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强 张磊 崔灏
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现场重建
滕文强 张磊 崔灏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广东广州510140)
对命案现场进行重建,可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案件的侦破工作。本例通过血迹形态分析和血迹分布,重建了命案现场的犯罪活动过程,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血迹分析现场勘验过程重建
1.1 案情
某年2月15日上午8时45分,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接到指挥中心报警:发现荔湾辖区住宅一楼发生一宗杀人案件,致使一女子当场死亡,另一男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是夫妻关系,上述地址经营一间士多店、地下网吧及公话超市。
中心现场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前厅后房结构。现场正门位于客厅,为一卷闸门,客厅东边排列有8个单独隔开的电话间,西边为售卖商品的柜台。该卷闸门、锁完好,门处于开启状态。门口外面东边地面上有三枚右脚血鞋印。卷闸门内侧锁盒上有擦蹭血迹,锁盒上方最高距地面75cm处有少量由高位向低位的滴落血迹、距地面80cm和98cm处有两处擦蹭血迹。进门1、2号电话房门前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至东卧室门口地面上有长条状擦蹭血迹,4号电话房门外拉手内侧及门框上有少量擦蹭血迹。进门西侧东西向摆放一台冰柜、南北向摆放玻璃柜台,二者转角处放有三个塑料箱,最上层箱上有一把西瓜刀,玻璃柜台东侧地面上有一个黑色头套,柜台内侧第二层抽屉上有撬压痕迹,柜台北侧靠货架由西向东依次摆放饮料冷柜、木桌,木桌下撒落饼干等零食。
东侧房间为卧室,门口地上有擦蹭血迹,门口东侧堆放整箱的啤酒、饮料,西侧堆放饮料及捆扎好的空纸箱(空纸箱将西侧房间门遮挡住一半),进门摆放一个简易衣柜(已倾斜变形),衣柜下部沾有血迹,女死者头东脚西仰卧在两床之间空地上,双人床西侧扶手上沾有血迹,床上被褥凌乱,蚊帐上沾有24×9cm血迹,床垫上沾有40×18cm血迹,床铺上扔有两个键盘盒,双人床西侧电脑桌抽屉被暴力拉开,暗锁掉在抽屉内。
西侧房间为一网吧,房间内靠墙摆放8台电脑,2号电脑的键盘和耳机垂到桌下。3号电脑对应的窗户上方一个铁窗栅被剪断并朝屋外扳开,包括被剪断的窗栅,共有五处被剪过的痕迹,防盗网开口大小为44×23cm。7号电脑台下地面有两个塑料糖纸皮。
1.3 尸体检验
(1)死者赖某,女,39岁。检验见:左胸部第4、5肋间有一纵行大小为1.8×0.5cm的创口,该创道进入纵隔,刺破心包前壁,于室间隔旁进入左心腔内。左胸腔积血1200ml,心包腔积血300ml。其余体表、脏器未见明显损伤。
(2)死者谢某(赖某丈夫),男,46岁。检验见:左颈部创口未伤及颈动静脉及神经。左胸部第三肋腋前线内侧、右上腹部创口未进入胸腹腔。左腹股沟处、左小腿上段前内侧的创口均深及肌肉。左季肋部锁骨中线处见一纵行创口,创道进入腹腔,刺破部分空场外膜后达后腹膜,并横断左侧肾脏2/3,创道全长15cm,腹腔积血300ml。左背部见一横行创口,创道经第9肋间进入胸腔,于肋膈角处穿破膈肌进入腹腔,刺破脾脏后缘,创道全长8cm,左胸积血1500ml。左手虎口处有一创口,深达皮下组织。左食指第一指节外侧至第二指节前侧有一创口,深及皮下组织。
1.4 物证检验
综合以上两种方案,兼容已经量产装置的测试需求,方案2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它巧妙的利用生产大数据和订单数据,有效解决了智能测试系统所必需的保护装置多维度信息数据集合获取的难题。
现场共提取指印26枚,已排除事主指印6枚,剩下21枚指印已经上报市局、省厅指纹库查询,未比中。厅的血迹(包括地面、电话房门、卷闸门)均为男死者谢某所留。东侧房靠门口的滴落血迹及房内床下血迹为女死者赖某所留。黑色头套检验出另一男性基因型,入库查询未比中。现场鞋印花纹入库查询未能串并其他案件。
两名死者的尿液安眠药及毒品检测均呈阴性。
1.5 调查走访
现场西边楼房的女屋主与一何姓目击者反映:08:00左右听到争吵声音,在现场门前看,当时卷闸门关闭。两人走到门前问:“怎么回事?”门内有人用普通话回答:“不关你事。”随后女屋主走开,何姓目击者走到较远处继续看,看到一个男子年龄约20岁,身高1.6m多,体形偏瘦走出来,由西向东走。
现场屋后楼房的男屋主反映:08:15左右听到争吵,出门见到一个男子年龄约20岁,身高1.6m多,体形偏瘦走出来,穿黑色衣服,深色裤子,白色波鞋跑出来。还见到口袋里的钱露出来。
2.1 死因分析
根据尸体检验、毒物检验分析,赖某系被锐器刺伤胸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谢某系被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肾脏和脾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2 致伤物分析
赖某的致命伤在胸部,其创口创角一锐一钝,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创周无表皮剥脱,创腔深入胸腔,刺破心脏,赖某的损伤特点符合单刃锐器刺击形成。谢某的致命伤集中于胸、背部,创口均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创周无表皮剥脱。其中左季肋部的创口深入腹腔,刺破肾脏;左背部的创口深入胸腔及腹腔,造成脾脏破裂。谢某的损伤特点符合单刃锐器刺击形成。结合现场勘察未发现该致伤物,分析为嫌疑人所携带并在作案后带走。
2.3 现场血迹分析
2.3.1 客厅血迹分析
客厅的血迹分布主要集中在靠近卷闸门处的地面以及卷闸门上。进门1、2号电话房门前地上有一滩血泊,卷闸门内侧锁盒上有擦蹭血迹,锁盒上方最高距地面75cm处有少量由高位向低位的滴落血迹、距地面80cm和98cm处有两处擦蹭血迹。4号电话房门外拉手内侧及门框上有少量擦蹭血迹。血泊至东卧室门口地面上有长条状擦蹭血迹,经调查系“120”医务人员抢救进入卧室抢救另一死者时所留。从该处的血迹分布分析,该处为谢某受害处,血迹的种类有血泊、滴状血迹及擦拭状血迹,血迹较为集中,范围较小,反应了谢某受伤较迅速、伤情较重,反抗搏斗的过程不激烈,最后受伤昏迷倒地。
2.3.2 卧室血迹分析
卧室门口地上有擦蹭血迹,经调查为“120”医务人员所留。门口东侧堆放整箱的啤酒、饮料,西侧堆放饮料及捆扎好的空纸箱(空纸箱将西侧房间门遮挡住一半),进门摆放一个简易衣柜(已倾斜变形),衣柜下部沾有血迹,女死者赖某头东脚西仰卧在两床之间空地上,双人床西侧扶手上沾有血迹,床上被褥凌乱,蚊帐上沾有24×9cm血迹,床垫上沾有40×18cm血迹。从该处血迹分布分析,入门口处为赖某被刺伤的地方,尸表检查未见明显抵抗伤,提示赖某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嫌疑人刺伤心脏,后赖某在床上挣扎,最后倒地死亡。
2.4 案件性质分析
现场为一间士多店及公话超市,同时经营一间地下网吧,案发前正常营业,店内放有财物的抽屉被翻抄,大额现金不见,只留有零钱。死者谢某手部有抵抗伤,伤口多在身体正面,与嫌疑人有搏斗。根据以上情况分析,该案为一起抢劫杀人案。
2.5 作案过程重建
根据现场勘查分析,嫌疑人预谋入屋盗窃,用工具剪开窗户的窗栅,钻进屋内,然后把客厅柜台的抽屉撬开,盗取里面的钱财,期间,男主人谢某发现屋内有动静,起床查看,走到客厅靠近卷闸门的位置时与嫌疑人发生搏斗,受伤倒地,搏斗时卷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此时,女主人赖某听到响声起床查看,刚走到房间门口,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嫌疑人刺伤,倒在床上挣扎,最后倒地死亡。嫌疑人从找到卷闸门的钥匙开门后离开现场。
2.6 犯罪嫌疑人特征刻画
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从剪开的防盗网开口大小可以看出该嫌疑人身材较小,身高约160厘米,从现场遗留有头套、现场被翻动的范围小以及作案时间选择在上午7时左右分析,此案为熟人作案,该嫌疑人熟悉现场情况及被害人的活动规律。从现场被撬开的防盗网窗栅断口特征分析,该窗栅为液压钳剪断,而在案发现场及外围均未发现有类似工具,分析该嫌疑人有可能住在案发地附近,在剪开窗栅后把工具放回住处。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刻画,专案组很快在离案发地不远处的出租屋里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系无业无前科人员,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违。据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当天凌晨6时许其用液压剪剪开士多店靠近巷子一侧房间窗户的窗栅,进入店内后撬开客厅柜台的抽屉,盗取里面的钱财时被另一房间内睡觉的男主人谢某发现,后两人在近卷闸门旁的客厅发生搏斗,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谢某捅伤致其倒地。接着用刀捅伤从房间赶出来查看情况的女主人赖某,赖某后倒在床上挣扎不久后倒地死亡。其从房间内找出卷闸门钥匙,打开门锁,出门离去。其作案过程与我们的分析基本一致。对王某提取了DNA与现场遗留的头套的男性基因型作比对,两者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