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2016-03-17 11:20
资源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发电站国土资源部环境影响



政 策

◎《地图管理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数据开放共享;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明确了地图审核范围、送审主体、审核内容和程序,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使用的地图应即送即审,地图审核不得收费。

◎矿产资源规划无环评将不予审批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就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发布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填补了我国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为促进光伏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撑。《指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指标》明确要求,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无论占用哪种类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发布

2015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意见》要求,国家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此外,《意见》还提出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等措施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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