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路径探索
欧 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技能大赛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师生技能水平,培育现代工匠精神的重要举措。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涉及面较为广泛,需要精心组织,创新管理模式,科学设计路径,增强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效性。
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管理路径
近年来,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为展现职业教育成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产生了积极影响。当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及阳光廉洁办赛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对高职院校而言,加强对技能竞赛的规范管理与科学服务,可以营造良好有序的校园技能竞赛氛围,调动全校师生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推动技能竞赛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通过对2013年以来部分项目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分赛区技能竞赛及一些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情况进行调研,就高职院校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
建立一个严密的组织机构并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是保证技能大赛顺利举办的关键。高职院校加强对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关键是优化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这是搞好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高职院校应成立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教务处、办公室、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和二级院系(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宜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收集、公布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信息,组织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审批,检查参赛进度和质量;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合作,及时协助解决参赛或承办赛事中的有关问题;核定各二级院系(部)参加、组织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费用预算;做好师生技能竞赛的级别认定及经费资助,组织对获奖师生进行总结表彰与经验交流,及时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应通过校级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发广大师生学技术、强技能的热情,为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项目做好准备。
二级院系 (部)职责包括做好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与参赛工作,制定本院系(部)师生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师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技能竞赛活动;认真遴选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参赛学生队伍建设;围绕技能竞赛开展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对技能竞赛培训与参赛过程进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学校;赛事结束后做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做好赛项过程文件存档与报备,对赛项承办工作全程及相关经验进行总结,撰写竞赛工作报告[1]。指导教师职责包括向隶属二级院系(部)提交书面指导计划等材料,二级院系(部)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工作,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注重师德师能师风,教育学生实事求是地参加竞赛,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参赛学生经费资助工作。参赛选手职责包括参赛选手在赛前要服从集训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训练,不迟到、不旷课;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在竞赛过程中,参数选手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参赛选手在竞赛时如果对竞赛成绩有异议,必须通过领队或指导教师向大赛组委会仲裁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更不允许寻衅滋事。
师生参加技能竞赛应由高职院校有关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高职院校应积极支持师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学校专业发展、教学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各类赛事。特别是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由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校指定的技能竞赛项目,有关二级院系(部)应优先组队参赛。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应视情况鼓励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报名应以正式竞赛公文为准。技能竞赛参赛二级院系 (部)应根据竞赛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校申报,由学校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任何经费资助。
学校正式批准参加某项赛事,应由参赛第一责任人草拟参赛计划书,报送教务处备案。如需进行集训的,须在集训开始前一周提交。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比赛的报名费、差旅费、必要的参赛服装费、参赛人员名单及其职责、赛前集训的次数、时间、内容及所需购买的培训材料、物资的详细清单、资金预算等。参赛计划书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出现较大变动的,须提交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赛事安全工作是确保技能大赛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涉及比赛的各组织机构和环节。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都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选手备赛和比赛安全,及时对比赛环境和生活条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参赛人员应由学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险,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参赛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参赛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制定选拔细则,公开遴选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并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集训。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部)共同打造技能竞赛团队。有关部门应为赛前选拔和集训及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条件。各二级院系(部)应根据赛项的具体竞赛内容,围绕专业建设相应建立技能竞赛兴趣小组,坚持常年活动。参加省级以上大赛的学生参赛队员,应优先从兴趣小组内的优秀学生中选拔。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参赛队(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具有训练指导经历、富有指导经验、技能水平较高、极具责任心且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级院系(部)应做好参赛计划书执行情况及集训工作的日程监督,教务处依据参赛计划书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并作为将来考核和资助依据之一。二级院系(部)组织学生技能竞赛集训,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上课。若因特殊情况需停课或调课的,二级院系(部)则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待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也可根据训练需要酌减课务,由二级院系(部)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批后执行。在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开赛前一月,经批准参加集训而减课或停课的正式队员,因参加集训和大赛而无法完成的课程,可依据竞赛获奖成绩申请免试通过或采取其他考核形式。
院校层面的大赛是省级乃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进行的重要基础。组织校级技能竞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市竞赛项目及国家岗位技能标准,围绕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设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宏观层面上建立广泛的教育与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导向机制。因此,无论是组织校级技能竞赛,还是承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项目,高职院校均应与行业企业合作,比赛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倡导采用企业标准引领竞赛标准,竞赛项目的设计、竞赛命题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均由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技师、技术能手参与,竞赛的考核考评内容密切结合行业、企业的最新标准,把企业对员工的要求融入比赛,同时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技能竞赛评价[3]。
组织技能竞赛的主要要素包括确定竞赛项目、成立竞赛组织机构、撰写赛项文件、赛项和奖项设置、召开赛项说明会、开展赛务咨询、大赛信息发布、竞赛场地准备、裁判员选拔与培训、保障和激励机制、竞赛经费预算、大赛安全管理等。其中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各赛项执委会、赛项裁判、仲裁工作组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不重叠重复,不越位、缺位、错位。各项赛事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理顺分清,确保相关机制运行有效。要合理安排参赛队领队会议,安排选手熟悉场地,检查赛前场地设备,设计开闭赛式和赛务安全保障环节,组织作品展示与合作交流,开发网络赛务系统,做好赛事宣传报道。参加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均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利用大赛机会加强了解和沟通,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
高职院校应围绕教育部、省级政府教育主管等有关技能大赛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办法、技能大赛获奖资助办法等。教师参赛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可与个人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经审批参加的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给予经济奖励。技能大赛教科研分依据竞赛的不同类别,按获奖等级予以认定。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对二级院系(部)教学业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推进“赛教融合”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技能竞赛与行业用人、岗位要求、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相结合,引导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和教学改革[4]。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获奖的,应参照学分制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或相近公选课,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同时,在转本推荐、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高职院校应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二级院系(部)应遵守厉行节约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年初申报全年参赛项目及技能竞赛预算。鼓励二级院系(部)发展横向联系,争取企业赞助相关的技能竞赛活动,或适当考虑将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等经费投向技能竞赛活动。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包括竞赛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及制作费,以及技能竞赛的调研费、培训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等。参赛领队或指导教师应于竞赛项目结束后,凭备案表及相关凭证,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结账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对经费的过程性使用进行监督。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要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孟恬.职业技能竞赛的过程管理研究[J].文教资料,2013,(25):162.
[2]刘群,元梅竹.湖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制度设计研究[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3.
[3]夏屿馨,王佳,覃雍容.简论职业技能大赛与高职人才培养的关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2):3.
[4]宋清,王雁,王俊彦.浅析职业技能大赛及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推动力[J].科技与企业,201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