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
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践的价值取向
李琳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河南南阳473000)
当前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实践中取得了不俗成绩,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预期功能的彰显,还亟须进一步转变农村社区发展实践的价值取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具体要实现从基础设施建设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产业扶持等软环境发展转变;从有比较优势区域建设向偏远地区建设转变;从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向农村区域特色发展转变;从政府主导下的示范点建设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具有真正借鉴意义的社区建设转变。
新型城镇化;农村社区发展;价值取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和地方的实践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发展城镇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福利水平、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推动城乡一体化等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种全新的区域性地方政策实践,并没有现成路径可以遵循,因此难免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偏离既定的政策目标。为了进一步彰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的预期功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区民众利益需求,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践必须实现价值取向的转变。
地方政府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中,大都采取社区硬环境建设优先的政策。但是以住房、道路、绿化等为主的基础设施硬环境的改善,只是推动农村社区发展的重要条件。农村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因此,从新型社区可持续性发展和农村社区居民福利提升的角度,农村社区发展需要在硬环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的软环境建设。
(一)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新型农村社区不仅应该拥有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网络等比较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而且还应该拥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以保证农民现代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让农村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均等化的公共服务[1]。然而由于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方面,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政府要从社区居民最迫切的需求出发,供给要有重点。在农村社会成员经济存在严重分化、利益需求多样化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能为了政绩或“样板工程”的需要而提供一些并不适用于大多数居民的公共服务项目。比如有些地方社区建立了相对豪华的路灯、喷泉、广场等公共设施,但这并不是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而且由于后续资金匮乏,很多时候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就成了一种纯粹的摆设,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公共服务实施建设规划中一定要以农民的迫切需求为出发点,而不能以一种想象的思维,建构起与城市完全一致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在公共服务资金筹集的过程中,要确保公共服务资金筹集的多元化。要以农村社区为公共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业,让居住在农村同一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得到平等、良好的公共服务[2]。
(二)以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社区的产区融合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的不仅是农村居民传统的生活方式,而且是生产方式的重要改变。新型农村社区发展需要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向以工业生产为主转变,需要进一步推动农村社区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实现农村社区发展的“产城互动”,否则农村社区只是一个具有城市化外壳的消费型社区,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农村社区的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社区的产区融合,不仅能够改变农村社区的生活生产方式,顺利实现社区内的农业外就业,而且能够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消除对农村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强有力的基层党政组织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腐败等异化行为,而且能够加强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实际上,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健全的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较好,农村社区居民满意度较高,利益冲突相对较少。因此,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而且要强化农村社区的基层社会组织,推动农村社区的自我治理、自我发展。
目前,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主要满足的是那些有比较区域优势、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区域、经济收入相对较高人群的需求,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区域和经济能力较弱的社会群体的需求。然而,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终受益群体是农村居民,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居民,因此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建设模式[3]。
(一)从区域布局的角度来看,从有比较优势区域向偏远区域转变
当前新型农村社区的实践探索一般是从条件最好、最成熟的区域开始,比如靠近乡镇集市周围具有发展潜力、地产开发具有优势的区域,而纯粹的农村型社区很少见。笔者在基层社区调查中发现,不论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社区民众,更容易接受乡镇带动型的社区发展模式。因为乡镇带动型社区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相对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居民就地就业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当前农村社会由于婚姻、教育等因素,需要在乡镇买房的愿望。但是对于这一部分区域的人员来说即使不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他们也能够通过其相对较高的经济能力进城买房,顺利实现其身份转变。目前大量农村居民返乡进城买房,以及由此带动的县镇房地产热就是一个明证。当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条件最成熟、最具有经济能力的区域开始,无可厚非,毕竟最容易取得成功。但是对于那些偏离乡镇、周边的农村区域则是最需要改变而又没有能力改变的区域,他们更需要政府的关注,更应该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践的受益区域。实际上当前农村社会整体上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建房热潮,有着强烈改变现状的迫切希望,80%以上的农户愿意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居住[4]。但是,在国家新型农村社区政策的宏观背景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基本上已经停止新的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所以,如果农户需要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却又无法改变,势必影响落后区域农民的福利水平,甚至将会造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平,不利于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布局,进一步加速农村区域和群体之间的社会分化。毕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住房投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是在不断增值的,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性收入,而且在率先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区域已经获得了国家的大量资金补贴,但是对于最需要改善其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偏远地区,却并没有相关政策和能力改善现状。因此对于落后地区的社区建设可以同国家对农村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村发展或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如可以把国家在农村的扶贫攻坚计划与农村落后地区的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从受益群体的角度来看,从一般群体向弱势群体转变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中,地方政府主要关注的是一般群体的需求,而忽视社区内部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当前农村社会已经出现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严重的经济分化,即使在同样的一个区域范围内,也存在着社会经济分化的现象。对于农村社会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依靠个人很难改变他们的生活境遇,实现其对生活的美好愿望。因此从社会公平和利益共享的角度出发,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实践需要向社区内弱势群体的需求转变,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入住社区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为了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践的过程中,需要多元筹集农村社区发展资金。一方面,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各涉农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使用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服务于农村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村社区发展要建立一个以财政和农村集体资金投入为主体,以涉农部门相关资金、帮扶部门投入为辅助,以农民自愿捐助和社会援助为基础的农村社区建设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5]。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外观的简单复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但是新型农村社区的未来发展并不是对城市样式的直接模仿。实际上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千篇一律式的发展模式早就饱受诟病,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应该能够根据新时代农民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村现有的资源优势,既能让农村社区居民享受城市化的公共服务,又能保留其浓郁的乡土气息,实现农民利益诉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机整合。但是,当前地方政府在发展实践中往往将农村社区定位为对城市社会的简单复制,结果是农村社区高楼林立,与农村自然景观相脱离,缺少乡村特质的发展内涵。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仿照城市社区的建设逻辑,而是要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尽量体现出当地的民居特色,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尽量避免造成“千区一面”的不良倾向。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凸显农村社区传统的文化特质
新型农村社区的特色发展就是要保留农村社区特有的区域特色文化。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传统、不同的民俗、不同的社区记忆等,这些都是属于各社区独有的文化符号,都是农村居民社会共同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能增加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增强社区内在的凝聚力。然而伴随着农村的社区化发展,农村社会中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一定传承价值的系列文化符号随之不复存在。传统文化失去了一定的依存基础,社区居民缺乏对新型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新生代农民与老居民之间出现了文化传承的断裂带。因此,在农村社区化发展的过程中,要继续保留能够凸显农村社会独特的区域文化特质。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保留农村社区不同的传统产业特质
不同的农村社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特色产业。这些产业由于具有人力、资源、技术和渠道等传统优势,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要因势利导,做好政策引导工作,支持传统特色、优质产业快速发展,才能确保不同的农村社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保持其独特的生命力。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需要打造具有真正借鉴意义的社区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践的动力机制是由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为了取得理想效果,社区建设实践中采取的主要是典型示范引领机制,即由一个乡镇着重建设一两个示范点,每个地方都要打造几个可供上级、外人和媒体参观的典型,上级来检查,可以带到点上去参观[6]。这显然是为了树立“典型”而打造“典型”,实际上,不一定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真正典型,因为其不一定能带动了其他农村社区建设。不论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模式、资金筹集模式、建房模式、管理模式或者是土地使用模式等,对后续其他区域的社区发展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如果具有试点意义的典型社区对于后续社区建设发展不具有任何的借鉴性意义,那只是孤立的“样板工程”“政绩工程”,那么这种典型社区建设的意义本身就是打折扣的,不利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带动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性
政府主导虽然能够使政策快速有效执行,在大量的资金投入前提下容易取得成功,但是政府责任本身是有边界的,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也不可能期望所有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都由政府“包办”,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社区民众的主体性,让其角色由被动的参与者向主动的建设者转变。一方面农民可以表达其真正的利益诉求,增强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抑制基层部门的“乱作为”,维护农民的各种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其对新型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维护社区内良好的人际关系,提升农民自我管理社区的能力,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化工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无视实际情况,急功冒进,而是本着社会公平理念,通过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社区的均衡化发展,使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能够惠及更多的社区民众,给予农村社区居民更多的合理预期,满足更多社区民众的多元化社会需求。
[1]李太淼.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搞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对策[J].学习论坛,2012(12):37-42.
[2]吴卫平.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J].乡镇论坛,2009(6):21-22.
[3]张明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约困境与突围路径分析[J].社会工作,2011(3):8-14.
[4]华晔迪,朱立毅.80%以上农户愿意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居住[N].京华时报,2013-03-03(004).
[5]诸葛鹏.农村变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1.
[6]贺雪峰.不能推广的示范点有建设的必要吗[J].中国老区建设,2012(12):20.
(编辑:徐永生)
New-Type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Practice and Value Changes
LI Lin
(Nany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Nanyang,473000,China)
Local govern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have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carrying out new-type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however,to bring into full play the expected functions of the community,the value orient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should be changed.To be exact,stress should be put on the change from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o soft environments,such as public service supply and industry support,etc.,from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eographically advantageous regions to remote ones,and to support for disadvantaged groups,from imit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model to the development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and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ypicalmodel communities to that of all rural communities.
new-type urbanization;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value change
F 320.3
A
1671-4806(2016)02-0017-04
2015-10-30
李琳(1982—),女,河南南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