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梅霞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模式与路径研究
秦梅霞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近年来科技服务业发展迅猛,其技术转移的模式存在的问题越来越阻碍到科技服务业和相关企业的发展。本文从科技服务业的技术转移的模式入手,根据我国科技服务业的投入与产出,分析了我国科技服务业及其模式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模式进行了详细研究。通过分析国外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的经验,对我国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的路径选择提出了对策建议。
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模式与路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延伸,技术转移已经成为企业、地区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实现全球技术更新的强大驱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的合作进行技术交流,实现技术转移并扩散,进而最终实现技术的突破和企业的新发展。科技服务企业作为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转移者,在企业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我国对于科技服务业由于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落后,加上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和科学有力的政策引导,在技术转移过程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企业的技术革新。伴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纵深,解决好我国科技服务企业技术转移中的问题,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就是指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方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它包括国家(地区)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从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过程,即技术转移首先是一个过程;(2)技术的供、需双方;(3)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因此,从最一般意义上说,技术转移就是技术通过技术供、需双方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一个过程。
(二)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就是运用各种新兴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为科学技术的产生、应用、扩散等提供智力服务,并具有较为明显的客户互动特征的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从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是服务业的核心构成要素,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分为三个模块:
一是研究与实验发展模块,其研究的层次较深,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医学、农学等几个方面,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
二是专业技术服务模块,主要包括气象服务、海洋服务、地震服务、环境监测、技术检测、工程技术和规划管理以及其他的技术服务等;
三是科学交流和推广服务模块,包括技术推广服务(如开发、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技术孵化、科技评估)、科普活动及科普展览等。
(一)科技投入
1.人力资源投入
根据科技部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截至到2013年,我国从事R&D的人口总数已达353.3万人,比上年提高了月8%,占当年社会总就业人数的45.9%。从事R&D活动的主要有企业、研究机构以及高等学校,其中企业投入人数达274.2万人,所占比例为77.6%,属于科研的主体力量。另外,根据R&D活动的类型划分,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研究层次较深,相对应的一般是具有革命性的理论和产品开发,一般是通过自主研发完成,很多发达国家或世界领先级的科技服务企业通常是采用这种方式;应用研究居于其中,一般以引进开发为主;而试验研究层次最浅,是将研究的成果用于实践,开发成新的产品和服务,采用的组织形式一般为联合开发。
2.财务经费投入
2013年全国R&D经费共支出11846.6亿元,较去年增加了13%,约1548.2亿元。根据调查的数据将其进行细分,总体来说,试验发展的经费所占比重为84.6%,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经费所占比重仅为15%。而科技型企业就其企业性质而言,其研发方向主要集中在试验发展上,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应用较多的则为研究机构或者高校。
(二)科技产出
根据科技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专利申请自两千年以来,数量不断攀升,2013年我国专利申请多达237.7万件,而批准通过的约有131.3万件,申请主体包括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其中企业申请量约占74.7%。在科技论文方面,2013年共发表51.7万篇,其中高等院校占64%作用,而企业仅发表2.5万篇论文,仅占到5%。此外,高技术产品出口额高达6603.3亿美元,占商品出口总额的29.9%,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31.4%,较去年相比波动不大,整体保持平稳状态。
据科技部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点科研成果在3万件以上,其中只有约20%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其中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每年的专利技术只有7万项,但是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科技进步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贡献率。来自教育部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校目前虽然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但是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根据洛桑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FDI和技术转移方面排名位居世界81位,处于中等地位。
(一)缺乏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战略,技术转移的立法体系也基本形成,但至今还未设置科技服务业以及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体系,业缺乏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中存在的纠纷。而美国1995年就出台了《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给予了企业充分的知识产权,允许非联邦合作伙伴可以选择专利许可,以此来激励合作研究产生技术的商业化。1997 年出台的《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把技术转让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加强了技术成果的转化。2000 年出台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赋予联邦机构对其发明进行专有或部分专有许可的权利、增加了中小企业优先条款。在科技服务业的技术转移方面,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科技服务业主体构成不合理
国内的科技服务业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非盈利性机构或企业构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但在国际竞争力和市场活力方面稍显不足,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在技术转移方面,更多的是倾向于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对于技术转移障碍和壁垒较多,对于转移的速度和效率影响很大。而且我国现在尚未建立专门、权威的技术引进管理机构, 现行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了多头管理, 导致同类技术重复引进项目过多。同时,各部门管理分散,协调性差,严重影响了技术引进的效率。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服务业产业结构相对较清晰,分工合理、职能明确,基本以盈利性组织为主,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机构相互结合的产业结构存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对于技术转移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三)中介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影响技术转移需求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主要由地区性、行业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的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中心和国家重点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组合而成。一些水平高的科技服务企业不断涌现,如提供服务丰富的西安创业服务中心。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科技服务体系由于起步晚、发展缓慢,行业不规范,服务的功能也较为单一,没有达到集“信息集散—技术评价—市场预测—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要求,不能满足技术转移的需求。
(四)风险规范和补偿机制缺失
技术转移存在技术、市场、和扩散的风险,技术的开发与使用存在失败的风险,技术生产的一次性,生产成本在出售前就全部形成, 市场的变动和技术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 使技术供方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 技术的外溢性使技术受方承受技术效用丧失的风险, 而我国再这方面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补偿措施,特别是对于科技服务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对于投入大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转移尤其困难。
(一)我国科技服务企业技术转移的动力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斋滕优在1979年其专著《技术转移论》中提出了“NR关系假说”,他认为一个企业的对外活动会受到需求和满足需求所必需的储备与资源(包括人才、资本、设备、信息等)的制约,这种制约关系即“NR关系”。他认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得益于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相互作用,一国的制约关系需要与另外一个国家的制约关系形成相互补充,技术才具备了转移的条件。而NR动力机制能发挥多大作用,受影响技术转移的四种速度因素的制约:一是一个国家对于新产品的接受速度或者产生需求的时长;二是在新产品被引后其在消费者市场的流传速度或者扩散速度;三是某国生产新产品获取其技术支撑的速度或者模仿应用的速度;四是一旦生产技术从国外进入后国内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速度。结合NR理论,科技服务业的技术转移其动力机制也是来源于企业对于新技术的需求,以及由新技术应用引起的行业内的新技术扩散。
(二)国外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的经验借鉴
国外科技服务业由于起步较早,在技术转移方面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一些成功的技术转移模式。芬兰的技术转移极具代表性,其技术转移模式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受到很多国家的效仿。芬兰成功的技术转移模式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方面,芬兰建设科学园以便于整合、收集各类资源。其发展模式是以专家技能中心为产学研的合作平台,推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同时为提高服务的效率,科技园招商引资,使得很多组织纷纷投资入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科学园通过政府引导,研发资源与民间资本介入,有效地提升芬兰非营利性机构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国家战略中心作为创新的主体,形成了产学研的非营利性法人实体,该中心负责制定研究议程和执行方案、协调计划参与各方的活动和利益,并建设了虚拟的内部研究组织。另外中心每年会收到国家机构的自主,主要关系到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具有公益性,因而也解决了行业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问题,在市场化与公益性之间寻找到了平衡。
芬兰技术转移模式的成功表明,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是未来技术转移的一个新的而且可行有效的方式,为我国技术转移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结合国内外经验,以及科技服务业在整个系统当中的位置和作用,对我国的科技服务企业技术转移的路径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分别从政府层面、科技服务业机构层面、企业层面进行分析。
(一)政府层面
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整合辖区内科技服务业机构、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供应不足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公共信息平台包括知识成果信息系统和市场组织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知识成果信息系统能够让科技服务业机构了解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让中小企业了解目前的前沿和科技服务业机构的科技供给;通过市场网络信息系统能够让科技服务业机构和中小企业了解潜在合作对象的资质、能力。
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技术适当的保护,使技术转移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保障技术的顺利转移,使技术转移政策得以延续,为技术转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科技服务业的利益,通过制定市场准入、交易规则、服务合同、成本核算、利益分配、纠纷处理等法律程序保证市场秩序。制定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科技服务业机构层面
科技服务企业要树立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深刻理解顾客的当前需求和未来需求,提高知识转移能力,获得中小企业的信任。做到这点,一方面要实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服务艺术,增强专业技能。
要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科技服务效率。首先,对于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科技服务业机构应当及时引进、吸收、整合,实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将基础性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以向企业进行转移的应用性成果。另一方面,要在和中小企业的互动中注重信息的收集、利用,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创造出更多的创新方案和创新活动。
(三)企业层面
设置专门的搜寻组织机构,为搜寻计划制定搜寻方案。目前,企业大多数是由于经营出现危机,或者外界技术竞争逼迫,缺乏对环境条件变化的敏感性以及对创新的主动性。中小企业首先应建立用于搜寻的组织机构,保证搜寻职责的落实,建立常态化搜寻的制度,为非预期的搜寻需求做好准备;其次,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综合制定带问题搜寻、冗余搜寻和制度化搜寻的战略。从制度上规定它们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搜寻,主动寻求创新或积累搜寻信息。提高企业的搜寻能力,增加搜寻经验,在企业需要时快速、准确的搜寻到外部知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
主动加强对政府、科技服务企业、以及竞争企业和联盟企业的关系,积累社会资本。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联系,掌握客户的需求,加强与科技服务机构的联系,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浪费。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方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技术研发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加入挂靠政府主管部门各种协会、商会,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形象。此外还要加强与联盟伙伴、竞争企业的社会交往联系,通过会议、培训、展销会甚至竞标会认识联盟伙伴和竞争企业,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互访、学习关系。最终提高知识吸收能力,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关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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