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探析
——基于湖北省十堰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卷调查分析

2016-03-16 08:04罗惠月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罗惠月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系,湖北十堰44200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探析
——基于湖北省十堰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卷调查分析

罗惠月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湖北十堰442000)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作为现代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鼓励其发展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章主要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入手,结合湖北省十堰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查问卷的数据,总结出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型小微企业中的实施情况,并指出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创业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今,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已在我国经济主体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并在扩大就业、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开办、运营成本负担限制了其发展,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稳步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其中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每一个小微企业,也是对小微企业影响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文章基于湖北省十堰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中的实施现状,提出实施中的问题,探讨改善措施。

此次研究设计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的问卷。问卷调查对象为湖北省十堰市小微企业,一共发放100份,总共回收9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82份。问卷发放时间为2015年4月5日,回收为2015年5月7日。统计问卷数据显示,参与调研的企业涉及不同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IT和互联网、娱乐业、其他服务业。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着重强调:“进一步减税降费,为小微企业减负。”而何为“小微企业”?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的规定,小微企业指“小型”且“微利”的企业。具体要求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据十堰市统计局2015年4月28日发布的 《十堰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 92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1%,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 59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5%,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 729.7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在现行经济形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调查问卷中84.26%的企业为创业型小微企业,其中90%为毕业五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建的企业。该类企业总资产极少,皆小于20万;企业规模极小,从业人数皆少于20人,所以他们更需要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一)实体法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

1.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体法中的体现

据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17号文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此项政策将所得税优惠的减半征收的所得额标准从2012年前的3万提高到6万,但此项优惠并未让全部小微企业受益,而是仅限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对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群体,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18日公布实施了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强调了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鼓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14]34号文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高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所得税额标准。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2014年后,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的财税[2015]3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5]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更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所得税额。财税[2015]34号文件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文件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2.在实体法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

从2011年11月到2015年10月,短短四年间,国家对所得税优惠中减半征收的所得额标准通过四次调整从原来的3万上调至30万,政策虽好,但频繁变化是否能让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

据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得知,76.5%的企业知道目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标准,且标准为10万元;13.5%的企业知道目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标准,且标准为20万元;10%的企业只知道有该政策,但不知道具体金额。事实上,在问卷发放与回收期间,根据财税[2015]34号规定,当时的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额标准已经从10万上调至20万元,然而,只有13.5%的企业及时掌握了最新政策。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更新的步伐并未跟上国家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

导致此现象发生的原因,77.8%的企业认为是当地税务机关应对此负责,作为税收征管机关,税收政策变化也应由其及时告知企业,必要时刻还应对企业进行系统培训;10.1%的企业认为虽然国家在不断地为小微企业减负,但政策变化过于频繁,企业无法及时学习到相关文件;12.1%的企业认为是企业自身问题,作为问卷调查的大部分企业为创业型小微企业,该企业特点不仅规模小,从业人数少,为了节约创业成本,很多该类企业对财务部门并不重视,未聘用专业的财会人员和报税人员,导致企业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读不懂政策,更不知如何运用政策去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也就减少对优惠政策的关心程度。

(二)程序法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

1.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程序法中的体现

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5年第17号公告《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和《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解读》获知,税务总局已于2014年11月以来,先后修改和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新表实施后,符合所得额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时,直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与2014年11月以前小微企业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减半征收相比,现今,小微企业在平时就能直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3]。

在国税总局印发的2015年17号公告和《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显示: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时,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该附表第3行“减半征税”。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只享受减低税率政策,即在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时,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时,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只享受减低税率政策。即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时,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14行×5%的积。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在程序法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

2014年11月后,新的所得税申报表实施后,虽简化了报税的程序,但据调查问卷显示75%的企业仍然不会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特别是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表;12.5%的企业认为不明白所得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12.5%的企业认为现行的所得税申报表简化了申报流程,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强,很适应最新的所得税申报表。

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A类申报表包含了一张主表外加三张附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更多达41张。虽然填表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几张表,但对于小微企业,特别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创业型企业而言,选择申报表就很困难。此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时,在主表与附表之间已经建立了逻辑关系,很多数据可以通过附表直接反映至主表,但少选附表,主表数据便不能填写完整,更是无法完成申报。这对于很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型小微企业而言,他们自身原本就未理清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还要求自己合理选择纳税申报附表,完整填写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要求加大了其纳税申报难度。

三、对改善现状的思考

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崛起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柱,为了能够让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小微企业真正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此,文章做了如下思考,并提出了改善建议:

1.稳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额的标准自2011年起四年内持续上调四次,从2012年前的3万上调至现今的30万,虽然扩大了小微企业的受益范围,但高频率地变换政策,会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及时更新信息。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结合国家经济水平的现状和对未来的预测,选择一个合理的优惠标准,稳定至少3-5年,让企业有时间学习最新优惠政策,并有时间实施。

2.研究免征创业型企业所得税

近几年,随着国家大力鼓励全民创业,创客时代已在中国拉开帷幕。大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也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但刚毕业的大学生资金有限,创业的企业也需要国家更大力度的扶持,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可以研究在一定年限内或者当创业型企业达到一定年销售额以前免征其所得税。

3.再次简化申报

现今小微企业在每月(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制一张主表和三张附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更多达41张,且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共用一套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系统,这大大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难度。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是否能针对小微企业专门研究一套申报系统,并提供专项申报窗口,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申报效率。

4.加大多样化宣传

据了解,重庆、江苏等地的税务部门在2015年对小微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专门制作了宣传手册,并由税收专管员发放给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对此,我市税务机关可以效仿上述地区税收宣传方式。除此之外,我市税务部门应结合新媒体,在网上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过微博、微信和官网或企业纳税申报APP专题推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信息,从而做到让每一个小微企业都能及时获取信息。

5.夯实专业辅导

有时虽然国家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同,政策在各地区的实施程度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我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进行系列专题讲座或培训,且讲座和培训时间应持续一段时间,尽量保证各区小微企业都能接受此项培训。除此之外,对于申报困难的企业,或创业型企业,税收专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下企业辅导纳税申报,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实施,可将进小微企业专项辅导所得税纳税申报作为税收专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从而促进企业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参考文献]

[1]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05):5-12.

[2]黄银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新探[J].财政税务,2014(10):45-46.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收益[J].注册税务师,2014(11):12-14.

中图分类号:F276.3;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153(2016)03-0072-03

收稿日期:2016-04-13

作者简介:罗惠月(1981-),女,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助教,硕士。

Analysi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Small and Low-profit Enterprises Incom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Based on Analysis of Questionnaire about Small and Low Profit Enterprises Incom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Shiyan City,Hubei Province

LUO Hui-yu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Trade,Hubei Industrial Polytechnic,Shiyan 442000,China)

Abstract:As the small and low-profit enterprise is the significant component in modern Chinese economic structure,China has announced many incom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them in order to encourage their development.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small and low-profit enterprises preferential policies,sums up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about these policies in small and low-profit enterprises,especially in the creative low-profit micro-companies,points out some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and puts forwar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questionnaire conclusion in Shiyan city,Hubei province.

Key words:small and low-profit enterprises;creative low-profit micro-companies;incom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