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会展业的影响

2016-03-16 02:15李红
中外会展 2016年1期
关键词:广告宣传广告法会展业

李红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会展就是一个广告平台,不仅其本身承担着一定所谓广告宣传功能,同时会展项目本身也需要广告宣传。熟悉会展业的朋友都知道,许多会展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往往为了牟取利益,蓄意利用夸张、诱导、甚至是虚假的广告骗取广大观众和展商的信任,这一行径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与我国当前提倡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广州佳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在上海政大喜马拉雅艺术中心外墙LED屏滚动播放“中国国际美博会”的宣传广告,此广告中涉及的申请方与主办方,以及展览面积等均为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阅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会发现,该法对会展业影响颇大。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会展就是一个广告平台,不仅其本身承担着一定所谓广告宣传功能,同时会展项目本身也需要广告宣传。熟悉会展业的朋友都知道,许多会展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往往为了牟取利益,蓄意利用夸张、诱导、甚至是虚假的广告骗取广大观众和展商的信任,这一行径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与我国当前提倡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一些会展企业之所以在广告宣传方面肆无忌惮,一是行业无法可依,二是执法不严。新广告法之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会展相关的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会展业规范主要靠个别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威慑力不够且执法力度不严,加之广告商惯用“打擦边球”的伎俩逃脱监管和制裁,因此导致会展宣传乱象困扰行业多年,甚至成为业内见怪不怪的潜规则。然而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 则弥补了会展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漏洞,此次对广州佳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处罚便是典型的“新法上任三把火”,给业界敲了一记警钟。

纵观新广告法条例,其中主要有三点规定对会展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一,会展行业经常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将被全面禁止,还明确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用于广告推广;第二,较多会展组织方在投放展会广告往往喜欢引用数据,比如“上届展会接待观众总数达XX万人次”、“预计本届展会成交额将达XX万人民币”等,新广告法规定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标示;第三,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近日,笔者特意就新广告法的内容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泽炎表示:新广告法强调了会展行业在宣传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告法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

那么从会展企业的角度来说,新广告法的实施到底是喜还是忧呢?

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闫志斌告诉笔者,他非常支持新广告法,并对此强调了三点:第一,法规是用来遵守且不可逾越的,会展同行应该学习法律法规,走良性竞争之路;第二,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于踏踏实实做会展的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很多人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虚假广告骗取他人信任,这种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第三,对于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笔者认为新广告法至少在三个方面对会展业产生有利影响:首先,它改变了业界“无法可依”的窘境,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行业都有其约束条例,会展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又怎能例外;其次,新广告法的实施有利于会展业环境的建设,有了法律的保护,那些擅长利用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信任从而牟取利益的企业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惩恶才能扬善,这对于构建会展业的良性竞争环境是有好处的;再者,新广告法的实施亦会强化会展产业本身的素质,没有那些所谓的虚假、夸张的广告宣传,企业将会更加注重以事实、品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对于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是有利的。

然而,新广告法虽然从长远来看对行业发展有利,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其在实施上仍有难度。全国各地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执法工作人员不可能顾及到每个展会,而且很多企业在报纸、杂志、网络以及各类会刊上刊登的广告更是无法一一细查。所以,要想使广告法充分发挥净化市场的作用,在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和人力投入的同时,业内同行和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一旦发现有企业利用虚假宣传骗取利益的行为,要快速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尽早查出不法企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不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新广告法在实施前期必然会给部分企业带来一些阵痛,比如有些企业在展会的广告宣传中,以自身统计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宣传,没有可靠的数据来源,但却有其真实性,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在新广告法中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因为这些硬性条件的制约,很多企业在展会宣传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但是,作为这个行业的一员,只有暂时忍受新广告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方能明白新广告法对行业长足发展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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