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际贸易中的文化保护主义

2016-03-16 01:06李振华
商业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对策研究

李振华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实现一体化,国家与国家在文化上也融合得更为紧密,近年来贸易自由化和技术革新作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力量,已经清除了很多在过去影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壁垒。许多国家的精英担心全球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和对他们国家文化主体的威胁,政府因此致力于寻找反对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措施。美国的强势文化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文化保护的情绪,我国政府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文化保护,捍卫传统文化,保持本国文化特色。

[关键词] 国际贸易;文化保护主义;霸权文化;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720 [文献标识码] B

一、文化产品及文化保护概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品的概念做出了以下的定义: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①集成了个体和集体创作思维的文化商品利用产业化形式及全球销售的过程中在被复制的同时赋予了新的价值。销售的形式也各式各样,包括书籍、音像制品、多媒体商品、艺术商品等。

文化保护主义反映了一种越来越紧张的现象,即全球市场化趋势影响了国家的统治程度。比较优势原则要求减少不跟生产和分配的直接成本相关的壁垒。随着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情况有所遏制,其他方面反而变得更加明显。许多法国评论家在1992年反对欧洲迪斯尼的开放也是考虑到跟文化工业相关的潜在威胁。应该注意到的很重要的一点,即跟贸易和服务相关的文化和文化工业很难被清楚定义和限制。现在主要关注电影电视出版音乐领域。在像电影电视音乐这样的文化工业上,美国是主角。信息生产,包括节目创造,分配和运输系统帮助组成美国具有强烈比较优势的信息技术。国内市场的规模和财富也是比较优势的一种来源,因为文化产品能实现一个大的国内投资回报,并且可以以很少的附加成本被出口。在美国文化工业处于有利的位置,足以承担在发展海外市场份额的成本。娱乐工业,包括电影音乐和广播是仅次于飞行器后的美国第二大出口。美国文化主要体现在电影和录像上。好莱坞从1920年就开始统治电影工业,现在大概一半的收入都来自海外,而1980年只有30%。在1996年,美国占据了欧盟70%的电影市场,而在1987年只有56%。在日本则占据超过一半的日本市场。

寻求文化保护主义主要围绕三个相互关联的威胁:(1)文化产品本身所呈现出的潜在危害(2)担心进口文化产品将会取代当地文化,因此导致文化类同(3)特定文化工业的外国主导所呈现的经济威胁。

一般的市场主要是为了追求使世界许多地方的消费者具有相似的行为和以及对相似生活方式的追求。这主要会引起这样的担心,即不同社会的习惯,传统将被侵蚀。这会引起对于文化保护的需求。有一些国家已采用各种形式的贸易控制,包括配额,关税,和津贴等,以保护和发展本国文化。

二、文化保护的措施

(一)津贴

政府津贴在所有保护和提高国家文化措施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尤其在欧洲,体现得比较明显。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欧盟在视听这个领域所进行的津贴。比如,欧盟的媒体计划,聚焦于培训专业人士,发展视听项目,发展和提升欧洲视听节目。另外,许多欧洲国家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国家津贴计划,支持电影和其他视听工业。例如加拿大,对于致力于出版电影录像产品多媒体等的企业进行免息的贷款,还为出版业和新闻业提供较低的运输费用。包括像古典乐,歌剧,芭蕾等文化表达方式都能从政府获得财政支持。在许多国家,包括荷兰,画匠和雕刻家等也直接或间接地被赋予津贴。

(二)市场接近限制

对于电影电视广播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接近限制是很正常的。比如,法国,墨西哥,南韩,西班牙,为了限制外国电影进入本国市场,进行荧幕配额。欧洲联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对电视播放有限制,直接或间接限制播放的外国电视节目的数量。根据欧盟主席,成员国必须把一定比例的时间留给欧洲的节目,判断节目是否是欧洲的准则是演员,作者,生产商的国籍。另一种值得注意的市场接近限制的形式是对外国电影配音的限制。许多国家也通过强加关税或进口限制来阻碍市场接近。

(三)税收措施

支持国内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还有税收措施。例如法国,对出售的电影票、播报员的工资,以及对录影带的获利进行征税,以此来支持国内电影生产。

(四)许可限制

电视和广播节目的播送权也受到许可证的制约。在许多国家,一个外国播报员能得到许可证的前提是本国播报员能得到相对应的权利。另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在各个方面以不同的方式被制约。

(五)外国投资和所有权的限制

在一些国家,会发现在文化工业对外国投资和所有权的限制,尤其是广播和新闻公司。美国有一些这样的限制。例如,在播报市场上,单个电视播报员的份额不能达到45%以上。相似地,法国将波音公司的份额限定到最大49%。

(六)国内容量需求

国内容量需求是最经常被频繁使用的来支持电视节目和音乐的国内生产。澳大利亚采取了一项类似于上述欧盟的举措:在早晨6点到晚上12点所有播报的节目中,55%必须是澳大利亚的。法国要求黄金时间段播出的节目中60%是原创的。根据加拿大容量需求,电台上30%的流行音乐必须是加拿大内容。

(七)与文化产权相关的举措

在版权领域,所获利可以用来提高国内艺术生产。当获利不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者时,其中一部分用来扶持国内艺术家及他们的生产。许多欧洲国家就用这种方式来利用版权费。在荷兰,私人版权所得费用的15%用来扶持社会活动。德国只需要5%的版税用于文化政策和社会福利的保护。

综上,这些不全面的关于文化保护和提高措施的概览反映了这些措施应用范围之广,尤其体现在欧洲和加拿大。对于一个国家文化身份的保护和提升,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是合情理的政策目标,很少人对这点表示异议。endprint

三、由美国文化霸权激发的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保护

(一)美国文化霸权的表现

当谈论到美国文化霸权的时候,很多人很不以为然,甚至有人还要大谈中国文化对世界施加的影响。从某种角度或许如此,然而大多数人会思考,到底是中国的文化在影响全球,还是中国的文化在努力走出国门,应对全球文化特别美国文化的挑战?

支撑着全球传媒市场的代表则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法国维旺迪环球、美国新闻集团、日本索尼公司、美国迪斯尼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宽带公司、美国维亚康姆、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美国康姆卡斯特公司、美国甘乃特集团等十家媒体巨头。由这十大企业领衔的50家全球传媒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拥有95%的传媒产业市场。当今90%多的全球各地新闻由美国及西方国家所垄断;而在其中的70%则是跨国企业所占。特别75%的电视节目都由美国的企业生产和制作,其还向很多第三世界的国家提供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制作,比例高达60%-80%。相比而言,在美国的电视市场,外国节目则寥寥无几。其实早在上世界80年代后期,美国所制作电视节目的出口就已经高于排名第二位的英国的7倍之多。到90年代初,美国成为传输电视节目和数据处理的发源地。

美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独霸的局势是在冷战结束之后,当时其在世界文化市场上出现了盛气凌人的态势。借助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强劲的支配地位,美国文化已然控制了世界大众文化产品的流通过程。并且其凭借自身的经历实力和科技能力实现了全球化的传播,现如今世界各国的大多数地区都流行着美国的文化并深受其影响,比如好莱坞大片、CNN新闻频道、经典美剧、“奥普拉秀”之类的电视节目。

(二)文化保护关乎一个民族的原创力

由于美国文化给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就连二流的发达国家也感受到了这种威胁所带来的挑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不应完全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原则,而文化保护也就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

人们沟通交流、创新或变革的一种重要渠道就是多样化的文化,其维持着人类的生存及进步。因此在文化保护中我们首要保护的就是多样性的文化,并且最先保护的则是文化多样化的发展环境。文化多样化的发展环境中存在着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节目、书籍、音像制品等等。这些文化产品除了具有提供娱乐的功能以外,还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因为通过这些文化产品人们会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渐渐地会对社会生活甚至社会体制产生一些影响。最终由此形成的文化产业会威胁到某个民族、某个国家的文化安全,这是关系到民族文化的创造力问题。因此,一定程度的文化保护势在必行。

(三)破解美国文化

前苏联解体之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政治、经济的平衡发展被彻底打破,而美国将其市场经济地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全球化变成了美国化。实际上,市场化带动全球化并不喜欢多样性,民族品牌、传统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排斥着美国的文化产品。市场机制其实不能保护或促进文化的多样化,反而把一些弱势文化轻易变为一种似是而非的文化,弱势将其再次推向市场时,就变得面目而非,其将在人们习惯和偏好下被消费、抛弃甚至消失。近几年各式各样的文化保护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拥护。尤其在欧洲,将美国流行文化驱逐出欧洲传媒市场的呼声渐高。比如法国文化部在文化保护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它一直受到一些为美国所施加的威胁,尤其是对法国电影的威胁所担心的文化精英们不遗余力的支持。这些文化精英们关注的是好莱坞电影等文化产品为美国产品从衣服、快餐到滚石音乐所作的免费宣传。“美国输出的不仅仅是它的电影”,法国戛纳电影节主席圣伊莱斯·雅各布(Giles Jacob)说,“它输出的实际上是美国的整个生活方式。”②加拿大从前总理克雷蒂安时期就被质疑为是美国第51个州。加拿大60%-95%的电影、电视、音乐和出版市场由美国产品牢牢占据着。③杂志的4/5是由外国出版商出售的。作为美国的好邻居加拿大一直担心被“美国化”,加拿大政府试图为其文化贸易制定一些与自由贸易不同的特殊政策,并且让这些政策收效大、负面影响小,能够切实保护本国文化。

四、中国的文化保护主义对策分析

在谈及国际贸易中的文化保护问题时发展中国家应该多多思考,首当其冲是保护本国的文化价值。如今世界文化市场逐渐由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所控制并形成垄断的格局。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在文化领域显然存在着诸多限制发展的因素:比如相关政策的滞后;文化市场竞争无序;我国的文化贸易无法与西方跨国集团所抗衡。在中国入世后,一些成本较低的国外文化产品充斥着国内的文化市场,那么我国应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首先应该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和“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在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文化贸易进行监管或限制,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文化贸易体系,强调本国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如此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国际惯例来切实保护我国的利益。

第一,有关“文化主权”。从20世纪初开始,许多国家对文化产品的贸易进行了限止。虽然1948年的《贝鲁特协议》规定取消教育用视听材料的进口关税、许可证和数量限止,1950年《佛罗伦协议》注重对知识产品如图书、期刊和报纸等的自由流通,但是,这些国际协议没有包含娱乐性文化产品。实际上,关贸总协定批准了各国保留“电影放映配额”使各国保持自己的文化身份。从实质上讲,文化主权并不是关于艺术产品本身的消费问题,而是关于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选择问题。政府要运用价值判断来促进、刺激国内文化产品的消费,因为这些文化产品表达了本国的价值观和文化。

第二,有关“文化例外”。“文化例外”是一种保护文化贸易的手段,是将文化贸易区别于一般商品贸易的原则。文化不是普通的商品,它更多蕴含着精神层面和价值层面的意义,其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超越了商品价值。因此,文化产品不应该完全运用贸易自由化,而是坚持“文化例外”原则。由于中国的文化产业基础薄弱,起步较晚,属于幼稚产业,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文化贸易中的惯用原则。

第三,有关“文化多样性”。2005年10月20日,148个国家和地区在UNESCO的巴黎总部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最终以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形式确立了文化多样性原则。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生存的方式,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形成了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文化的多样性。经济全球化并不是要削减甚至泯灭各国民族文化的个性和特色,将某一种文化。事实上世界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多种文化的融合,也就是文化的多样性。各国各民族可以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吸收精髓。文化多样性一方面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以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中国利用文化多样性既可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也可以弘扬和传承我国的民族文化,并支持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中国需要控制文化产品进入的手段。比如除了对电影生产和放映的控制,中国每年对引进国外电影的数量也应加以控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实现一体化,国家与国家在文化上也融合得更为紧密。一些具有“强势”文化的国家会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向接收国输入自己的观念和意识形态。这势必会激起接收国一定程度的文化保护主义情绪。为了保护全球文化多样性发展,一定程度的文化保护也迫在眉睫。美国的强势文化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文化保护的情绪。具体到中国,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文化保护,捍卫传统文化,保持本国文化特色。

[参 考 文 献]

[1]吴志伟.东南亚的中国文化消费[J].东南亚研究,2012(1)

[2]谢明.法国大众传媒与法兰西文化保护政策的互动关系[A].中国传播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九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2006

[3]王明德.关于加拿大“美国化”的历史思考[J].求是学刊,2008(3)

[4]姜飞.从强大走向伟大:构建世界传媒新秩序的中国方向[A].全国第二届对外传播理论研讨会,2011

[5]李小牧.国际文化贸易: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国际贸易,2007(2)

[6]蒋晓梅.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原因、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7,9(3)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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