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备案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陕西王女士:廖先生将自有的200平方米商业用房出租给我的朋友李女士经营餐馆,双方签订五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一年后,廖先生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请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女士与廖先生的合同在缔约之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廖先生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提前上班发病算不算工伤
重庆市李大爷:我的同事王某庆七点半就到了公司上班,但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八点,七点四十分左右,王某庆突发心脏病死亡,请问王某庆的死亡算工伤吗?
劳动者提前上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违背了的规章制度,但是该情况下不属于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职务范围。工作时间只是认定工伤的一般形式要件,构成工伤必要的实质要件为职务行为。劳动者提前上班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劳动者提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王某庆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切解释权归美发店有效吗
上海李小姐:我在某美发店办理了一张美发VIP卡,回家后发现卡片的背面写着:“本美发店对卡片的使用拥有唯一解释权,一切以美发店的解释为准。”我认为卡片后面的该段文字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于是去找美发店交涉,但是美发店以这是格式合同统一样本为由拒绝交涉,并声称此条款是有效的。请问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美发店以格式合同这种方式单方面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是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该条规定,美发店对你的说辞不成立,其以格式合同方式单方面作出的对你不利的规定无效。如果在使用该卡过程中发生争议,美容店不能仅以该条款为由拒绝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