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洪
超凡集团董事长
关键词
知识产权服务业、经济转型、互联网、四大推动力
一、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含了无形财产权。概括而言,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包含财产权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合法的垄断权利。从类型来看,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版权)和以专利权、商标权为代表的工业产权两大类。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进行确权的过程就是知识产权化的过程,如技术专利化、标识商标化以及作品版权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指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制度,激励创新的制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者,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权,进而获得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也平衡公众利益,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获得垄断权的情况下,需要将技术方案等智力成果充分公开,以公开换保护,对社会公众进行补偿。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技术方案等智力成果公开后就变成了数据、信息和知识,这些数据、信息和知识的流动和利用就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有四大根本目的:一是通过保护创新者的利益来激励创新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原始创新、持续性创新;二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公开来促进社会公众协同创新,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重复投入;三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公开来促进积累性创新,也称为改进型创新,使每个创新者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巨人的肩膀”;四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和公开促进形成统一的技术、专利市场,让技术、专利作为一种商品来流转,从而发挥出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当然,知识产权制度要实现上述四大根本目的,真正做到促进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经济增长,需要有以下三大关键因素的支撑:一是知识产权要强保护;二是专利技术信息要流动,只有专利技术信息充分地流动,才能使发明者、研发人员在充分获得信息的情况下,协同创新,或在前人的基础上再创新;三是专利、技术本身要流动,对技术进行确权不是目的,确权后使专利、技术本身作为生产要素充分地流动才是真正的目的之所在。一方面,只有专利、技术真正流动、转化才能使创新者受益(只有真正转化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才能起作用);另一方面,只有专利、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了,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创新及经济增长。
二、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的关系
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从粗放式增长方式向利用知识产权创造高附加值的、低能耗的、环境友好的质量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型。经济转型是我们这代人面临的最大也是对每个人影响最深刻的社会背景,同时这也是与知识产权行业最为息息相关的时代背景。这个转型的过程是长期的、痛苦的,但也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唯一的、必经的过程。在艰苦漫长的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业大有可为,并最终将进入中国经济的主流舞台。
那么,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呢?我们知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历史上每一次大的经济飞跃或经济转型都是由科技创新推动的,而科技创新的背后是人,是那些科学家、发明家以及研发人员。那这些人为什么愿意进行科技创新呢?靠的就是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这种激励机制做保障,这也正是国家在实施了科技战略和人才战略之后,又在2008年提出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来实施的原因。
然而,我们也知道,就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很难直接对经济转型产生作用,因为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它是需要依附科技创新,并通过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来体现价值的。通常的路径是,研发产生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化成商品,商品的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从而产业化。当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且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也到了一定程度时,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独立的商品而具有自身的价值。而这种知识产权转化路径是以法治化及知识产权强保护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就眼前来看,知识产权还不能直接为GDP、经济发展做贡献,科技成果如果不经过知识产权化而直接转换成商品并产业化,这看起来是更快更有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方式。但是,从长期来看,上述这种方式会导致在科技创新领域没有规则,没有企业也没有创新者有意愿去创新,因为创新的成本很高又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所有理性的人都会等着别人去创新,拿来就用,如此,整个社会就不会有人去创新,因此,去知识产权化的发展方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三、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的关系
互联网是除了经济转型之外我们所面临的第二大时代背景,互联网已经逐渐融入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当知识产权遇到互联网又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它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还可以节省约40%的研究经费和60%的研究时间。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申请量越来越大,专利累积量也越来越多,同时,专利越来越趋向于成为企业所用的一种法律工具,它的复杂晦涩逐渐掩盖了其本身载有的技术信息。这样的专利信息爆炸或过载导致了研发人员根本无法利用专利信息指导其研发。而市面上几乎所有的专利检索工具都是仅针对专利代理人、律师、审查员、企业IPR工作者的。同时,专利信息如能与产业信息、技术信息、企业信息、商业信息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信息融合贯通,将会对研发及经济产生更大的作用。
面对这样的问题和挑战,互联网是否有解决之道呢?互联网既能聚合人也能聚合信息,通过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能找到各种信息的相关性,从而使发明人、研发人员与专利技术信息的精准匹配有了可能,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回归其本源。也就是说,互联网能通过精准匹配来促进专利技术信息的流动。
另外,互联网能突破地域性限制,这就使大规模协同创新有了可能,而大规模协同创新将改变现有的研发组织形式,例如众包,这将极大地促进研发创新的进程。也就是说,互联网将通过众包等方式加速知识产权的创造。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四大推动力
如上所述,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互联网”两大时代背景之下,而且逐渐具备了行业发展所需的四大推动力: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这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最直接的推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最明显的信号则是2014年年底国家在北上广三地先后成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二是研发投入的增加,根据教科文组织于今年11月11日在巴黎总部发布的《2015年科学报告:面向2030》,目前,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占全球的20%,仅次于美国(28%),超过了欧盟(19%)和日本(10%);三是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创新驱动的有质量的经济增长;四是国家的政策红包,国家以往支持我国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基本都是通过最直接的现金补贴或者现金奖励的方式操作,而近年来,国家已逐渐将政策红包的发放形式内化在一些制度当中,特别是2015年以来,《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以及《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等一些法律法规条例的相继制定及修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发明创造人员和创新主体的合法利益,必将从更大程度上激发创新主体和发明人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五、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初步具备上述四大推动力,可谓前途光明,但道路依然曲折,现试分析原因如下:一、知识产权服务的本质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表述:非标准化、专业化、相对小众、低频,非标准化意味着无法完全用机器替代人,专业化意味着对人的要求还很高,相对小众意味着无法像其它产品一样制造“爆款”,低频意味着营销成本很难降低,这四个特点加起来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很难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地快速地复制和推广;二、知识产权服务在中国市场呈现以下三个特点:(1)市场地域广、地域性强,(2)潜在客户群体庞大,(3)潜在客户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这三个特点注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者们的任重道远;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两大成本:营销和生产,上述提到的中国市场的三个特点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的营销成本很高,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营销成本,包括市场推广的成本和人员销售的成本,服务机构的生产成本主要是专业人员的成本和管理系统的成本,在不能有效降低营销和生产两大成本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将很难得到快速发展。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总结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
(1)现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2)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很分散;
(3)能真正把市场与专业结合起来的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少之又少;
(4)以外内业务为主的机构利润好但没国内市场根基,有特色的小型机构过得比较滋润,无特色的中型机构过得比较艰难,以市场为主的大型机构利润较低甚至不盈利,数据、运营、评估等服务机构的营业规模都很小;
(5)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化非常难,很多机构都在摸索过程中,未来都有机会;
(6)当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无论从市场规模、国家税收还是公众关注度来看,在整个国家经济中都还属于一个边缘行业、小众行业。
六、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未来
上面提到,知识产权服务业当前还是一个边缘行业和小众行业,但在未来,知识产权服务业一定能成为主流行业和相对大众行业,这个“未来”什么时候到来?应该是在知识产权服务业进入到主流商业世界,真正为中国经济转型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
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繁荣景象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国外知识产权服务业之所以如此繁荣,除了其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早于我国、已经有了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沉淀之外,还与其知识产权商业化活动和服务的繁荣密不可分。只有通过知识产权商业化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知识产权的价值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知识产权服务业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大众行业、主流行业。
那么,如何才能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繁荣呢?有两个重要条件:(1)良好的法制环境即知识产权的强保护;(2)知识产权服务整个产业链的完善。就法制环境而言,只有知识产权得到强保护,才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研发创新的价值,才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流通。就产业链而言,只有知识产权产业链完整了,形成了从前端的数据服务到确权到维权到管理到后端的运用的整个链条,才能使知识产权数据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等商业化服务逐步发展起来,成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流之一,进而反过来促进研发创新活动的繁荣。
虽然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还有待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也以代理、确权为主,离整个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都还很远,但有了前述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四大推动力的大力推进,相信我们的未来可期,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