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军
谁是幕后投毒者
文/阿军
鄂北枣阳老李一家高高兴兴坐在一起享受午餐,却没想到6人同时中毒。人们不禁好奇,老李家平时与人为善、和睦相处,究竟与谁结下恩怨?随着警方抽丝剥茧侦查,这个神秘“投毒者”竟是一个年逾六旬的老人。他为何要对身边的亲人下此毒手?这起蹊跷投毒案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2014年10月12日下午2时许,一辆120急救车从枣阳市七方镇驶进了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们急忙从车上抬下6名病人,并送往急救室。只见他们中有的痛苦,有的尖叫,有奄奄一息的,有剧烈呕吐的。更让人吃惊的是6个病人系亲属关系,年龄最大的是59岁的李山,最小的才4岁。
医院初步诊断认为,六人起病如此急,可能是食源性中毒,且这种情况不常见。
听了医生说的情况,陪同病人来医院的病人亲属感觉这毒中得有些蹊跷,于是,立马电话打给110报警。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分别派出两路人马,赶往医院和七方镇了解情况。
民警来到七方镇李山的家里,李妻徐兰回忆说,昨天(10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她接到女儿萍萍的电话,确定说中午她和两个孩子回娘家吃饭。
由于女婿和自己的儿子儿媳都在广东打工,老两口在家照看两个孙子,再说女儿回家吃饭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她也没有特地准备,只是把女儿早上带来的排骨、豆皮等剩菜热了热,入锅前还专门闻了闻。
中午时分,孩子们放学回来了,一家七口(分别是萍萍、萍萍的两个儿子及父亲、母亲、萍萍哥哥的两个儿子)共进午餐。
席间,徐兰忙着做饭,且一直接电话,没有来得及吃。等她把最后一个菜端上桌准备吃饭时,只见老头、女儿等6人都感到头痛、恶心,4个孩子倒在地上打滚,有的甚至昏了过去。“我的妈呀,这是咋的啦!”徐兰吓得不知所措,赶紧先把4个孩子抱到床上去,又喊来四邻帮忙。
邻居们一看事情严重,赶紧给市120急救中心打去电话。
了解情况后,民警初步判断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毒,随后对现场剩菜剩饭以及厨房内的用品进行了样本提取。而在进一步仔细检查李山家中的门窗,以及屋内足迹后,民警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痕迹物证来佐证外人潜入投毒的假设。
此时,医院方因为一时间难以判断6人为何种类型的中毒,只好送入重症监护室观察,并采取常规手段先维持几人的生命体征。
次日,随着送检验食物的化验报告出来后,发现萍萍拿到娘家的剩菜中有剧毒农药呋喃丹。于是,医院立即组织专家对症配药施救,使6名患者先后脱险。同时,枣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撒网查找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在分析案情后,根据剩菜出现的轨迹,以及投毒的几个节点,兵分多路展开侦查。
负责李山家中调查的民警因缺乏证据,在排除外人潜入李山家中投毒的可能后,警方把李山的妻子徐兰列为了首要怀疑目标,因为当时李家中午用餐是7人,其中6人中毒,唯独徐兰没有中毒,另外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她又把带剩菜所用的食物袋子烧掉,毁灭证据的嫌疑自然上升。然而警方经过仔细搜寻,并没有在李山家中找到存放有呋喃丹的可疑线索。
该组民警显然有点不甘心,又围绕徐兰的家庭矛盾和感情方面展开调查。可多方调查后,警方发现他们这个家庭比较和睦,排除了徐兰作案的可能。
另一组在餐馆调查的民警很快也有了结果,餐馆所有食客比较安全,没有出现中毒症状,随后在排除了剩菜在餐馆内被人投毒,路上被投毒这两种可能后,警方继而把主要目标转向萍萍的婆婆王芳家。
“我们家里就我和老伴两个人。”王芳告诉民警,她是晚上10点钟左右下班,把剩菜带回家后,老伴(张法兵)还尝了两口,接着就放进了冰箱里,根本没有外人接触这剩菜。民警在她家里面进行了勘查,也没发现家里面有外人入侵的痕迹,门锁、窗户、还有后院的院墙,也没有明显的撬动与攀爬痕迹,家里面现场,院子里面,还有室内留的脚印,都是他们自己的。
于是,警方随即根据剩菜移动轨迹,又将破案重点放在了剩菜从王芳家经过萍萍到李山家中这段时间上。可萍萍家里就她一个人和两个孩子,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平时很少和人说话,跟周围人更没有什么恩怨,很快这个推测被大量的证据又推翻了。
之后,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在彻底排除外人作案可能性后,办案民警做出大胆推测,这个凶手一定是这个家庭成员中的某一人。在走访调查买药的线索无果后,警方又把怀疑目标锁定在王芳身上。
俗话说,十对婆媳九不和。然而,在接下来的走访调查中,警方发现,王芳只有一个儿子,她与儿媳关系很好,平时走动密切,王芳经常把餐馆好一点的剩菜带给儿媳和孙子吃。显然,王芳的嫌疑也排除了。
一连几天的走访调查收获甚微,这让民警们感到压力较大。同时,该起投毒案震动了当地群众,一时间领导关注,百姓焦虑。但民警没有放弃,果断调整侦查方向。果然,在进一步侦查中,一名群众向民警提供一条线索:2013年3月份,看到张法兵院子里死了很多鸟。这条线索无疑让忙碌数天的办案民警一下子振奋起来。
那么,张法兵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会不会就是投毒凶手呢?民警在调取张法兵的户籍情况后,决定与张法兵来一次正面交锋。
62岁的张法兵,家住枣阳市七方镇,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杀猪匠。
可在民警正面接触张法兵时,他表现得一脸镇定,对警方的讯问来个一问三不知,就像毒麻雀的事情,他也回避。张越是回避,警方越感觉里面有蹊跷。
“既然你什么都不知道,没事了,你回去吧!”警方在没有获得有力证据之前,决定来个欲擒故纵,让张离开了派出所。同时,安排警员对其秘密监控。没想到,这次监控,让民警收获了巨大的惊喜。
都说做贼心虚,一点都不假。张法兵回家后,为了应付警方的再次调查,确保每个环节滴水不漏,他立马找到卖给他农药的人,并在一起密谋串供。
张法兵自以为行事周密,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好猎手的眼睛。
2014年10月13日,警方在对药店这名关键证人口供突破后,再次与张法兵一番斗智斗勇。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曾经死活不认账的张法兵,这时变成了一只斗败了的公鸡,耷拉下脑袋不再争辩。顿了顿,他将投毒一事对警方和盘托出。
拒张法兵交代,他和王芳是半路夫妻。6年前,张法兵的妻子过世后,他遇到丈夫因病离世一年多的王芳。两人结婚后,张法兵平时外出杀猪,王芳则在家洗衣做饭料理家务。夫妻俩分工明确,相处得还算和谐。不久,在家闲不住的王芳来到镇上一家餐馆打工,并经常把餐馆的剩饭剩菜带回家,张感到有些丢人,多次劝王芳无效,便想教训她一顿,让王吃剩菜后拉肚子,迫使她以后不再往家带剩菜。
2014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张法兵出门杀猪前,找出藏在家里拌有呋喃丹毒药的米饭,悄悄投进了剩菜中,并拌了拌,看不出有异样后他出了门。张法兵背后下黑手给剩菜拌入毒品,王芳是一点不知情,当日上午,好心的王芳把剩菜送给了儿媳,不想又被儿媳带到娘家,导致李山等6人食用后中毒住院。
然而,民警在深入调查得知,张法兵的作案动机并非他所说的那样简单。经了解,就在张法兵和王芳结婚快3年时,王芳去医院体验时,发现双肾囊肿,医生建议王芳接受手术治疗,可张法兵却不愿意掏钱,这让王芳非常不满。因为这事,张王两人还大打出手,最后王芳一气之下,跑到了儿媳萍萍家里。
尽管该矛盾事后经调解平息,但新的危机再次出现。2014年6月19日,张法兵喜添孙女,远在广东打工的亲生儿子打来电话,让老人过去帮忙照看。张法兵乐呵呵地答应了,可在临行前,王芳考虑张的孩子平时对自己不好,加上平日里丈夫的种种行为,便以有高血压为由拒绝了。张法兵对此记恨在心,他认为王芳一碗水没端平,对自己的亲孙子格外照顾,对他的孙子却置之不理。为此,张法兵从广东回来后,两人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常常吵架,甚至还闹离婚。正是这样摩擦不断,让这个组合家庭最终闹出了悲剧。
2015年6月23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法兵投毒案。当日,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被告人张法兵的亲属、受害人的亲属、枣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近40人旁听了本案的庭审。
9时05分,未穿囚服的张法兵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因被告人张法兵妻子王芳经常带餐馆内剩菜送与儿媳妇萍萍家食用,使张法兵心存不满,多次劝阻未果,遂于2014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将带有毒药的米饭倒入剩菜内搅拌后离开。王芳将剩菜送给萍萍,导致萍萍及其父亲李山,侄儿琦琦、豪豪,萍萍的儿子文文、威威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因呕吐、昏迷被送往枣阳市一医院救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法兵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山、萍萍等6人诉称,被告人张法兵的犯罪行为分别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4.9万余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起诉,张法兵说:“我不是有意要害萍萍他们,我只是想教训教训老伴王芳,我一个杀猪的,想吃什么没有啊,她天天带剩菜,太丢人!”张法兵表示,他没想到毒药威力这么大,导致这么多人住院,十分后悔,愿意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张法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人也没有犯罪前科,又系初犯、偶犯,有悔改表现,并愿意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张法兵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时为年满61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从轻处罚。
张法兵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说,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我没有异议。出事后,这个案子像一块巨石一样压了我半年多,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噩梦一场。我对我的行为表示认罪,在此向受害人及其家属说声“对不起”。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法庭决定本案将择期宣判。期间,合议庭曾庭下就民事赔偿部分再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持已见,未能达成协议。
2015年8月11日,该案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一审判决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法兵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张法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但张法兵的犯罪行为给6名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判处张法兵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李山、萍萍等6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合计5.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张法兵表示服判。
至此,一起老年再婚家庭因矛盾引发的悲剧暂告一段落,但也留给人们一些思考。再婚夫妻间如何相处才能化解矛盾?简短说,夫妻间应建立一条“界线”。而这种界线并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而是理解、尊重、忠诚和包容,即夫妻间应允许对方用他们自己的方式思考、生活,尊重和包容对方跟自己不同的性格、脾气和爱好;如果一方主动脱离“界线”并争吵,双方应在情绪稳定后再进行沟通,以避免矛盾升级。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主审法官李有保介绍说,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较难把握,特别是如何认定犯罪构成的问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有明确的目的,但故意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如有故意投毒杀人,有故意投毒毒害牲畜,有故意投毒毒害其他动物等。本案中,被告人张法兵坚持认为在剩菜中拌入少量毒品只是为了教训老伴,让其吃了腹泻,以后不再往家里带剩菜,绝没有损害他人生命、健康及其他财产的意图。但这并不影响此罪的成立,成立本罪的关键在于只要有投毒的行为发生,即只要进行了投毒就符合本罪,不管是否发生了危害后果。
另外,本罪属于新罪名,即原来是投毒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修正案(三)》而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本罪名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从刑法修正案中可看出,将原刑法中的投毒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统称为危险物质,也就是不再局限于农药类,而放宽到一切有危害性的危险物质。本案中被告人张法兵投放的呋喃丹,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系高毒农药,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由此可见,该药属于危险物质,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综上,被告人张法兵无视公共安全,在剩菜中投放毒物,其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因此,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新罪名投放危害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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