,学生权力究竟包含有哪些,已经成为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学生身为多重身份的维度和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尝试寻找学生权力的真正内涵,以期能为如何合理分配学生权力的问题提供依据。
一、大学内部治理中彰显学生权力的时代必要性
当前,关于大学学生权力的含义,学界普遍认可的说法是,大学学生对校内人员或组织有意施加的影响力或控制力[1]。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大学内部治理中,这种影响力或控制力越来越彰显出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一)学生作为大学利益主体的基本需要
学生既是高校管理的对象,又是高校内部治理的利益主体,理应有能实现其利益的权力通道。这是因为:其一,作为成人公民,学生在认识、能力上逐渐成熟、提升,已经能够承担起一定的职责,因而大学应当满足其需求,赋予其足够的权力,让他们有表达利益的渠道;其二,从大学实行收费制度开始,大学成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承担者,学生成为享受服务的对象。学生作为“消费者”,权力意识越来越浓厚,权力诉求越来越强烈,涉足的权力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在广度上,学生权力涵盖校园的学习环境、授课时间、教授方式、管理制度等权力,在深度上,学生作为利益主体,已经从过去的“被管理者”逐渐转变为大学管理者的身份,经过设立“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机构来履行学生权力。可见,学生作为高校的利益主体之一,对权力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学校应当尽力满足学生的正当需求,赋予其充分的权力,唯有如此,才能制衡校内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力分配,减少其权益摩擦。
(二)学生权力作为大学“三权”之一的本质要求
长期以来,缘于高等教育制度传统的沿袭,我国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往往遮蔽了学生权力,教师成为学生权力“约定俗成”的“代理人”,掩盖了学生的话语权、参与权,学生大多时候只能“听之任之”。可见,大学内部的“三权”已经失去相互牵制的局面,学生权力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下已经变得微乎其微,甚至被弃之一旁。然而,学生权力作为大学内部的“三权”之一,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学生权力的发挥有利于抑制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过于扩大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避免权力的不正当使用;有利于遏制只顾个人得失、不顾群体利益的状况。高校是否能提升学生权力、更好地发挥学术权力,二者是否能共同牵制高校的行政权力、防止其过度膨胀,既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三)学生权力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必然选择
大学民主管理要求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学生是学校内最大的利益群体,让学生参加学校治理事宜,赋予他们充分的话语权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不仅可以减少利益主体间的摩擦,而且能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自由、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提升学生权力,利于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意识,改变以往学生“唯命是从”的地位,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的权力主体,维护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学生是享有高校“服务”的“消费者”,对“服务”有切身的体会,赋予他们对大学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能够直接、真实地反映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利于学校做出及时、正确的对策,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学生权力的多维透视
当下多数学者已经肯定学生权力是高校内部治理中“三权”的主角之一,然而,对于学生权力的含义,学界仍有不同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学生权力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才有可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里分别从学生作为公民、受教育者、教育消费者、参与管理者等角色对学生权力做一个全方位的探析,以期能够找到学生权力在大学内部管理中的合理定位及内涵。
(一)公民身份下的学生权力
身为公民,学生具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力,包括“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发展权”[2]。公民只有在享有生存权的基础之上,才有其他权力可言。平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同等的起跑线,只有在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才能甘愿臣服于法律。只有享有人身自由权,我们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发展权是法律给予我们成长的机会和可能性,如受教育权,我们在享有平等权之上才能实现发展权,在同一起跑线上赛跑,谁快谁慢那就看如何践行发展权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高校治理的法制化和民主化也在不断深入,人们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烈。在高校中,学生民主意识也随之增强。作为18岁以上的成人公民,大学生迫切需要自身具备各方面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包括经济掌握、行为实施等,虽然在这些方面他们还没完全独立,但是在大学校园内,这种需求逐渐增长,随之,他们的法律、民主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他们希望在大学中能够度过充实、自由的学习时光,自然也就要求大学能够赋予他们正当的权力,使其能够在平等、自由的环境中不断提升自己、得到发展。当然,保障学生的这些基本权力,不仅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需要高校的人性化管理,大学要真正把学生的平等权、发展权等落在实处,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而不只是将其当做口头标语。
(二)受教育者身份下的学生权力
1.学生享有获取知识的权力
学生享有获取知识的权力,即教师的言传身教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使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真实的知识。第一,学生具有挑选学校、专业、课程及其相关内容的权力。一般而言,学生大多数是通过自愿选报学校、专业而进入高校学习,符合学生权力要求。同样,学生理应在大学学习中具有自由选择课程、课程进展及内容的权力。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大多情况下,这些有关教学的决策还是由学校行政权力或学术权力全权把关,学生很少参与其中。当然,考虑到管理的传统经验及学生缺乏全面的考量,学校的教学决策存在其科学性,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抹杀掉学生作为直接受教育者的参与权,学校可以参考学生对其教学方面的建议。第二,教师有义务对学生传授系统、真实、与时俱新的知识。教师作为教学的引导者,必须始终把学生当做学习的主体,充分考虑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需求、兴趣等因素,在教学方式上避免“满堂灌”形式,与学生保持互动,让学生真正地想学、爱学、会学。第三,学生有权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知识,包括充分使用学校的设施设备,听取学术报告、讲座,参加校外学习、实习活动等。相应地,学校有义务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时常举办学术会议、校外实习活动等,无论是何种途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学生真正掌握知识,使其成为有用之才。
2.学生享有发掘自身潜能的权力
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希望,一方面,他们接受高等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具备新视野,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时常会突发奇想,这是创新的前提条件。高校要积极鼓励学生的“奇思异想”,发扬其创新精神,高校要为其潜能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为学生的科研创造提供完善的设施设备、营造平等、自由、愉悦的学习氛围。
(三)教育消费者身份下的学生权力
作为教育消费者,学生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申诉权[3]等权力。自大学开始推行收费制度以来,学生缴纳的学费就成为大学正常运作的重要经济来源,学生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投资群体。既然如此,学生就有权得知自己的“投资”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即学生对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享有知情权。同时,学生又是享受教育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学生是教育投资者和教育消费者的集合体,那么,学生就对高等教育服务享有监督权,学生有权对高校运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其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这就要求学生对教育教学质量享有评价权,每个学习阶段结束后,多数学校都会通过向学生发放问卷进行匿名调查等方式,搜集学生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这样,既是保障学生监督权实现的过程,又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体现。无论是缘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与学生利益发生冲突、还是学校工作没做到位等何种原因,造成学生正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的现象,在大学校园中并不少见。以往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多数是“忍气吞声”或是置之不理,即使有向学校提出建议的学生,也是少数。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学生的维权观念也随之增强,遇到损害其利益的现象,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建议,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四)参与管理者身份下的学生权力
作为参与管理者,学生享有对学校的教学计划、学校制度、科研计划的制订和修改、教师的薪资及任免等权力,只有学校合理加入学生参与的元素,将教学、科研计划和制度等公开化、明细化,才能为学生更全面、真实地了解学校内部管理搭建平台,才会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实现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现实中并非如此。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最多的是教师的考评、选择课程和专业等事项,对于其他管理事项学生很少参与。然而,学校多数的重大决策都与学生息息相关,如课程改革、专业设置等,大学生作为成人,已经能够对学校的管理事务有自己理性、成熟的看法,而且学生人数大量存在,他们的呼声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整个教育市场需求,因此,对于与学生利益相关的管理决策,学校应当事先征求学生的建议,聆听他们的由衷之言。大学的治理要与时偕行,紧跟社会进步的潮流,不断满足学生的需求。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就是呼应社会发展的诉求,如今,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已经稳健,大众的需求已经变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是我们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学生权力在学校中立足,学校就要聆听学生的心声,不仅能使学生真正成为参与管理者,而且可以满足学生的切身需求,使得学生能在大学自由、民主的环境中得到充分的发展,最终实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
三、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权力的具体表征
以上分别从学生作为公民、受教育者、教育消费者、参与管理者等角色的维度对学生权力涵盖的具体内容做了一个全面的探析,但是,在高校内部治理中,作为利益主体,学生权力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还有待我们做进一步剖析。
(一)学习权:学生求取知识的基本要求
作为高校治理的利益主体,学生最基本的权力是学习权,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们更加需要不断提升自己来适应社会的需要,学生之所以争先恐后地进入大学学习,就是为了接受高水平的教育,提升个人素养。培育人才是大学最根本的职能,满足学生获取知识的需求是大学最主要的使命。从发展战略等宏观计划到校园基建、师资团队等中观管理,高校为了满足学生求取知识的需求,也在不断想方设法地从各个方面更新理念,适应市场需求。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学生、教师、工作人员等都是大学中要求或拥有既得利益的主体,但是学生的学习权力是最基本的权力,教师、工作人员等都是在为学生能够获得知识而尽职尽责,他们并不能利用手中的“特权”来压制学生的学习权,而应全力配合其实现学习目标。如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时代,许多高校为了吸引人才,已经把学生当做“衣食父母”,不断提高学校的“硬件”条件,以此增加学生入学率,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但是,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要维护好学生的学习权,就必须在教育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不断为学生提供高水准的教育。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学生的学习权。
(二)参与权:学校民主管理的时代呼唤
以往的计划经济时代,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力很狭窄,选择什么学校、专业、课程等几乎没有话语权,只能“唯命是从”。如今,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推进、学生个人维权观念的增强,都使得学生在高校治理中的参与权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申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可见,法律保障的学生权力越来越多。其二,无论是作为教育消费者,学生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申诉权,还是作为参与管理者,学生享有的对学校教学计划、规章制度、科研计划等权力,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力也越来越广,学校赋予学生的权力在不断满足学生需求,是其民主管理的体现。虽然,如今的学校、社会、家庭等在学生权力维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已有很大进步,学生权力若真正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立足,大学就要处理好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及学生权力之间的关系,按部就班地统筹全局,稳步前行。
(三)索要权:学生索要投入的理性行为
作为高校的相关利益主体,无论是财力、物力、人力等的投入,学生群体已经成为高校最主要的“投资人”。从经济学视角看,学生作为“投资人”,必然要求投入的“成本”和产出的“成品”成正比,追求利益最大化,最好“成品”能够远远超出投入“成本”的价值。学生将大量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高校,希望在学习期间学校能够满足其学习、生活上的需求,经过几年时间的学习能够学有所获,毕业之后的“成品”能够达到自己的期望值。人们自然期望“成品”价值越高越好,因此他们总是头破血流地挤向教育质量高的大学,即使投入的“成本”不低。在投入同样财力的情况下,学生希望学校能给予其同等的待遇,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力。学生向学校索要投入的回报包括在校内享受的教育服务、学生进入社会工作后的经济收益、社会地位、人生价值等,这种期望值在学生入校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归根究底高校还是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质量,才会提升其“知名度”,才会吸引更多的人对高校“投资”。
(四)择业权:学生自我发展的迫切需求
计划经济时代,学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安排,学生听从指令,几乎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力,学生并不能自由选择在哪里工作、生活。如今已是市场经济时代,无论是企业、组织机构还是个人都是由市场自发调节、调配,学生自主择业,从过去的“大锅饭”到现在市场的优胜劣汰,学生在享有择业权的同时,必须经得住市场的考验。学校的专业具有优势、教学质量高,社会地位和声望随之增长,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就强,学生的就业率就高。此外,除择业外,如今还有很多大学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同样与学生接受的教育息息相关。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长学生的就业率、创业率是大学必须直视的问题。哪些高校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择业需求,学生便自动流向这样的高校,他们在学校中学习热情就很高、能积极充实自己,面对市场巨大的挑战能够从容面对,自然就愿意好好把握择业权,反之亦然。
总之,不同的维度划分下,学生权力的内涵丰富而多彩,向我们阐明了学生日渐增长的权力诉求,让我们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深刻的理论高度来认识、解释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权力。以此引起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学生权力的足够重视,从而能提出应对的良策,真正将学生权力落在实处,在大学中实现“三权鼎立”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孙丽芝.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彰显学生权力[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65.
[2]周倩.我国高校学生权力研究10年:观念演变与合理模式[J].现代大学教育,2010(4):51.
[3]董向宇.我国高校学生权力问题研究评述[J].教育探索,2010(1):41.
[4]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1995-03-18)[2015-10-1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7/1316.html..
[5]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OL].(1998-08-29)[2015-10-1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7/1311.html.
[6]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EB/OL].(2005-03-25)[2015-10-1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846.html.
(责任编辑李世萍)
Students' Power in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GUOZhen-zhen,YANJian-zhang
(School of Teacher Education,Shanxi Normal University,Linfen,041004,China)
Abstract:Students' power in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refers to the influence or control of college students on the intention,school personnel or organizations. Students' power has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it is the basic needs of students as one of the interests subjects,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student power as one of the "three kinds of rights" in universities and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in the universities.Seen from the students' roles,such as citizens,educatee,education consumers,manager and other multiple identities,we found the different content of students' pow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keholders,students' power in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includes the right of study,participation,claim and employment.
Key words:students' power;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connotation
*收稿日期2015-11-11
作者简介郭真珍(1988-)女,山西阳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