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聪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略论运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
李伯聪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在工程方法论研究中,运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是关键内容之一。本文提出并简要阐述了工程方法运用时需要遵循的六条通用原则,分别是:工程方法和工程理念(工程观)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原则;“硬件”、“软件”、“斡件”“三件合一”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原则;工程方法运用中的选择、集成和权衡协调原则;工程方法运用的可行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遵守工程规范和进行工程创新辩证统一的原则;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追求“卓越与和谐”的原则。
方法,方法论,工程方法论,通用原则,集成,权衡
虽然工程从业者无不重视各种工程方法的运用,并且也有学者关注了对某些工程方法问题的理论研究,例如科恩就深入研究了有关启发法的理论问题,并对工程方法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看法[1], 可是无人能够否认,对工程方法论的理论研究至今仍然是一个关注较少、研究较少的领域[2]。
正如方法和方法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样[3],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方法论是以工程系统中所涉及的形形色色、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工程方法为研究对象而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一般性的理论。容易看出,工程方法的具体运用是实践领域的问题,而关于运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则是属于方法论领域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运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这个问题谈一些认识,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工程方法不是僵化在书本上的条条框框,不是仅仅供人观赏的橱窗的摆设,不是巫师口中以不变应万变的咒语,工程方法的生命活跃和表现在工程方法的运用之中。
由于工程方法必须运用在工程实践之中,而工程方法的运用又必然是在一定原则指导之下的运用,而不是自以为是、各自为战、杂乱无章的运用。于是,工程方法的运用原则就成为了工程方法论理论体系中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内容和组成部分。
由于工程活动被划分为不同类型和不同行业,于是,应该承认,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工程活动来说,它们都各有本类型、本行业的关于工程方法运用的“类型性或行业性原则”,可是,我们又应该承认还有普遍适用于各类工程和多种行业的关于运用工程方法的共同原则,本文就将其称为运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
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是从工程活动的实践经验——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或主要内容是要回答和阐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阐明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基本功能和社会意义;二是分析和阐明工程方法实际运用中的结构性、操作性、目的性方面的问题;三是分析和阐明工程方法实际运用中的可能性、条件性、演进性、准则、导向等方面的问题。
工程方法论不但要在操作性层面上分析和研究工程方法的运用问题,而且必须在理论层面上分析和研究工程方法的运用问题;不但要回答有关工程方法运用中的“是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而且要回答有关“为什么”和“价值论”方面的问题。
在哲学视野中,“原则”、“法律”和“客观规律”是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重要概念。从本性和存在状态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甚至在人类没有认识到它们存在的时候,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而“法律”和“原则”却是通过一定程序被制定、被确定出来的,“法律”和“原则”在未被制定出来之前,它们是不存在的。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看,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不令自行的,不管人类是否认识到了客观规律,不管人类是否有主观遵守客观规律的愿望,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都要发挥其作用。例如,不管人类是否有遵守万有引力定律、库伦定律的主观愿望,这两个定律(客观规律)都要发挥其作用,不存在人类是否愿意遵守万有引力定律和库伦定律的问题。可是,法律和原则却是必须在被制定出来之后,并且当事人愿意遵守(包括被迫遵守)和把思想变成行动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有关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不遵守有关法律和原则,这些法律和原则就无法发挥作用。在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那种在遵守法律和原则方面打折扣,甚至明目张胆地违背法律、违背原则的事情也并不鲜见。[4]
从概念和含义上看,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属于“原则”这个范畴,而不属于客观规律这个范畴。
原则和法律有许多相同或近似的地方,二者的不同在于法律的制定者是国家①本文的讨论不涉及关于“国际法”的制定主体等情况。,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法律条文往往更加明确;而原则的制定者是社会中的其他有关主体,各种原则的制定和实行往往有不同的基础和途径,原则的内容和条文可能很明确但也可能比较模糊。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法律和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常常出现形形色色的不遵守法律和不遵守原则的现象,而后一种现象更加常见。
在概念关系上可以清楚看出,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就是一种具体类型的原则。工程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研究和阐述有关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诸多问题。
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在现实中可能被打折扣甚至被违背,这种现象的存在,不表明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不重要,恰恰相反,它表明工程从业者和社会各界应该在认识和执行这些原则时,不但要注意制定落实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有关制度问题,而且要更加注意落实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自觉性方面的问题。
总而言之,工程方法论的通用原则涉及了工程系统中有关工程方法的多方面复杂而重要的内容,内容丰富,意义重大。从理论上看,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不但涉及了工程方法自身的结构、功能、目的、演化等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了工程方法的运用条件、价值评价、自然环境、社会影响、社会功能、近期和长期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在认识和研究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时不但必须注意其重要性,而且更要注意其复杂性、情景性、实践性、价值性。
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主要有哪些呢?应该说,在以往的工程实践和工程经验的总结中,人们实际上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归纳,但以往的归纳总结和概念阐述往往不那么明确,在理论形态上往往不那么系统。本文尝试性地把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归纳为六条,并进行一些相应的简要分析和阐述。
2.1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的关系
工程理念和工程观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同时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工程哲学》一书认为:“工程理念是一个源于客观世界而表现在主观意识中的哲学概念,它是人们在长期、丰富的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深入的理性思考而形成的对工程发展规律、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思想信念、理想追求的集中概括和过渡升华。在工程活动中,工程理念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5]在研究工程方法论时绝不能忽视工程理念的这种根本性作用,各种工程方法在具体运用时绝不能脱离工程理念的指导。
《工程哲学》一书在第五章中不但阐述了工程理念这个概念,而且分别阐述了工程系统观、工程社会观、工程生态观、工程伦理观、工程文化观等工程观方面的问题。[5]实际上,对于工程观问题还有更多的内容和还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论述。
应该怎样认识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的关系呢?
《工程哲学》一书指出,一方面需要把工程理念理解为关于工程活动的具有总体性的最高概念,另一方面,在另外的语境中,又需要具体分析工程理念含义中的层次和范围问题,换言之,在最高层次的工程理念之下还存在较低层次和较小范围的工程理念问题。而当谈到这些较小范围的工程理念问题时,其含义往往就与相应的工程观问题大体相同了。例如,就具体含义和具体内容而言,可以认为工程的伦理理念和工程的伦理观是基本相同的概念,工程的生态理念和工程的生态观是基本相同的概念。实际上,在日常语言中,许多人在使用工程理念和工程观这两个术语时,往往并没有刻意对其进行严格划一的定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具体语义往往是比较模糊和可能有所变化的。也许可以说,在日常语言中,多数人并没有严格区分工程理念和工程观这两个术语,往往会把二者当成含义相近的术语和概念①可以承认,如果在“世界观”范畴“之下”并且把“工程观”与“科学观”并列时,“工程观”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关于工程活动的“总体性”概念。。本文在讨论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时,将暂不严格区分工程理念和工程观这两个术语,希望读者注意。
2.2工程方法和工程理念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原则的主要内容
在讨论工程方法能否运用和如何运用的问题时,虽然必然要以对工程方法自身的认识为基础和前提,但又要承认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工程方法自身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可以单纯囿于工程方法自身进行讨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将其与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和认识的问题,于是工程方法和工程理念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就成为了工程方法运用的第一个原则。
在工程方法论领域,这个关于工程方法和工程理念(工程观)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原则,意义重大,内容丰富,以下就是认识和贯彻这个原则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工程理念要对工程方法的运用发挥指导、引导和评价标准的作用。工程方法的运用要服务于实现工程理念所设定的工程活动的目的,在实际运用中,工程方法不能脱离工程理念的指导而成为脱缰的野马或迷途的野马。
二、工程理念和工程方法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如果工程理念不能落实到和落实为一套具体的工程方法,工程理念就要成为空谈、空话,成为海市蜃楼、空中楼阁。
所谓工程观与工程方法的相互依存,一方面是指工程观必须落实到具体工程方法上,避免工程观在工程实践中成为被架空的工程观;另一方面是指工程方法必须体现工程观的导向,避免工程方法成为脱离工程观指导的盲目、失控的工程方法。
应该注意,工程理念、工程观和工程方法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于是,工程理念、工程观和工程方法的相互渗透也就成为了在变化发展中动态地体现相互渗透的关系和过程。
在工程观的现代发展中,工程生态观的凸显和强化是一个重要内容。与以往的工程观中往往忽视生态问题不同,在现代工程活动所导致的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工程的生态观被明确提出,工程的生态观受到了工程界和全社会的重视。在工程生态观的指导下,人们对工程方法领域的许多问题的认识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工程生态观的影响下,以往的一些污染严重但能赚钱的工程方法被摒弃甚至被禁用了,另外一些具有绿色效应但成本较高的工程方法脱颖而出,得到发展。
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情况的日益严重,特别是随着对于工程生态观认识的日益深化,我国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也陆续从国Ⅰ提高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而我国成品油质量标准从国Ⅰ提高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的变化所要求、所表现和所反映出的正是石油产品技术和方法领域的一系列变化。从工程方法论角度看,国家标准的每次变动往往都使得炼油企业必须进行生产装置改造、生产工艺调整以及催化剂升级等工程方法领域的升级和变化。在这个“标准变化”和相应的工程方法变化的过程中,人们看到了工程观和工程方法相互渗透的动态关系和动态过程。
三、必须特别注意工程理念和实现工程理念的工程方法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多变性,绝不能在认识和处理工程理念和工程方法相互关系时犯机械论、简单化、教条化、脱离实际、纸上谈兵的错误。
本文不可能详细分析有关二者相互关系复杂性、多样性、多变性的诸多问题,以下只着重谈其中的两个问题。
其一,工程方法在落实工程理念和工程观时仍然需要与可能具有的主动性和灵活性问题。
上文谈到了工程理念和工程观对工程方法的指导作用,但在认识工程方法和工程观的相互关系时,绝不能认为工程方法仅仅是被动性的方面和只能发挥被动性的作用。实际上,工程方法在与工程观的相互作用中,也会发挥其主动性和创新性的作用,即不应忽视工程方法在落实和促进工程观发展方面可能发挥的主动性影响和作用。
一般地说,对于任何工程活动来说,虽然其指导性的工程理念和工程观是明确的,但却不可能出现具有唯一性的工程方法,而是必然存在着多种可以选择的工程方法。这就是说,在工程理念(工程观)和工程方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换言之,在同样的工程理念和工程观之下,仍然有可能选择和采用不同的工程方法,这就出现了工程方法运用中的恰当性和灵活性问题。
工程理念和工程观是工程活动的灵魂,必须树立工程方法服务于、从属于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的意识,不能使工程方法脱离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的指导和约束。但这绝不意味着工程方法的运用中就没有主动性、灵活性了,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充分发挥工程方法运用中的主动性、灵活性,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工程理念和工程观。绝不能教条主义地理解工程理念和工程方法的相互关系。
其二,工程方法运用时可能出现异化现象和危害性后果的问题。
什么是异化现象呢?如果使用日常俗语进行解释,可以说异化现象常常指的就是那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现象。
工程活动的目的本来应该是造福人类,为什么工程活动中又会出现异化现象,产生危害性的后果呢?
工程异化现象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在分析形形色色的工程异化现象时,人们会发现许多工程异化现象都要归因于和归结于运用工程方法时脱离和背离了正确工程观的指导和引导,在工程观上出了错误。例如,在有些工程活动中,为了一时一事甚至一己的利润而忽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导致出现职业病、安全事故,这就是由于工程伦理观的缺失,而导致工程异化现象的出现,从而进一步出现严重危害性的例证。
3.1“硬件”、“软件”和“斡件”的含义
“硬件”和“软件”本是计算机科技中的术语,这里借用其表示工程方法中的两类结构性成分。
在工程实践活动中,必须运用一定的机器设备、物质性工具和器具(例如发动机、电动机、推土机、水压机、起重机、筛子、锤子、刀子等等),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设备,工程活动就无法进行,我们可以把这些工程活动中必须运用的机器设备、物质性工具和器具泛称为硬件。
正像计算机的硬件必须和相应的软件相配合才能发挥计算机的功能一样,任何机器设备要发挥其功能,其使用者、操作者也都必须掌握与其相应的操作程序、使用方法、器具结构和功能的有关知识,我们可以把这些“工程硬件”的操作程序、使用方法等等泛称为软件。如果只有硬件而没有相应的软件,工程设备也是不可能发挥其作用的。不但电动机、水压机等复杂设备必须有相应的软件知识才能发挥作用,甚至筛子、锤子的使用也需要有相应的操作知识才能发挥作用,这里出现的区别不是是否需要有相应软件知识,不是相应软件的有或无的区别,而仅仅是相应软件的复杂或简单的分别。
除硬件和软件外,国外有人又提出了orgware这个概念。钱学森建议把orgware 翻译为“斡件”(来自斡旋一词),我国许多人都接受了这个意见。因为工程活动——特别是现代工程活动——都是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果没有一套组织管理的方法,如果工程活动缺少了组织管理,工程活动必然陷入混乱之中,工程活动不但不可能顺利完成,甚至连正常进行也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说,斡件不但包括宏观范围的有关工程活动的制度,而且包括中观和微观领域的组织规范、各种有关制度等等。
3.2硬件、软件和斡件的关系
工程活动不但离不开一定的硬件和软件,而且离不开一定的斡件,于是,硬件、软件和斡件就成为了构成工程方法的三类基本要素。
在工程活动中,必要的硬件、必要的软件和必要的斡件三者是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缺少的。盲目地迷信设备,陷入唯设备论是错误的;另一方面,认为设备无关紧要,陷入轻视设备论也是错误的。如果有了必须的机器设备,有了好的硬件条件;同时又有了良好的配套软件,但如果在工程组织管理上出现了错误,那么,良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也都无所施其技,不但空有了一身好功夫,甚至可能走向反面,好设备起到坏作用,甚至导致工程失败。
总而言之,在工程实践中和工程方法的运用中,必须把工程方法整体中的软件、硬件和斡件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是正确的工程方法运用原则。
4.1工程方法运用时的选择和集成
在工程实践中,工程方法不是以单一方法的形式发挥作用而是以“工程方法集”的形式发挥作用的,于是,对诸多“单一工程方法”的集成就成为了工程方法运用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集成原则是工程方法运用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关键性的原则。许多工程实践者和工程科学家对于这个工程方法的集成原则的重要性都有深刻的体会。
工程方法运用中的选择原则和集成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具体的工程方法,千千万万,数不胜数,而最终能够进入工程系统并形成“工程方法集”的那些方法都是被选择出来的方法。需要注意,在选择这个概念中必然同时包含选中和被弃选这两个方面,换言之,在出现某些工程方法被选中的同时必然还有许多方法未能“中选”而被“弃选”。于是,“选中”和“摒弃”就成为了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应该注意,在工程活动和工程方法论中,这个选择原则或选择操作不是仅仅在一个层次上运用,而是要在多层次上运用和使用的②集成也是适用于多层次的原则和需要在多层次进行的操作。。特别是在最高层次上,有关于“多个总体层次的备选设计方案”的“选择”问题,而每个总体层次备选方案中又都存在和进行了多个亚层次的对诸多工程方法的选择。选择是集成的基础,而集成又是选择的协同效果。
4.2权衡和协调原则及其重要性
如上所述,选择和集成是工程方法论中的重要原则。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和集成呢?更具体地说,选择和集成原则有哪些具体内容呢?这实在是一个难于简单回答的问题。工程实践者、决策者、领导者在这些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是,迄今为止,理论上的总结、深化和升华仍然较少。本节在此也无法全面回答这个问题,以下只着重谈其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选择和集成作用机制中的权衡和协调问题。
权衡二字在直接意义上是指秤锤和秤杆,可泛指称量物体轻重的器具、操作和过程。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孔子是影响最大的人物。应该注意的是,孔子已经强烈意识到权衡过程和权衡原则的重要性。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6]应该注意,这段话绝不是孔子的贸然言论或即兴话语,而是孔子对人生经验和社会经验的深刻总结和深刻体会。在这段话中,孔子强调了权衡原则的重要性和贯彻权衡原则的难度。对于工程活动和工程方法而言,不但必须进行技术领域的权衡,而且需要进行有关的经济、政治、社会、伦理、生态领域的权衡,特别是综合性的权衡,这就大大增加了工程活动和工程方法运用中进行权衡和把握权衡原则的难度。应该注意,权衡过程和权衡原则贯彻和渗透在每一次的选择操作之中,在工程活动和工程决策中,任何选择——从具体工程方法的选择到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选择——都是权衡的结果。
在工程活动和工程过程中,“选择和集成过程与原则”与“权衡和协调过程和原则”是密切联系的。其中,选择与权衡往往有更加密切的联系,而集成与协调往往有更加密切的联系。
工程活动中必然面临许多矛盾和冲突,在处理这些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矛盾冲突时,有关主体必须依照一定的协调原则进行协调工作。如果协调失败,工程活动往往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协调原则及其执行情况往往就是工程活动能否得以顺利进行和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作为一个原则,在协调的含义中无疑地包含着某种妥协或让步的成分,这就使协调原则与数学中的所谓最优化和康德伦理学中的所谓绝对命令有了含义上的差别。
从理论角度看,工程活动中确实应该重视数学中的最优化原则与方法,重视伦理学中的所谓“绝对命令伦理学”的合理含义[7],但它们都只能作为运用工程方法时的参考要素。一般地说,工程活动主体不能不加分析地、教条主义地依据数学最优原则和伦理学的绝对命令原则办事。换言之,工程活动的主体应该把数学最优方法及其结果当作被协调的因素之一进行协调,而不能教条主义地直接依据数学最优化方法行事。因为虽然数学最优化方法本身无疑在数学上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具体的约束条件、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具体机制等等)与数学最优化的设定条件不可能完全符合,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差距,这就导致了在工程活动中常常不能直接运用数学最优化方法,而只能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性要素之一在进行协调时加以考虑。
上文谈到协调的含义中包含着某种程度和某种含义的妥协或让步的因素,但这绝不是说可以把协调原则与无原则的妥协混为一谈。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丑恶、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是绝不能“妥协”的。
从理论上看和从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必须进行协调的原因和坚持协调原则的重要性常常源于具体工程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条件、具体环境和工程的“当时当地性”。从哲学上看,可以认为,协调原则的本质就是贯彻哲学理论中所强调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具体处理的思想。
必须强调指出,贯彻协调原则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和落实工程理念和正确的工程观,必须使协调过程在工程理念和正确的工程观的指导下进行,必须避免和反对那些以协调名义而进行的假公济私、因小失大、以邻为壑等错误行动和错误方法。
需要注意,对于科学活动、科学方法和科学目标来说,在“硬性”的真理标准面前,不能讲妥协,不能讲协调,不能让真理委曲求全。因为“委曲求全”的“真理”便不再是“真理”。可是,在工程活动中,各项矛盾的要求和标准往往是需要进行“妥协”和“协调”的,对于工程活动来说,必要的妥协、高明的协调、巧妙的权衡往往是工程实践过程中的关键内容,而在协调和权衡上的失败往往就意味着工程实践过程受阻。
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中,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似乎都是具有显而易见性的原则,甚至可以说是无需深刻理论论证便已被许多人承认和接受的原则。
工程活动是实践活动。在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中,工程实践者——包括工程领导者、管理者、投资者、工程师、工人等——无不承认可行性的重要性,特别是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实践者,更是对这个可行性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而脱离实际的人和某些初出茅庐的人却往往忽视可行性,而乐于纸上谈兵。纸上谈兵的方式和习惯往往会在口头上、纸面上很吸引人,但因为背离了工程的可行性,其危害性常常是很大的。
在认识可行性时,应该注意的是,工程方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和环境。在许多工程活动中,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有些原先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法有可能在新环境中成为具有可行性的方法。特别是工程实践者有可能通过创造新环境和新条件而使原先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法转化为具有可行性的方法。
对于工程方法运用中的安全性,以往由于多种原因往往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忽视安全性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那些忽视工程安全性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应该注意,所谓工程安全,不但是指保护劳动者、工程从业者的安全,而且是指不能让工程活动危害社会安全。例如,人们经常看到,许多工程事故不但造成了工程参与者的伤亡,而且造成了社会民众的伤亡。
工程是讲究效益的,于是效益性就成为了工程方法的重要运用原则之一。以往有些人仅仅把效益性理解为经济效益,这种对效益概念的狭隘理解虽然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但从理论上看,已经被摈弃了。对于工程活动来说,不但需要衡量其技术效率、经济效益,而且必须衡量其伦理意义、生态效果、社会影响、文化影响等广泛的方面,总而言之,必须从综合性和广义理解中认识和把握工程的效益性。
对于规范的含义,《百度百科》和《百度词典》解释说:“规:尺规;范:模具。这两者分别是对物、料的约束器具,合用为‘规范’,‘规范’可能与活动有关(如:程序文件、过程规范和试验规范)或与产品有关(如:产品规范、性能规范和图样),拓展成为对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规范”就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
工程规范是工程活动经验——既包括成功的经验也包括失败的教训——的总结。为保证工程活动的成功,避免失败,因此制定了工程规范。古代社会中,工程规范往往采用“约定俗成”、“行业传承”、“代代传承”的方式,但也可能采用明文规定的形式。可以认为,《考工记》[8]就是我国最早的有关手工业技术规范的著作,而《营造法式》[9]更是我国宋代官方颁布的建筑规范。到了近现代时期,工程规范逐渐更多和更明确地采取明文规定的形式。工程规范可由行业、企业颁布,也可由国家颁布。
在现代工程活动中,工程活动和工程方法的运用必须遵守有关规范已经成为公认的准则。如果不遵守工程规范而出现事故,有关人员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运用工程方法时,不但必须注意遵守工程规范的原则,而且也要努力在工程实践中勇于创新——包括原有工程方法的创新性运用和新工程方法的发明。
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状况看,人类的工程活动都在不断创新的进程之中。工程界必须戒除那种只知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倾向,必须树立工程创新的意识,必须敢于进行工程创新。否则,工程活动就不能进步,无法发展了。
在工程实践中,遵守工程规范和勇于工程创新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守有关的工程规范,不能蛮干,不能心存侥幸;另一方面,必须勇于创新,必须在必要时勇于破除陈旧过时规范的限制和约束,必须敢于以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大胆创新,并且在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把新经验和新方法规定为新的工程规范。而在新方法成为新规范后,墨守旧方法就成为不合规范的事情了。
在工程方法论领域,认真分析和研究工程创新和工程规范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重要命题。在工程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工程创新和工程规范的相互关系是保证工程活动成功、避免失败、促进工程健康发展的重要的原则之一。
7.1中国传统哲学的和谐概念与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
在中国哲学传统中,和谐是一个重要概念,追求和谐是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想,不但向往和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而且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在现代时期和现代社会中,我们无疑应该发扬这种思想和传统。
在中国和欧洲的哲学中,都存在着重视理性的长期传统。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理性这个概念,古今哲学家见解不一,曾经提出了多种解释。在现代认知科学和经济学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独树一帜,大力弘扬“有限理性”观点和理论。“西蒙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的限制。从而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理性;应当是过程合理性,而不可能完全是本质合理性;所考虑的人类选择机制应当是有限理性的适应机制,而不是完全理性的最优机制。决策者在决策之前没有全部备选方案和全部信息,而必须进行方案搜索和信息收集;决策者没有一个能度量的效用函数,从而也不是对效用函数求极大化,而只有一个可调节的欲望水平,这个欲望水平受决策者的理论和经验知识、搜索方案的难易、决策者的个性特征(如固执性)等因素调节,以此来决定方案的选定和搜索过程的结束,从而获得问题的满意解决。因此‘管理人’之所以接受足够好的解,并不是因为他宁劣勿优,而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根本不可能获得最优解。”[10]这个“有限理性”概念不但在经济学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其他领域乃至哲学领域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7.2和谐概念和有限理性概念在工程方法通用原则中的表现和影响
在研究工程方法论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哲学中的有限理性概念与和谐概念在工程方法通用原则中的表现和影响。
从方法论角度看,和谐理念不同于“斗争哲学”和“征服哲学”。和谐理念指导下的工程观不同于“斗争哲学”和“征服哲学”指导下形成的强调“征服自然”的工程观。“有限理性”概念强调了理性能力的有限性,它不承认可能存在达到全知全能的理性。依据有限理性理论,任何现实的工程方法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可能达到严格意义的尽善尽美,而只能发扬追求卓越的精神,努力达到约束条件下的满意适当。
从哲学分析的角度看,工程方法论领域中的“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追求卓越与和谐原则”就是和谐概念和有限理性概念的具体反映和具体表现。
任何工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所谓约束,不但是指客观条件的约束(例如设备条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且是指主观条件的限制(例如人的认知能力和所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可能完备的限制)。正由于存在种种约束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由于人类不是全知全能的,人们在现实的工程活动中也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理想性的尽善尽美,而只能达到“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的目标。可是,这个“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也绝不等于降低标准,绝不是抛弃理想,工程界必须念念不忘在工程活动中坚持追求卓越与和谐的原则。
工程界必须把坚持“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的原则和“追求卓越与和谐的原则”统一起来,而不是把二者对立起来。二者是需要与可能统一起来的,但二者又不是可以轻而易举地就统一起来的。工程活动是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如果说“约束条件下满意适当”的原则更多地反映和表现了工程活动中现实性的方面和现实性的要求,那么“追求卓越与和谐的原则”就更多地反映和表现了工程活动中理想性的方面和理想性的要求。工程活动正是在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中不断演化、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
本文在引入“工程方法通用原则”这个新概念后,指出工程方法在运用中有六条通用原则,并且对这六条通用原则的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和解释。从含义和作用机制上看,“原则”不同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不令自行”的,而“原则”必须在“制定出来”并且“被遵守”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不但需要培养和形成对于工程方法通用原则的正确认识,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有关的制度,通过制度的方式保证工程方法的通用原则得以顺利贯彻实行。事实证明,必须把思想认识、心理态度和有关制度的方式和力量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力量来保证工程方法通用原则得到认真的贯彻和实行。
[1] Koen, B. V. Discussion of the Method: Conducting the Engineer’s Approach to Problem Solving[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 李伯聪. 关于工程、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研究的几个问题[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4, 10: 41-47.
[3] 张奠宙, 过伯祥, 方均斌, 等. 数学方法论稿[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2: 4.
[4] 李伯聪. 规律、规则和规则遵循[J]. 哲学研究, 2001, 12: 30-35.
[5] 殷瑞钰, 汪应洛, 李伯聪, 等. 工程哲学(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208, 207-276.
[6] 来可泓. 论语直解(子罕)[M].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6: 256.
[7] 鲍伊. 经济伦理学——康德的观点[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6: 26-32.
[8] 闻人军. 考工记译注[M].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9] 李诫. 营造法式(修订版), 邹其昌点校[M]. 人民出版社,2011.
[10] 《百度百科》条目:“赫伯特·西蒙”.
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Methods
Li Boc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The topic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Methods is one of key topics in the field of methodology of engineering. Six general 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methods are proposed and analyzed in this essay. They are the principle of interdependence and interaction of engineering views and engineering methods; the principle of the trinity of hardware, software and orgware; the principle of the choice, integration and trade-off in the use of engineering methods; the principle of feasibility, security and beneficial results; the principle of the combination of engineering innovation and compliance with the 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s; and the principle of satisfaction and pursuit of excellence and harmony under constraint conditions.
method; methodology; methodology of engineering; general 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methods; integration; trade-off
N02
A
1674-4969(2016)04-0421-10
10.3724/SP.J.1224.2016.00421
2016-06-20;
2016-06-23
中国工程院管理学部项目“工程方法论研究”
李伯聪(1941-),男,教授,研究方向为工程哲学、工程社会学、工程史。E-mail: libocong@uca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