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昆鹏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党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葛昆鹏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党校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有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何谈依法行政。立法,就要科学立法,在《宪法》的范围内对行政工作涉及到的重点工作事项、重要工作环节规定制定法律法规,以此制约、规范行政运行。已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法治
第一个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初创开始,一位诗人赞美道:“时间开始了”。在除旧布新的洪流中,旧中国的一套被彻底否定了,《六法全书》和旧中国的司法体制被彻底打倒、否定,人员分流、改造,在当时的背景下,《婚姻法》率先出台,1951年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解决了人民生活和维护政权的迫切需要,到了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初创,有很多领域的法律还是空白。接下来从 1957年开始,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左”的失误导致轻视法制思想的流行,人民法院工作进入艰难曲折时期。1966年“文革”爆发,在“砸烂公、检、法”口号下,司法工作日渐艰难,至1969年,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被下放湖北农场劳动,只留下8名办案人员,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
第二个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1978年4月24日,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召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取得了不少的成就。
1997年到2011年,这个阶段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获得初步发展的时期。1997年召开党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到了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2010年,短短的30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初步达到了小平同志的要求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
接下来就是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八大的文件提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一个总目标。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这三次重要的会议、三个重要的决议,是一气呵成的,紧密联系的。
(一)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总的目标,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现在要建设的法治体系,由五大体系组成。
第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第二,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第四,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最近,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明确提出,人民警察在必要时可以佩戴枪支,对危害警察生命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权开枪;一线警察工作满25年可以提前退休等。这些体现了对警察工作的保障。
第五,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这五大体系。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
两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我们说,政府要依法行政,但如果党委不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也就没有办法依法行政。现在,我们有党政两套班子,有党委书记,也有镇长、区长。在有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都是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政府只是执行。那么,如果这个决定是不合法的话,政府还执行不执行?所以,我们现在要求党政同责。党委的重大决策也须遵守法定程序,依法执政才能保证依法行政。
怎样严格依法行政?首先要认识到我们现在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行政执法不作为。就当前来说,超越权力范围、没有法律根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有,但是并不普遍。现在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行政执法不作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定职权的问题。
第二,执法缺乏常态化。也就是说,运动式、突击式的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的一种常态。
第三,执法方式简单化。执法方式应该是各种各样的,不是简单地对违法行为的坚决取缔,或是对某种违法行为的依规处罚。
第四,执法效果不理想。有的领导同志讲,现在经常出现合法不便利、便利不合法的现象。
既然执法中还存在这些问题,那我们到底该怎样来依法行政?我们讲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和重点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三个方面。首先,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这是两个观念,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第三是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所以,我们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任务。
什么是依法行政?很简单,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从事行政活动,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以内活动。
第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不能做。
第二,法无禁止皆可为。
第三,法定职责必须为。
有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何谈依法行政。立法,就要科学立法,在《宪法》的范围内对行政工作涉及到的重点工作事项、重要工作环节规定制定法律法规,以此制约、规范行政运行。已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要克服长官意志、临时动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以及部门倾向化、争权诿责现象。要坚持民主科学论证,充分符合国情、地区情、民情,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