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同意从朝鲜撤军原因探析*

2016-03-16 21:51张礼恒
广东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清政府李鸿章朝鲜

张礼恒

李鸿章同意从朝鲜撤军原因探析*

张礼恒

1885年4月,李鸿章在中日天津谈判中同意从朝鲜撤兵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既有驻朝将士思乡心切、急欲回国的现实因素,又有基于“外须和戎,内须变法”前提下的对日妥协的考量,更有在“不沾不脱”原则下恪守宗藩体制的深层次战略预期。可以说,前两者是撤兵的枝节因素,第三条则是撤兵的根本原委。遗憾的是,后世治史者没能洞察李鸿章的良苦用心,反而是沿着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误取误读,痛加贬斥,将原本纵横交错、复杂多变的历史事实,弱化为一条线索清晰、答案明确的人为设计流程。

“不沾不脱” 宗藩体制 中日《天津条约》

1885年4月18日,中日《天津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尔后一方出兵朝鲜,必须事先告知对方”。从此后的史实来看,此条规定危害极大,直接导致了日本在10年后的迅速出兵,掌握了战争爆发前的主动权,赢取了甲午战争的胜利。由此也就衍生出一个问题:作为缔约者,李鸿章懂军事、识外交,为何会将此条内容写入条约之中呢?遗憾的是,中日史学界迄今为止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或者言语不详,或者统而论之,无法给世人一个圆满的答案。笔者认为,李鸿章之所以同意从朝鲜撤军,除去不堪重负的军费开支外,①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清政府的对朝战略所决定;李鸿章对日观的影响;驻朝清军思乡心切。本文拟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此问题予以探讨,揭示19世纪80年代清政府在波诡云谲的朝鲜问题上的艰难抉择,以期深化中日甲午战争史的研究。

一、《天津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

1884年12月4日晚,朝鲜亲日派洪英植、金玉均等人调动武装,与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指挥的日本军队联合发动政变,大肆杀戮亲清派官员,劫持国王李熙,发布政纲,史称“甲申政变”。政变发生后,袁世凯率清朝驻朝军队迅速出击,击退日本军队,逐杀政变祸首,救出国王,平定了叛乱。冲突中,中日军队互有伤亡,日本侨民在逃亡途中多有损伤,竹添进一郎则自焚使馆,逃离汉城。日本政府经紧急磋商,决定采取两步走的战略,解决“甲申政变”的善后处理问题:第一步,先与朝鲜谈判,解决赔偿损失,占据道义上的制高点,掌控与清政府外交斡旋的主动权。第二步,与清政府谈判,商定中日从朝鲜撤兵问题。为此,1884年12月21日,外务卿井上馨奉命带600名士兵赴朝,1885年1月9日,逼迫朝鲜签订《朝日续订条约》,规定朝鲜:修国书,遣使赴日谢罪;赔偿日本损失费11万元;捉拿凶手,从重处罚;提供新建日本使馆用地,并交付2万元建馆费;日本军队驻扎朝鲜,保卫使馆。②日本由此实现了第一个战略预期。2月28日,参议兼宫内卿伊藤博文率团前往中国,将就中日从朝鲜撤兵问题展开谈判。3月11日,清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主持对日谈判。谈判地点在天津,伊藤不必来北京。③4月3日,谈判开始。4月10日,在第四轮谈判中,李鸿章主动提出:“将来朝鲜百姓或与日本商民再有争斗之事,日本若派大员往朝查办,毋庸带兵。日本若派兵前往,中国亦必派兵。莫如约定两国皆不派兵,自不致开衅。”伊藤博文随即表示:“自应遵办。”④此论一出,遂为谈判确定了基调。4月18日,《天津条约》签订,规定:两国军队从朝鲜撤退;两国不再派遣军事教官;两国有必要派兵到朝鲜时,必须事先互相通告。

根据《天津条约》规定,中日两国“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全数撤回”,后因中日驻朝军队时有冲突,中日决定提前撤兵。日本于6月8日开始撤兵,只暂留152名士兵,等待中国军队撤离。⑤5月22日,清廷降旨,《天津条约》互换后即行撤兵。李鸿章遂命令驻朝军队7月18日撤离汉城,集中于马山浦,定于7月21日全部乘船回国,移驻旅顺,遥作远势,随时驰援朝鲜。⑥至此,最后一批驻扎朝鲜的1500名清军全部撤回国内,结束了三年(1882—1885年)的海外军旅生涯。日本由此实现了在朝鲜与中国“权力平等”的战略目标。

二、清政府的对朝战略所决定

李鸿章之所以会主动提出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并将此载入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之中,最大的因素是出于对清政府对朝战略的考虑。

19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法、英、俄等国的染指,尤其是日本的捷足先登,朝鲜这个东方“隐士之国”被强行卷入世界殖民体系的旋涡之中。时局的变化,促使清政府调整对朝政策,制定对朝战略。总体构想就是放弃19世纪60年代以宗藩体制为底色的骑墙观望政策,对朝鲜的内政外交由“向不过问”变为有限度的介入和干预,具体体现就是“以夷制夷策略”。1879年8月21日,清政府颁布密谕,令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参酌“本年五月间丁日昌所陈各节,作为该督之意,转致朝鲜”,劝其立约通商,抵制日俄,“俾得未雨绸缪,潜弭外患”。⑦此后,李鸿章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利用与朝鲜太师李裕元的私人交情,往来通信十多次,反复劝说朝鲜结束闭关锁国政策,与西洋各国签订条约,利用欧美力量,遏制日俄侵略,保全朝鲜。到1882年5月23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政府制定的对朝新战略得以成功实施。以此为起点,朝鲜又同英、法、德、俄等国签订了类似的通商条约。

从以夷制夷策略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来看,它都是清政府主动求变、求新的体现。两次鸦片战争的惨败,掀掉了清政府头上的耀眼光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宣告了宗藩体制的凋零式微。为寻求出路与中兴,清政府调适国家战略,国内掀起大规模的引进西方坚船利炮的洋务运动,对朝鲜则变更宗藩体制“向不过问”的祖训。“以夷制夷策略”作为此期清政府对朝鲜战略的产物,实质上是中国古代中央王朝驾驭少数民族的统治术同近代国际“均势理论”的揉合,初衷是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诱以利益,相互防范、制衡,防止朝鲜为一国独占,借以保全朝鲜,实现“保藩固边”。这就决定了以以夷制夷策略为主要内容的对朝战略,只是对宗藩体制的些许改革,对朝鲜内政外交也只能是有限度的介入和干预。

作为清政府对朝战略制定的参与者,李鸿章自然深谙此中的要诀。作为对朝战略的组织实施者,李鸿章同样也不敢偏离这条红线,越雷池半步。为了让朝鲜政府接受清政府的提议,同意实施以夷制夷策略,李鸿章与朝鲜太师李裕元维持了近三年的通信联系,殚精竭虑,反复劝说。所有的这一切均表明,李鸿章的游说、劝导自始至终都在恪守着宗藩体制的固有规则,虽有对“向不过问”原则的部分突破,但能否接受的权柄仍旧掌控在属国朝鲜手中。

劝说阶段如此,真正组织实施阶段同样如此。1880年美国海军提督薛孚尔奉命东来,欲求与朝鲜缔结条约。这为李鸿章在朝鲜实施以夷制夷策略提供了契机。6月,薛孚尔与李鸿章在天津会面。当薛孚尔提请中国从中斡旋,帮助促成美朝缔约之时,李鸿章给予了满意的答复,并最终促成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后世学者对此多有诟病,横加指责清政府和李鸿章的这种“独断干涉”⑧,称“清廷此举严重地干涉了朝鲜内政,侵犯了朝鲜的外交主权”。⑨表面看来,此种谴责不无道理,但丰富翔实的历史史料则揭开了此事件的另一个面相:是否与西洋各国立约通商的决定权仍旧掌握在朝鲜政府手里,清政府、李鸿章皆是应朝鲜政府的请求而为之,总体上都没有超越宗藩体制的传统规范。当薛孚尔回国之后,李鸿章随即利用朝鲜大臣李应浚、卞元圭、金允植来华之机,转托代达朝鲜国王,以求定夺。11月,国王李熙派密使李东仁携诏赴日,拜见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告以朝鲜“国主现命前修信使金宏集致书何公使,劝令美国前来结约”。⑩1882年1月23日,朝鲜吏曹参议金允植奉命向李鸿章转达国王之意,以朝鲜国小昧势为由,坚持由清政府全权代理。他说:“惟有我皇上明降诏旨,先期晓谕,于明春年贡使之回踵,遣派员协美议约,则寡君得以凭仗皇灵,随宜酌办,保合东洋,永固藩屏,庶其在此。惟愿中堂(李鸿章——引者注)默运元机,与神为谋,俾事成之后浑然无形迹之可寻”。对于朝鲜政府的请求,清政府、李鸿章均以向不干预内政外交为由,予以拒绝,只同意“密为维持调护”。有关朝美条约底稿的起草,虽说有李鸿章、马建忠的参与,但该底稿是以朝鲜方面递交的为蓝本,经过数次讨论,删改、增加而成,并非李鸿章一手包办。至于《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也同样如此,奉命入朝的马建忠只负责幕后指导,端坐缔约桌前的是朝鲜政府官员。

由此可见,从制定以夷制夷策略到《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李鸿章在事关朝鲜问题上,顺应朝鲜国王的请求,有限度地介入了朝鲜的内政外交事务,虽说是对“向不过问”原则的些许突破,但就其就总旨而言,依旧是秉承宗藩体制的传统,严守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分野,践行着宗主国的权力与义务。在与朝美商订通商条约底稿的过程中,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摆在了李鸿章面前,即如何界定签约后中朝之间的关系,遵从何种外交原则,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面负责朝鲜外交事务的责任人,必须对此作出判断,提出答案。1882年3月28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就嫁接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确立清政府在朝鲜的地位,提出了对朝外交的原则:“不沾不脱”。他说:薛孚尔所提约稿,“于中国属邦一节,均未提及,则敝处碍难与闻其事,将来各国效尤,久之将不知朝鲜为我属土,后患甚长。而万国公法,凡附庸小国不得自主者,又未便与各大邦立约,是左右均有为难。鸿章先属周道将此意讽示薛斐尔,谓约内必须提明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字样,意在不沾不脱。”事实正如李鸿章所言,朝美缔结通商条约横跨两种体制,存在着一种明显的悖论现象。按照近代国际公法的规定,缔约是在主权独立的国家之间进行,藩属国家是无缔约结盟资格的。依照此种逻辑推理,赞同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就等于承认朝鲜是一个国际公法意义上的主权独立国家,也就等于承认中国放弃了在朝鲜的宗主权,这显然是背离了清政府在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初衷。反之,如果中国一味坚持宗藩体制,强调在朝鲜的宗主权,以奉行国际公法为准则的美国自然不会屈就,相伴而来的后果就是无法实现清政府在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愿望。由此也就可以理解李鸿章当时“左右均有为难”的窘境了。李鸿章毕竟是清政府的外交智囊,为了破解宗藩体制与条约体系之间“二重外交体制”的难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不沾不脱”的折衷方案,意在表明“朝鲜为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据此可知,“不沾不脱”的外交原则实际上是李鸿章在列强环伺形势下对宗藩体制的一种变通,即在保有宗藩关系的前提下,绝不主动介入朝鲜事务,主旨仍然是为了维护宗藩体制的权威性。

清政府在“壬午兵变”问题上的处置,背离了李鸿章的“不沾不脱”外交原则。1882年7月23日,汉城旧军因分发军粮事件发生变乱,由于朝鲜政府处置不当,致使变乱升级,衍化成一场破坏性极强的暴动。暴动造成了王叔李最应以下众多官员被杀害,7名日本人死于非命,日本驻朝公使仓皇出逃,国王李熙被软禁,顽固派首领李昰应重执国权。这就是朝鲜历史上的“壬午兵变”,又称“壬午军乱”、“汉城士兵起义”。8月初,消息传到中国时,李鸿章已于“四月初旬(5月下旬——引者注)回籍奔丧百日”。代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张树声被在华朝鲜大臣金允植、鱼允中的意见所左右,应朝鲜政府的请求于8月16日出兵平叛,将国王生父大院君李昰应押解回中国,留住三千清军驻扎朝鲜。张树声的所作所为表明,他恪守的仍然是传统宗藩体制的理念,认定帮助藩属国纾难定乱,是宗主国天然的权力与义务,而置时势的巨变于不顾,无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后朝鲜国际地位的新变化,明显跨越了李鸿章划定的“不沾不脱”对朝鲜外交的红线,加剧了朝鲜局势的紧张、动荡。9月3日,李鸿章返回天津。面对木已成舟的现实,他除了部分赞同外,更多地是进行校正,力图使对朝外交重返“不沾不脱”的既定轨道。他赞同对大院君李昰应的抓捕,力主将其囚禁保定府,认为这只是在行使宗主国的权力,并非清朝所独创。他说:“延佑年间(元朝元仁宗的年号,1314—1320年——引者注),高丽王謜既为上王,传位于其子焘,交播谗隙,元帝流謜于吐蕃,安置其王父,具有前事。又至元年间,焘子忠惠王名祯,亦经元帝流于揭阳县,其时高丽国内晏然。”对于驻军朝鲜一事,李鸿章则大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古至今,中国虽有派兵至藩属国的事实,但却鲜有长期驻扎海外的先例。清军现驻扎朝鲜突破了宗藩体制的界限,明显地介入了朝鲜内部事务,偏离了既定的“不沾不脱”对朝鲜外交原则。为此,李鸿章从1882年11月份起,就屡次致函总理衙门、上奏朝廷,提出撤兵建议。11月23日,李鸿章上奏清廷,提议“俟明年春间再令吴长庆撤回三营,仍留三营,俾资冀卫,俟倭兵一年期满撤尽”。由于朝鲜政府的恳求,张树声的反对,李鸿章所提从1883年春天起分批撤兵的建议遭到否决。4月4日,清廷发布上谕,“吴长庆所部六营,即著暂留朝鲜,俾资保护,仍随时察看情形,再行酌撤”。中法战争的爆发,为李鸿章实施撤兵计划提供了良机。1884年5月23日,经李鸿章奏请,清廷以“中原防务紧要”为由,命吴长庆率三营“起程内渡”,移驻金州,“尚留三营仍留善后会办防务”。至此,李鸿章撤兵朝鲜的主张得到了部分的落实,对朝外交重新驶向“不沾不脱”的轨道。

从李鸿章一贯倡导的对朝外交方针来看,三营清军继续驻扎朝鲜,是对朝鲜内政外交的深度干预,显然与其“不沾不脱”的原则相冲突,只是碍于清廷的旨令,李鸿章只得执行罢了。“甲申政变”的发生、中日天津谈判的出现,为李鸿章从朝鲜全部撤军提供了契机。1885年4月3日至15日,李鸿章、伊藤博文在天津为“甲申政变”的责任及善后问题前后进行了六轮谈判。4月10日,第四轮谈判时,伊藤博文提议中日撤回驻朝军队。他说:“日本驻朝之兵无论何时皆可撤。恐日久不撤,又生出意外之事,两边更难办理,是以愈早愈妙。”李鸿章随即表示接受。中日《天津条约》遂于4月18日签订,中日享有在朝鲜共进退的同等权力。

后世史家对中日《天津条约》多有谴责,认为李鸿章拱手让出了中国在朝鲜的权力,为日本尔后出兵朝鲜、发动甲午战争提供了法理依据。表面来看此种责难不无道理。根据《济物浦条约》规定,日本有权驻军朝鲜,保护使馆。当中日天津谈判之时,日本驻朝军队只有120人,而中国此时有1500多名士兵驻扎朝鲜,《天津条约》中日同时从朝鲜全部撤兵的规定,显然是有利于日本的,伊藤博文自然也就是这场谈判的赢家。更重要的是,日本由此获得了出兵朝鲜的依据,埋下了发动甲午战争的祸根。从这个角度看,李鸿章罪责难逃。问题的关键是,治史者的职责并非简单地指责当事者,而是透过历史表象,挖掘历史表象背后的深层次动因,对业已存在的事实进行合理性的解释,由此也就带出了一个最基本的疑问:李鸿章懂军事、识外交,何以痛快地答应日方所提要求,赞同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呢?笔者认为,中日《天津条约》是李鸿章“不沾不脱”对朝外交原则的产物。从朝鲜撤回全部驻军,既避免了日俄等国的非议、责难,以免树敌过多,刺激对方敏感的神经,又忠实地践行了宗藩关系的固有规范,维护了宗藩体制的权威。一旦朝鲜有事,清政府因为享有独一无二的宗主权,出兵朝鲜,名正言顺,李鸿章并据此警告伊藤博文说:“我有一大议论预为言明。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嗣后若日本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目前无事,姑议撤兵可耳!”况且,李鸿章将从朝鲜撤回的军队,全都部署在与朝鲜一江之隔的辽东半岛,以便随时开赴朝鲜。此外,他还定期派北洋水师巡游朝鲜,掌控朝鲜局势。在李鸿章的设想中,这是一个可进可退、进退自如的方案,同意之自然也就毫无意外可言。据此可知,李鸿章在天津谈判、《天津条约》中,既实现了从朝鲜全部撤军的预期目标,又圆满实施了既定的“不沾不脱”对朝外交原则,显然不能称之为对日外交的失败。

二、李鸿章对日观的影响

李鸿章可以说是晚清官员中最大的知日派。从1863年4月初次提到日本起,李鸿章就把日本视为向西方学习的竞争对手、检验富国强兵成效的标尺、防范抵御的潜在威胁,形成了一种钦羡与警戒相交织的对日观。

李鸿章真正与日本打交道,起于1870年《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是年,日本明治政府主动遣使,要求与清政府缔结条约。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力排众议,同意与之立约,但坚决拒绝日本所提“按西国成例”的要求,终使该条约成为近代中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李鸿章对日本的警戒之心从此滋生。1871年初,李鸿章在奏折中提到,“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1872年5月,日本遣使来华,要求修约。李鸿章愤然说道:“日本议约甫定,忽又派人来津商改,狡黠可恶……惟该国上下一心,皈依西土……后必为中国肘腋之患。”此后,李鸿章对日本的戒备、防范心理,随着日本对中国、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蚕食鲸吞与日俱增。1874年日本发动对台湾的侵略。李鸿章向同僚畅谈了其对日本民族的认知。他说:“日人情同无赖,武勇自矜,深知中国虚实,乃敢下此险著……惟我无自强之人与法,后患殆不可思议耳。”日本侵台事件发生后,李鸿章支持清廷创建近代海军的计划。他于1875年上奏朝廷,内称:“若能添购两号(铁甲舰——引者注),纵不足以敌西洋,当可与日本角胜海上”。这表明李鸿章自创建海军始,就把日本作为假想敌。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李鸿章阐述了海军在保卫海疆边防的重要性,呼吁加速海军建设。他说:“日本恃有新购铁甲,肆意妄为……中国须亟购铁甲数船,伐谋制敌。”明确指示新购舰船必须以优于日本舰船为目标。他曾询问负责购舰的驻德使臣李凤苞,“须购用何项铁甲于中国海口相宜能制日本之船?”1880年,李鸿章向同僚表达了创建海军的用意。他说:“日本狡焉思逞,更甚于西洋诸国。今所以谋制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

在朝鲜问题上,李鸿章对日本更是充满了警戒之心、防范之意。1876年1月24日,针对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欲用战争逼迫朝鲜签约的叫嚣,李鸿章先送“徒伤和气,毫无利益”条幅,后又说:“若真要打仗,非但伤高丽和气,连中国也怕要伤和气”,借此表明了中国保护朝鲜的决心。其后,在负责向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过程中,李鸿章始终将防范日本之意流于笔端。1879年8月26日,李鸿章致函朝鲜太师李裕元,内称:“琉球系数百年旧国,并未开罪日本,今春忽发兵船劫废其王,吞其疆土”。日本既有灭绝琉球之心,难保无侵略中国、朝鲜之念。“近察日本行事乖谬,居心叵测,亟应早为之防”。

事实上,李鸿章的对日观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混合体。一方面鄙视日本,屡称日本为“弹丸小国”、“蕞尔之邦”,对日交涉不可让步;一方面又钦羡日本,对日本发愤改制,全面学习西方赞叹不已。他曾多次提及,中国“有贝之才,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同时又感受到了来自日本的潜在威胁,大声疾呼防范日本。他屡屡提及“日人诡谲而能自强,实乃东方异日隐患”,“泰西虽强,尚在七万里外,日本近在户闼,伺我虚实,诚为中国永久大患”,故在日本侵台、侵琉球之后,屡次上书朝廷,呼吁加强海防建设,并在80年代建成了号称“东亚第一舰队”的北洋水师,其目的仍然是为了“制驭日本”、防御日本。但另一方面,李鸿章又始终不敢与日本发生正面对抗,遇事一味妥协退让。日本侵台事件发生后,李鸿章反对开战,认为万全之策,惟有“中朝派一大员赴日本朝廷理论,如仍矫强,就近邀集驻日各国公评”。在琉球问题上,李鸿章斥责陈宝琛、何如璋等人的“跨海东征”,“实嫌过于张皇,非不动声色办法”,而主张用“延宕”、“支展”的办法,寄希望于依照《万国公法》的反复说理和列强的仲裁上。1882年“壬午兵变”发生后,李鸿章认为,“欲于此时扬兵域外”,“固不如修其实而隐其声之为愈”。据此完全可以断定,倘若处置“壬午兵变”的总指挥不是张树声而是李鸿章,按照其既定的“不沾不脱”对朝外交原则,中国能否出兵就大成疑问,至少不会驻军朝鲜则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李鸿章在朝鲜问题上对日妥协,是他认识到此时的大清王朝已是江河日下,“天朝上国”已成明日黄花。在外患深重、强敌环伺的环境中,欲图国家振兴,必须在“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总体原则下,励精图治,富国强兵。在对待藩属国问题上,李鸿章强调“自强第一,国强藩属在”。在“论维持朝鲜”中,李鸿章说:“中国诚能练兵防海,日图自强,不独朝鲜弱小未敢藐视,即欧西大国亦未尝不敬而畏之。若不图自强之策,终恐不能自立,亦何在乎属邦之从违?”为此,从19世纪60年代起,他参与、主持领导了旨在“求强”、“求富”的洋务运动。但洋务运动并没有让李鸿章摆脱弱国的梦魇,中国并没有由此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1880年4月11日,同文馆翻译转发了一篇西洋文章。该文章系对参与中日琉球调停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的采访报道,核心观点是中日军队孰优孰劣。“有人向美国前总统葛问兰德问及中国及日本兵势孰强。总统答曰:中国迨不及日本远甚。因中国虽有洋操,而其器械均系英美旧制,所用火器现为美国及欧洲各国所素而不用者,且其兵丁平日习尚嘻游,不以临阵为念。至日本兵丁,则余尝见其操演,步伐整齐,从来所罕见。其士之精良,训练之纯熟,以及所用军械悉系新制,足与欧洲各国相颉颃。苟以日本一万劲旅,可以长驱直捣中国三千洋里,而为中国所不能抵御者也。”不独有偶,1881年朝鲜人鱼允中在考察日本明治维新与中国洋务运动之后,也得出了日强中弱的结论。他说:“日本人不计事之利钝,断然行之,故虽有所失,能立国体。清人狃于旧习,荏苒度日。以此观之,天下犹以不顾利害而行之者为得计。”据此可知,早在甲午战争前15年,美国人、朝鲜人已经预判到中国失败、日本获胜的结局。对于清朝的衰败,李鸿章焉有不知之理?他曾经不只一次地把清王朝比作四面透风的“纸屋”、风雨飘摇的“漏舟”,抱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念头,足可见其悲观失望之情。因而,李鸿章在天津谈判中的妥协退让,自然也就毫无奇怪可言。

“甲申政变”发生后,为平复民众情绪、调和政府内部主战、主和两派之争,日本明治政府经过紧急磋商,制定了甲乙两套对华交涉预案。甲案力主通过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中日纷争,实现中日军队从朝鲜撤兵。一旦谈判破裂,随即启动乙案,向中国开战。1885年1月22日,外务卿井上馨向清朝驻日公使徐承祖清楚地传达了日本政府的决定,恐吓:“若贵国决意主战,务望小心为要”。30日,徐承祖致函李鸿章,汇报了与日本外务卿井上馨的谈话要旨,建议中日从朝鲜撤兵。据此可知,李鸿章在天津谈判之前就获悉了日本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底牌。在4月3日、5日、7日前三轮谈判中,李鸿章严辞拒绝了伊藤博文所提“惩凶”、“撤兵”要求。4月8日,李鸿章表示了最后的强硬。是日,日本驻华公使榎本武扬来见李鸿章,转达伊藤博文的旨意,假如原订于10日的第四次谈判不成功,将马上回国,以示决裂。李鸿章断然表示,“朝鲜事中国并未办错,其错处全在竹添。若因此决裂,我惟预备打仗耳!”但时过两天,风云突变,李鸿章在4月10日的谈判中,全部满足了日本的要求,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其实,早在1月6日,李鸿章就力主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他说:“能备而不用,力免另启兵端。”在4月7日的谈判中,李鸿章已经流露出妥协退让的意味。当日,他对伊藤博文说:“两件(惩凶、赔偿和撤兵——引者注)均要办到,恐不容易,或办到一件尚可商量。”随后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以“固和局”为名,准备接受日方所提要求。精于外交的伊藤博文从多年与李鸿章打交道中,早已掌握了其怯敌的心理,在第三次谈判中扬言:“中堂(李鸿章——引者注)系主和之人,必不愿与日本开仗”。当谈判陷于僵局时,外交讹诈立马奏效。4月18日,《天津条约》就此签订。

三、驻朝部队急欲返乡

“壬午兵变”发生后,应朝鲜政府的请求,清政府于1882年8月16日,派出3000兵马入朝平叛,事后驻扎朝鲜,维持社会秩序。1884年5月,1500名驻朝将士奉命回国,移驻金州,其余1500名将士续留朝鲜。中国向无派兵长期驻守海外的传统,此次派兵入朝是近代首次,也是最后一次。历经近三年的海外生活,驻朝将士思家心切,急欲返乡。这是李鸿章同意从朝鲜撤兵的重要原因。

1882年7月23日,“壬午兵变”发生。代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张树声闻讯后,依照宗藩体制的传统,于8月2日致函总理衙门,建议派兵入朝,为朝鲜纾困解难。8月7日,清政府发布上谕,“著张树声酌派水陆两军,迅赴事机”。16日,丁汝昌奉命“展轮遄发,与吴筱轩(吴长庆,字筱轩——引者注)一军迅速东渡”。此后,吴长庆所率六营淮军共计3000兵马陆续开赴朝鲜,从此开始了长达近三年的海外军旅生涯。

农民是中国军队的主要兵源,历来视当兵打仗为危途。安土重迁的民族性造就了中国军人浓厚的恋家思乡情结。唐代诗人杜甫《兵车行》:“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道旁过者问行人,行人但云点行频。”当是对中国军队出征场景的真实描述。自唐代至清朝,虽历经千年之余,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性,决定了中国农民、中国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并无实质性的转变。外加自近代以来,中国奉行国土防御战略,未有出兵海外作战的先例。清政府派兵入朝的初衷也仅仅是为了帮助朝鲜平定内乱,履行宗主国的义务而已,并无长期驻扎的打算。后因两点原因,改变了清政府的初衷。其一,日本在朝驻军问题。1882年8月30日,朝日《济物浦条约》规定,同意日本驻兵警卫公使馆。后经朝鲜强烈反对,改为“若朝鲜国兵民守律一年之后,日本公使视作不要警备,不妨撤兵”。为对抗日本,维护中国在朝权益,清军被迫驻扎朝鲜。中日之间的相互猜疑,遂使驻军问题久拖不解。1885年4月19日,即《天津条约》签订的第二天,李鸿章致函驻日公使徐承祖,就驻军问题作了说明。他说:“我军久戍朝鲜,本无永远不撤之理,但日本因我未撤,彼亦不敢遽撤,积疑生衅,转成赘疣。”其二,朝鲜政府的强烈挽留。“壬午兵变”虽被平定,但乱匪未靖,国王李熙亟盼清军续留朝鲜。1882年9月19日,入朝部队的总指挥吴长庆因对日赔款问题与马建忠、丁汝昌意见不合,“乞病”回国。迎接官金昌熙向时任“营务处帮办”的袁世凯转达国王李熙的挽留之意:“大兄驰书大帅还留,其上也;筱帅虽去,大兄留此,其中也;大兄归后,遍告当道诸公,若此邦有事,不惮频出东援之师,以固中邦屏蔽,其下也。”在朝鲜政府的强烈要求下,10月5日,吴长庆奉旨抱病东归,再度入朝,“暂不能即回”。11月23日,李鸿章上奏清廷,提议分批撤兵。朝鲜国王遂于1883年3月18日,特派大臣卞元圭来华递交咨文,声称“目下军门(吴长庆——引者注)之于敝邦,离一步不可,旷一日不可”。伏祈天朝“命军门更为还镇,以卒终始之惠,以副东人渴望之私”。4月4日,清廷旨令“吴长庆所部六营,即著暂留朝鲜,俾资保护”。朝鲜政府感激涕零。1884年5月,中法战争激战正酣,清政府初意从朝鲜全部撤军,后应朝鲜政府恳请,三营驻留朝鲜,三营移防金州。朝鲜国王特派李用俊来华表达谢意。12月“甲申政变”发生,朝鲜局势大乱,清军撤兵计划再度延后。朝鲜政局的变动,朝鲜国王的请求,终使入朝清军由临时平叛,变成了长期驻扎。

1882年—1885年,入朝清军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里,面临着语言不通、饮食不惯等困难,绷紧神经,高度警惕,其心理压力临近界点。落后的通讯、交通条件,又几乎中断了所有与家乡、亲人的联系,思乡心切,可想而知。遗憾的是,现有史料几乎没有留下驻朝清军的相关记载,他们在朝鲜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等只是散见于驻朝将领袁世凯、吴兆有、张光前等人写给上级的禀报和有限的家书中。笔者在此仅以袁世凯的家书为据,窥一斑而知全豹,透析驻朝军人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袁世凯全集》第一卷共收录了11封袁世凯驻朝期间的家书,时间跨度为1883年5月5日到1884年12月5日,其中6封是写给二姐的,4封是写给母亲的,1封是写给三哥的。这11封家书,真实描绘了袁世凯驻扎朝鲜时的心理状况,刻画了袁世凯的内心世界。概述家书内容,可分为四类:一、厌倦驻朝生涯。1883年5月5日,致信二姐,内称:“朝鲜东征,非弟之事业,姊之事业也。前日延陵(吴长庆,号延陵——引者注)回辕,即请假回省,而前途坚执不允,于是又作终止。”12月11日,致二姐信中写道:“吾家本读书人,至弟不肖,荷戈从军,荒弃世业,切不可再使子弟如弟之不肖也。”二、为不能养亲而愧疚。1883年5月5日,致信二姐,内称:“(母亲)年已五旬,仍操家务,俱弟之罪也。既不能养,又不能事,何能不惭愧欲死者也。”D:xmlgdsk201604D:xmlgdsk201604D:xmlgdsk2016041884年6月致信二姐,再表愧疚之情,“数年不归,此心难安。有子而不能侍奉,徒使(下缺)”。三、惦念家人、家事。1883年5月5日,致信二姐,牵挂三妹婚事,希望厚嫁。内称:“弟已时常打算,三妹出阁之事,须积累以成此事为好”,“以吾家之局面,亦不可太俭啬也。三妹天性本好,庶不负先人之望于九泉下也”。9月份,闻知二姐夫“改葬”,特托人捎去100两白银。11月4日,特地致信二姐,就二姐夫的墓地一事发表意见,“恨弟不能赴武陟相助一切,地理事、择日事,弟亦稍知大概也”。12月11日,致信二姐,表达对儿子的挂念之情。他说:“如二姊大人明春回里时,亦乞随时督催,使继光(袁克定——引者注)能称其名,继吾先人之光也。”四、望眼欲穿,急欲回国。家书中袁世凯表达最多的还是急欲回国之情,字里行间跃动着对亲人的思念、对乡土的眷恋,真可谓是望眼欲穿。1883年5月5日,在致二姐信中,袁世凯称,请假回国遭到拒绝,心情沮丧,“仰首望中土,安能不流涕也哉”。9月16日,在给母亲的信中,袁世凯称:闻知娘亲“下元症时觉未靖,或有欲犯之势,殊为孺忱不安。即乞假于延陵帅,而又不未准,姑许以明春今冬准假回省。大约今冬或可固请以行也。”11月4日,袁世凯在致二姐信中称:“弟已经三年未能归省。昨又坚请于延陵帅,又不能允,惟以大义语相规,且启不已,尤为难去。”1884年2月7日,袁世凯致信三哥,表示“今春欲归,当无阻拦也”。4月30日,致信母亲,再表思亲之情。袁世凯说:“儿春来尚顽壮,惟日盼内渡省亲,而盼延陵帅回来几乎眼穿。而望者殷殷,来者渺渺。”6月份,袁世凯致二姐,言称“数年不归,此心难安”。

袁世凯的家书,涵盖了家庭生活的种种面相,表现了独处异乡者对家人的牵挂、思念和眷恋。可以设想,袁世凯身为驻朝清军的三巨头之一,生活环境、物质待遇绝非一般士兵可比。他尚且如此,其他下级军官、普通士兵期盼回国的心情决不在他之下。吴长庆、李鸿章作为三军统帅,深谙统兵之道。一旦思乡、厌战情绪在军队中漫延开来,士兵将难以统驭,强行为之,很有可能发生哗变、内哄等恶性事件。为防不测,1883年10月前后,吴长庆以日本人和上海《申报》造谣中伤为由,致函李鸿章,“谓远近讹传,市言成虎,愿乞及早调回,以避谤议”。1884年2月,吴长庆又以“滇、桂边防紧要”为名,上奏朝廷,“请准率所部前往广西”,撤离朝鲜。李鸿章则早在1882年11月15日就明确反对驻军朝鲜,提出分期撤兵的建议。是日,在奏折中,李鸿章称:“吴长庆既平内乱,本可克期撤回。臣因日兵未撤,遵旨饬吴长庆督军暂驻,实密谋钳制之法。现日兵驻王城仅二百余人,决不至有他患。拟俟明年春间,再令吴长庆撤回三营,仍留三营,俾资冀卫;俟日兵一年期满撤尽,庆军乃酌量抽撤。”1883年11月22日,李鸿章奏称,驻朝清军“孤悬海外,艰苦万状,殊堪悯念”。目前能做的,只有保证军需供应,以稳军心。1884年4月28日,李鸿章以军队思乡为由,提出全部撤兵建议。他说:“军士远戍海外,艰苦异常,殊非经久之策。容臣随时察访,如朝鲜练军稍齐,可自镇抚,即将暂留三营撤回归队。”12月4日“甲申政变”发生时,造成几十名中国士兵伤亡。此后中日军队在汉城大街斗殴、冲突时有发生。李鸿章遂于1885年2月28日,致函总理衙门,再提撤兵。他说:“庆军戍韩三年,将士苦累嗟怨,稍缓本应撤换,但隔海远役,诸多不便。”“如果日兵允即尽撤,我军亦未尝不可暂撤。”身处“甲申政变”后的险恶环境,久戍海外的驻朝清军的回国之心与日俱增。1885年3月4日,驻朝将军吴兆有代表全体将士禀报李鸿章,恳请换防回国。他说:“春季换防,如蒙照准,则尤为合军感幸矣。”

驻朝将士的呼声,坚定了李鸿章的撤兵决心。因而,在与伊藤博文进行的第四轮谈判中,李鸿章主动提议中日两国驻朝军队同时撤兵。7月21日,1500名驻朝清军撤离汉城,乘船回国。至此,清军结束了近三年的驻朝生涯。

四、结语

1885年4月李鸿章同意从朝鲜撤兵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既有驻朝将士思乡心切、急欲回国的现实因素,又有基于“外须和戎,内须变法”前提下的对日妥协的考量,更有在“不沾不脱”原则下恪守宗藩体制的深层次战略预期。可以说,前两者是撤兵的枝节因素,第三条则是撤兵的根本原委。遗憾的是,后世治史者没能洞察李鸿章的良苦用心,反而是沿着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误取误读,痛加贬斥,将原本纵横交错、复杂多变的历史事实,弱化为一条线索清晰、答案明确的人为设计流程。严格说来,这种淡化历史史实的治学方法、思维模式,是极不可取的。轻者说,是过分强化了“今胜于昔”的认识论本体,在蔑视古人智慧的自娱自乐中,深陷自我挖掘、堆砌的窠臼而不知。重者论,则是遮蔽了缤纷多姿的历史本体,以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方式,在肢解历史,人为建构历史,误导后世。

①驻朝清军军费开支问题,因史料所限,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性研究。在此,仅以支付训练朝鲜军队的教官费用为例,结合19世纪80年代清朝拮据的财政状况,佐证驻朝部队浩大的军费开支问题。1883年10月22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内称:为训练朝鲜军队,“所需添募教习华员及弁兵七十余人,共月给薪费银四百二十两。”(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10),《奏议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78页)。练兵起于1882年9月,止于1885年7月,这样仅支付教官的费用就近13860两白银,如果再加上整个驻朝军队1500—3000人三年的开支,显然是一笔浩大的军费开支。

⑦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8),《奏议八》,第434页。

⑧[日]彭泽周:《明治初期日韩清关系研究》,东京:塙书房,昭和四十四年。

⑨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9页。

[责任编辑 李振武]

K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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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4X(2016)04-0119-11

张礼恒,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山东聊城 252059

*本文系2013年山东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从闭关到开放:朝士视察团研究”(项目号13BLSJ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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