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天凤 金梦迪 于志慧(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安徽·蚌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文/张天凤金梦迪于志慧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
[提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互联网金融逐渐渗透进传统商业银行业,并对其市场占有份额和传统业务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本文立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脉络,从商业银行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三大业务的深刻影响,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多角度进行经营管理模式优化,调整内部业务项目和网点设置,加快自身转型优化。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双方也应当促进相互合作,从而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业务拓展;优化转型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0日
2012年4月7日,在“金融四十人年会”上,谢平等人率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它的迅速兴起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时代发展的因素。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大众金融需求呈现出日益显著的多样化倾向,而传统的金融市场模式无法满足用户全部需求。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却不断试图在更大范围的时空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打破了传统金融市场的局限。
2013年,被称作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不仅蚂蚁微贷异军突起、三马——马明哲、马云、马化腾的“众安在线”试水互联网金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P2P网络借贷数量激增,我国10家较大的商业银行也都各自推出了在线的综合商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银行体系带来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创新模式,但也为14世纪就已出现的商业银行敲响了警钟。互联网金融正不断向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这一核心领域渗透,它的发展极有可能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银行业的价值取向、资源禀赋、角色定位和竞争格局。这使得研究其对商业银行影响的深度与广度成为了广大学者关注的焦点。
目前,国内学者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基于银行业自身,观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挑战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吸引了大量的资金用户,迫使传统银行面对渠道、资金、客户关系多方面脱媒的局面;其次,传统金融市场无法满足需求,传统金融边界开始模糊,传统银行业有选择地进行金融跨界融合,拓展业务。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促进着传统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实现智能化经营管理的改造。
互联网金融是指一种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资金融通和支付信息交流平台,减少金融中介环节进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新型金融模式,兴起之初主要形式有三种,即金融中介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信息量大等特点,一经推出便受到广泛关注并迅速发展,对于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冲击。我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标志性事件是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线,两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已发展出多种形态,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等。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公司和金融行业相结合的新型业态,在经历了弱监管形势下的快速发展后,已经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时代。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显示了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由此也可以看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更深层次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主要是信贷业务,即满足资金需求者的需要。由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一般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放贷条件,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监测的数据表明:截至2014年6月,阿里小贷发放贷款累计已超过2,000亿元,得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超过80万家,而传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5.46万亿元,所占比重较小,仅为18.9%。两者之间进行比较,互联网金融借助其自身天然的优势条件,能更好地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挤占传统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市场份额将成为可能。
(二)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是存款业务,即吸纳资金供给者的闲散资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人们的理财观念,决定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存款量一直都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在互联网金融近两年的冲击下,同时伴随着人们投资理念的改变,自2009年开始,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速不断下降,2014年首次降到个位数9.1%。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带动的货币基金则恰好相反,其中以余额宝为典型代表。我国货币基金总额从2013年6月的3,042亿元增长到2014年12月的20,865亿元,由此可看出互联网金融在分流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的同时挤占其市场份额。另外,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支付宝、余额宝等,具有较大的便利性和更高的利息收入,进一步使得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流失,利润空间下降。
(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为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清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起点较高,不能解决中小客户服务问题,也不能真正意义上地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互联网金融则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无起点无差别全天候服务,同时与多家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用户数量已超过1亿,其实际上就是天弘基金与互联网金融公司蚂蚁金服合作开发的一款金融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截至2014年6月已达5,741.6亿元;另一方面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逐年扩大,自2009年的3.0万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3.3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增幅明显。互联网金融本身即是一种创新,其在业务探索和产品开发设计方面更具创新力,客户群体不断壮大。
(一)加快自身转型优化。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多角度推进在互联网金融体制中的布局改革。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经营模式依旧沿袭着传统银行业经营思路运营,经营模式过度依赖现存的业务结构布局。我国商业银行现存业务条目过多并且着力于物理网点的布局,而各银行网点的功能依照既存的传统业务设置。由此造成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复杂,业务审批时间过长且审批材料冗杂繁复,这些原因导致我国传统银行业经营运行效率低下,这与互联网金融体制创新发展趋势不吻合。
我国商业银行运营模式改革应当依照互联网金融体制发展趋势启动自身转型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拓展客户服务范围,加速打造各网点之间以及网点与客户之间的移动互联网平台,优化新经营渠道的覆盖面积,逐步形成银行传统物理网点和新建移动互联网等多方向的互通销售服务平台。以服务便捷、客户自主和完善网络虚拟服务为目标扩宽服务项目面向范围,保证稳定客户、紧贴客户,实现智能化经营管理的改造,从“以银行自身为中心”转型成“以客户为中心”。
(二)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我国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压力之下,应选择主动分析研究其特点,在传统业务基础上促进自身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交流合作,在彼此的竞争中寻求合作。双方的合作不仅促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项目的深化改革,也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达成共赢。
我国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在多方面联合资源,构建全面而系统的销售服务网络。首先,商业银行可以获取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实时消费记录和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信息不对称问题。将资金流更好地与信息流相匹配,实现风险管理控制优化,增强服务项目与客户群体需求的贴合度;其次,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共同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完整的服务项目流程系统,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资金流、信息流服务,还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建议;最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可以实现在不断发掘新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与既有客户群体深度绑定,从而改变只依赖物理网点的盲目增加以及“人海战术”来开发市场的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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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