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锋, 叶开枝, 刘 庄
(中共江门市委党校 ,广东 江门 529000)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策略研究
梁锋,叶开枝,刘庄
(中共江门市委党校 ,广东 江门529000)
摘要:阐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相关概念,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为例,分析了其近年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现状,总结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社会矛盾;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这就意味着,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领导干部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显现,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为了探索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方法,课题组通过赴广东省江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五邑大学以及蓬江区镇(街)基层单位对社会矛盾化解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江门市蓬江区的探索与实践为例,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策略建议。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论概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科学内涵
1.法治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是主体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模式。
2.法治方式的含义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主体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创设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行为方式。
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关系
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上,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必然会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同时,法治思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表现,要外化为法治行为,即通过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法治思维强调人们在思维习惯中养成运用法治价值来进行思考的习惯,法治方式注重法治价值对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引和规范作用。[1]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领导干部不仅要用法治思维分析和思考问题,而且要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在要求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以合法性判断为前提,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为线索展开活动。[2]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在要求。第一、目的合法是前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对待公民权利,充分考虑行为目的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宗旨。第二、权限合法是依据。领导干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按规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公权力的运行规则,使公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确定的权限。第三、内容合法是基础。领导干部要确保行为内容符合法律,既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程序合法是路径。领导干部要确保行为程序正当,步骤、方式、时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以正当程序实现实体公正的目标。
二、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近年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现状分析
(一)江门市蓬江区近年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蓬江区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较多,化解难度较大。2012年,蓬江区共化解社会矛盾1 023宗,涉及3 955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邻里纠纷(占比18.7%),劳资纠纷(占比17.5%),经济纠纷(占比16.3%);2013年,蓬江区共化解社会矛盾1 406宗,涉及5 418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社保(占比19.67%),经济纠纷(占比16.25%),劳资纠纷(占比15.60%);2014年,蓬江区共化解社会矛盾863宗,涉及4 375人,排名前三位的纠纷分别是:劳资纠纷(占比46.51%),经济纠纷(占比16.35%),物业纠纷(占比6.98%)。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占很大比重。从调查情况看,蓬江区社会矛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体呈现多元化
蓬江区基层社会矛盾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化,较常见的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拆迁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邻里纠纷、医疗纠纷、涉军涉农纠纷等,这些类型纠纷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群体性。
2.动机具有功利性
低成本、高回报的信访在某种程度上架空了正常的法律程序,甚至助长了当事人对信访的依赖心理,将信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实现自己具体诉求或非法诉求的一个“法外程序”,导致无理上访的发生。他们试图通过信访手段达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方式表现多样化
有的当事人为了其利益诉求的实现,往往会选择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敏感时期进行信访或闹事,试图引起社会关注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个别当事人还采取撞车自杀、拉横幅等极端方式上访,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
(二)江门市蓬江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劳资纠纷一直高位运行
蓬江区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需缩减生产规模、减员裁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2014年,蓬江区仲裁院受理仲裁案件2 710宗,其中立案受理2 422宗,立案受理的案件数量、人数、涉案标的分别比去年增加了8.17%、17.66%、7.65%。2015年第一季度,蓬江区仲裁院共收案1 112宗,立案受理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4.34%。
2.涉农领域矛盾纠纷比较突出
涉农领域矛盾纠纷背后利益纠缠不清,蓬江区环市街篁庄出嫁女上访事件、杜阮镇龙榜村委会租赁土地引发村民聚众抗议事件、潮连镇豸冈村区彩庆违建拆迁事件等,背后都有村民在换届选举时利用事件进行利益博弈的影子。江门大道征地拆迁的纠纷虽经有效疏导,目前施工进展基本平稳顺利,但后续施工过程引发的纠纷不容忽视。
3.建筑业纠纷和物业纠纷频繁高发
蓬江区作为江门市辖区,经济建设较为领先,因此随着房地产业的回暖,建筑工地纠纷越来越多。此类纠纷涉及人数广,数额大,影响深。主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层层分包,挂靠关系复杂。小区管理也是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容易引发的隐患,骏景花园、灏景园的纠纷至今还在调处当中。
4.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
一些房屋拆迁、企业转制矛盾纠纷涉及面广,且受当时的政策和历史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形成矛盾隐患,处理难度大。个别老上访户为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有政策层面上无法满足其诉求的情况下,反复“缠访”、甚至“闹访”,给化解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和压力。
(三)江门市蓬江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基层社会矛盾初次处理的基层组织。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不知到哪个部门解决纷争,一些基层组织往往也以不属本部门处理范围为由而推诿。部分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如物权法与拆迁条例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以及拆迁补偿方面的规定有冲突之处,使得目前解决拆迁纠纷问题的法律依据不统一。
2.缺乏解决矛盾纠纷的制度化规则
人们遇到各种矛盾纠纷应该按规则行事,但目前基层社会还没有形成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化规则,解决纠纷的途径虽然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因为成本高、时间长、效果不明显等原因一直不被广大民众采用。一些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一些党政机关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下降
一些党政机关自身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纪律松驰、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党政机关的公信力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受到严重冲击 ,导致人们“信访而不信法”。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基层社会矛盾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释法说理不细致,致使矛盾当事人与一些党政机关产生对立情绪。
4.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不健全
目前不少基层社会矛盾通常都作为个案来化解,没有从整体效应上作出权衡,很难发挥政策纠偏的信号作用。除了地方政府迫于维稳工作考核体系的压力,将精力和目标投入到信访稳控工作上外,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蓬江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实践探索和基本经验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推动齐抓共管
蓬江区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确保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维稳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灵敏畅通、运转高效的维稳工作格局。蓬江区强化了镇街维稳第一责任,发挥镇街维稳主体作用。各镇街党(工)委书记亲自抓维稳,发现苗头迅速研究部署加以稳控,发生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定期组织镇街人员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果断措施全力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蓬江区强化了各部门的职能责任。各职能部门是其主管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的责任主体,对容易引发维稳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事件、重点人员跟进盯牢,妥善处理。
(二)落实“主动治理”,推动工作重心下沉
蓬江区落实“主动治理”的要求,立足于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维稳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隐患苗头处理到位。首先,把问题搞清楚,对影响本地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其次,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正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善于解决问题,尤其是对重点领域,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从源头上、从政策层面上解决问题。近年来,蓬江区开展领导接访、上访探访、带案下访和基层巡访“四访”活动,逐步使其成为常态化工作,妥善解决了一些突出社会矛盾。
(三)加强信息收集研判,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排查走在发生前”是蓬江区一贯的做法。一是坚持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通过公安国保、综治平台等渠道收集预警性情报。2012-2014年蓬江公安分局共收集、上报各类信息489条,各镇街共报送信息简报533期。二是对摸排的信息加强信息研判。蓬江区委维稳办牵头组织落实研判会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研判,将各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蓬江区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风险评估为切入点,紧扣组织实施、调研论证和谋划应对等环节,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提高预测、预防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四)提高法治意识,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当中
蓬江区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当中,公、检、法依法办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实现个人和政府双赢局面。在具体的处理工作中,对于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对于无休止索取利益坚决拒绝,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有效打击。如处理万达广场劳资纠纷时,面对包工头刘某某意图将工人工资、工程款、离场赔偿三合一打包处理的情况,蓬江区依法办事,保证工人工资优先解决,通过提高当事人法治意识,包工头刘某和劳务公司最终达成协议,该纠纷圆满解决。
(五)突出重点,在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整治
蓬江区突出抓好重要节点的排查防控,在关键部位重拳出击,善于解决主要矛盾。一是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节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人员落实稳控,坚持不间断的信息巡查报告和人员动态管控。在2014年村居换届选举过程中,蓬江区在选举前多次排查,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深、找透,梳理并提出化解措施,实行领导挂钩制度,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维护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二是在矛盾纠纷高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蓬江区建筑工地纠纷层出不穷,经常发生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矛盾。蓬江区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工地用工市场,在全区开展约见开发商和承建单位活动,要求其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工人档案,实现“一卡通”的管理方法。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策略建议
(一)运用法治思维引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改革
1.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定向
我们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处理好责任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引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格局。
2.改良环境需要法治意识
政府要改良社会主要矛盾土壤,净化社会环境,形成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法治氛围;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改善竞争环境,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竞争条件。[3]要培育民众的法治意识,提高民众的法治素养,坚定民众的法治信仰,形成有利于做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的法治环境。
3.攻克难点需要法治破题
我们要攻克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难点,需要法治破题,要把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统一起来,把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度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制机制的实践层次来突破,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发展。
4.检验成效需要法治衡量
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功与否,要看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是否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矛盾化解工作是否于法有据,解决实际问题是否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是否依法有序,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维护,是否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二)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手段,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时依法办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1.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用权意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明晰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行使权力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4]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执法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行政首长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3.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办事方式和管理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按照法治框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我们要按照法治框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将基层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上,充分发挥法治作用。
1.严格贯彻法定救济规则
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群众诉求,落实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主体责任、释放体制内纠错的良好效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梳理甄别,确定解决诉求的责任“归属”、时限承诺等,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明确解决诉求的职责清单,让群众知道“谁来办”“怎么办”。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事项,受理后要及时转送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严格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按“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推动责任主体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诉求。注重分类研究群体性利益矛盾,属于法规政策不落实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属于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出的个案采取分级落实责任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问题、提出对策、落实措施。
3.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协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借助特约调解员力量,整合各部门资源,完善联调联动机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运作方式,强化大调解效果,有效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格局。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其打造成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市(区)、镇(街)、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积极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100%全覆盖,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做好律师开展村(居)人民调解的协调衔接工作,鼓励律师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融合大调解格局体系中,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顾问服务。
(四)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1.建立基层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建立基层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各类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预警处置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一是健全网络,及时报告。市区、镇街设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中心,负责辖区内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发布、矛盾处置督查考核等工作。二是加强研判,提高效能。对收集上来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各级预警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预测评估对当地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形成预警报告。三是及时发布,果断处置。预警信息生成后,预警中心根据级别及时向基层社会矛盾发生地的相关领导、责任人及时发布。
2.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诉求表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必须依法进行。一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优化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等信访渠道,搭建起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信、访、网、电”多元化、立体式信访渠道,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维护权益途径更加便捷有效;二是引导逐级表达诉求。引导群众依程序表达诉求,推动来访事项在应有层级得到有效解决,树立基层更直接、更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三是改进表达诉求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注重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深入宣讲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3.健全群众协商沟通机制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听证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促进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诉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群众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中的独特作用。[6]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维护基层群众利益。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各种渠道之间的民主交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广聚群力。
4.健全群众救济救助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救济救助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制度,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救济帮助。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力量进行统筹,整合部门资源,确保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全覆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过程。在实践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引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改革,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按照法治框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构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法治模式。
参考文献:
[1]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67.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1.
[3]刘作翔.实现法治:我们的理想和追求[J].政治与法律,1996(5): 38-41.
[4]胡建淼.法律思维与现代政府管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3):67-71.
[5]姜明安.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辩证关系及运用规则[J].人民论坛,2012(5):6-9.
[6]莫于川.公众参与潮流和参与式行政法制模式[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4):53-61.
[责任编辑叶甲生]
Research on the Solutions to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rough the Legal Thinking and Modes
LIANG Feng,YE Kai-zhi,LIU Zhuang
(Jiangmen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School,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Jiangmen 529000,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s of the legal thinking and modes. Taking Jiangmen as an example, it analyzes the social conflict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 recent years as well as the solutions. It also summarizes the basic experience in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through practice. Finally, it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to resolve social contradictions by employing the legal thinking and modes.
Key words:legal thinking; legal modes; social contradictions; leg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D92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21(2016)01-0022-06
作者简介:梁锋(1975-),男,广东新兴县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讲师。研究方向:政治法律、公共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