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研究述评

2016-03-16 05:39黄静秋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公共性学者建构

黄静秋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研究述评

黄静秋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体现了人对自己的内在尺度、主体尺度的自觉意识,开辟了人们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的渠道,彰显了主体向度,实现了人的意义。学者们认为,在政治维度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是能够解构国家统治的权威性,打破政府至上地位的合法性,消解一元性,建构多元性;在社会维度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是能够解构统治型社会,建构自治型社会,消解人的服从性,实现人的自主性,建构人本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在经济维度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是能够促进经济的高效、持续、良性发展,破除垄断性,建构开放性,实现效率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述评

自从1989年世界银行在分析非洲经济社会状况的报告中提出治理这一话语后,至此有关治理问题和治理理念的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治理理论强调“通过加强社会价值和拓展政治社会网络,以确保公共事务和政治决策过程广泛参与的责任性与可行性”,[1]进而实现分权化和去中心化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不断构建,而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断后,[2](P20)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新兴的话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经过学者们二十多年的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他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工具理性层面,在价值理性层面的研究则关注度不够。通过对学者们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到尽管只有较少数学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问题进行了专门性研究,但是他们在一些文章中有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进行的相关性论述。现将他们的观点综合如下:

一、政治维度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问题

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解构国家统治的权威性,打破政府至上地位的合法性,消解一元性,建构多元性,进而能够满足政治人的需求,实现政治的参与化、互动化、合理化,凸显主体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政治,趋向文明的生活。因此,学者们就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政治维度的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

首先,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公共性价值。公共性是人本质的延伸,是世界的固有属性。人公共性的发展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国家统治向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飞跃,彰显着公共性价值逐渐回归并不断增强的轨迹,显现出公共性的演进逻辑。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更好地释放政治活力,消除精英政治,实现人主体能力的增长,进而解构政治的绝对权威性,推动政治的长效化发展,彰显其存在的公共性价值。弗朗索瓦、吉登斯、马克·摩尔、加里·斯托克、徐勇、张雅勤、徐猛、礼闻、武文莉、米恩广等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共性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能够使治理者的公共干预契合公共性的内在需要,获得积极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还能够推动公共的个人和组织的发展,使政治人的需求得到合理表达,进而整合各个主体的不同利益,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愿望,最终彰显了传统的共同性向现代的公共性的转向,推动了政治现代性的发展。但是可以看到,学者们强调的公共性价值更多地关注结构的公共性,对沟通的公共性关注较少。官与民、人与人沟通公共性的实现是建构公共性价值的关键,结构公共性的建构只是在外在维度强化公共性,这种公共性并不完满,只有从内在维度不断实现公共部门之间及其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充分沟通,才能使公共性趋向完满。此外,只有当多元主义公共性初具雏形,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建构力量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可是学者们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中更多地是强调国家主义的公共性,对多元主义的公共性的关注力度还不够。

其次,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多中心治理价值。多中心治理能够运用多样的治理方式,打破管理型政府的命令管制和完全市场化的治理局限,实现国家治理的自由化、开放化、多元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中心治理价值凸显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反对利维坦,消解精英政治,主张不同主体的参与,解构政府治理的绝对性、权威性、垄断性,进而实现治理主体一元性的突破,推动治理主体多元性的建构,促进社会政治良性化的发展。而库伊曼、奥斯特罗姆、马克·贝维尔、托尼·博瓦尔德、吉利伯特·卡帕诺、安东尼·齐托、俞可平、陈慧荣、严小龙、莫纪宏、罗星、唐兴军、王海龙等人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中心治理价值进行了相关性阐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可以打破单中心的政府管理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自组织性和协同性,实现权利分配的多元化,扩大除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更好地满足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进而解构总体性社会,建构有限度、规范化的权力社会,推动了多中心治理的实现。但学者们较为关注政府和社会二元的治理主体,对公众或营利组织治理主体的关注不够,尤其是对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多元的合作共治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另外,学者们研究的重点落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方面,然而对多中心治理的其他方面如社会秩序、公共经济等关注力度较为缺乏。此外,学者们更多的是从宏观范畴对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开展整体性、全面性、综合性研究,缺乏从微观范畴对其进行细化性、阶段性、具体性研究。

最后,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政治合法性价值。政治合法性是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始基。若国家的政治缺失合法性,就如同高楼的地基不牢固,存在着坍陷的危险。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为国家政权建构一个稳固的地基,消解人们对政治的信任真空,强化人们对国家的统治自觉配合性,减少强烈抵触,缓和社会矛盾,化解政治暴力,构建完善政治,进而彰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的政治合法性价值。塞缪尔·亨廷顿、加里·斯托克、伊娃·索伦森、雅各布·托弗因、胡宁生、张成宁、江必新、莫纪宏、徐勇、李崇智、郑言等人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合法性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他们认为,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滚动,国家在传统的管理中心模式下出现了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存在,能够打通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进而增强人们对国家的信任感,提高人们对政策的配合度,化解人们内心的不满感,促进政治合法性的实现,解决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但可以看到,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的政治合法性价值的研究较为浅显,很少有学者专门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合法性价值,较多学者也只是略微地提及政府合法性的能力,而对于政治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共同作用,以及如何实现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体系的认同、服从与信仰等核心问题都没有进行论述。

学者们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维度开展了一定的相关性论述,挖掘了其内在的价值。公共性价值是建构政治现代化的基础,多中心治理价值是建构政治现代化的路径,合法性价值是建构政治现代化的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政治维度上具有的价值进一步彰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现实性、合理性,否定了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解构了国家治理的政府霸权主义,实现了政府与公共力量、精英集团与社会大众的平衡,消解了政治统治的失效现象。尽管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维度的价值具有一定的认知,并通过运用理性思维对其开展了一定的论述,但是学者们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政治维度上的价值的研究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学者们继续加以深入地挖掘、拓展、透析。

二、社会维度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问题

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解构统治型社会,建构自治型社会,消解人的服从性,实现人的自主性,彰显人的主体性,进而建构人本社会,推动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的完善。因此,学者们就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维度的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

首先,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民主价值。民主是社会价值的要旨,深深植入人类的文化基因中,同时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一种生存方式。马克思说过:“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P237)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民主就成为人们迫切憧憬的政治理想,成为人们不懈寻觅的价值目标。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的民主价值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能够解构社会生活的专制性、封闭性、服从性,实现了社会主体的互动协调,拓宽了社会参与的行动渠道,彰显了人们对国家政权的建构意义,提高了人们对生活世界的满意意志,消解了人们对国家政权的绝对顺服。格里·斯托克、阿里·卡赞西吉尔、杰瑞·斯托克、詹姆斯·罗西瑙、沙安文、沙萨娜、俞可平、施雪华、胡鞍钢、张雅勤、江必新、徐猛、丁元竹、魏星、王长江、桑玉成等人都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价值进行了相关性阐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博弈,协调利益关系;能够让更好的公共服务惠及人们,提高生活质量;能够更好地增加政权的回应性,开拓民主空间。因此,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构了多元性、差异性、和谐性的生活世界,消解了一元性、同一性、冲突性的生活世界,使人们对国家形成一种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但是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价值的阐述没有深入民主价值的核心,没有阐明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给人们基于自己作为主权所有者的所有权,即人们具有选择少数统治者的权利,并能够对他们进行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利的共享。另外,学者们较多地关注政治民主,对社会民主关注较少。学者们更多地是从政治上层建筑层面阐述民主的建构,而忽视基层社会民主的建构。民主原则不仅仅只是体现于政治权力的授予和监督上,也应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此外,学者们更多地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集体层面的民主价值,对个体层面的民主关注较少。

其次,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公正价值。公正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一种生存方式。公正是人类对于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利益均衡合理安排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评价。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公正的诉求。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正价值具体彰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能够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解构社会资源性垄断,让更多的人们拥有资源,消除原初的非正义性,实现无产到有产的转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还能够给每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开辟渠道,去除遮蔽,达到澄明。罗尔斯、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Archon Fung、彭中礼、徐猛、刘鹏、杨艳、陈志强、郑言、李猛、张雅勤、江必新、礼闻等人都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正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建构公正的环境,打造了和谐社会的前提,推动了社会良善的实现;能够提高维护公正的能力,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分配给人们,使其享有自由性、开放性、竞争性的社会机会,化解社会的贫富分化,落实社会人的主体性,进而建构公正的社会共同体,彰显公正价值。但是学者们较多地关注国家治理结构和结果的公正,对国家治理过程的公正关注较少。国家治理结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公正价值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其加以研究。另外,学者们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正价值较多地关注宏观范畴的公正,对微观范畴的公正关注较少。此外,学者们更多地是关注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公正的问题,但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人的公正问题关注较少。

最后,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法治价值。张文显认为“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实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心就是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方面充分体现良法善治的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4]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环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价值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打破人治的囚笼,否定单个人或部分人的意志,破除权力者的至高权威,实现社会主体共同意志的至上权威,消解整体社会运行的任意性,使社会的每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和活动都在法制的界限内,进而促进完善的社会建构。保罗·赫斯、格雷厄姆·汤普森、艾瑞丝·杨、索尔·皮乔托、俞可平、徐猛、刘智峰、张文显、刘晴、辛向阳、张文显、杨艳、陈志强、胡伟、李景鹏等人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价值有一定的关注。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在思维和行动上推动法治的实现,使权力治理转向法治治理,把政治权力的治理行为归入法治的界域,否定传统的人治模式,接受法律意志的统治,避免受到某个最高意志的恣意摆布,进而消解权力的随意性、变动性、强制性,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性、持续性、合理性。但国内学者们较多地关注工具主义的法治,而国外学者们较多地关注形式主义的法治。可是作为现代法治,不应该是工具主义或者形式主义的法治,应该是一种良法之治,但是很少有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关键。另外,学者们更多地关注国家治理制度方面的法治价值,却对国家治理能力方面的法治价值关注较少。此外,学者们比较关注法治方面的秩序价值,而对法治方面的公正价值等关注较少。

学者们通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价值、公正价值和法治价值的研究来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维度的价值。民主价值是建构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公正价值是构建社会现代化的核心,法治价值是构建社会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维度价值能够消解政权的封闭性、垄断性,让更多地治理主体参与政治生活,打通言说利益的管道,强化社会主体的归属感、认同感、满意感,实现社会的善治。虽然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维度的价值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学者们继续深入探究。

三、经济维度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问题

学者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促进经济的高效、持续、良性发展,破除垄断性,建构开放性,实现效率化。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济价值维度主要彰显于效率和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因此他们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率价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

首先,效率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动力。“效率旨在引导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获得为人所需的社会利益。”[5]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率价值主要显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自由发展,并确保这种自由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还能够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破解掌控经济行为的主体的一元性,实现经济的高效发展。伊思哈特·侯赛因、斯蒂芬·希尔、Laurence L.Delina、郑言、李猛、米恩广、俞可平、胡鞍钢、张康之、杨海龙、唐晓迪、唐兴军等人都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率价值进行了相关性阐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让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体协同管理社会经济,完善协调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打破国家经济的垄断行为,实现经济的有限度的自由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充满活力,充满健康,充满和美,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率价值。但是可以看到,学者们更多地是强调宏观范畴的效率,而对微观范畴的效率关注较少。此外,他们更多地关注社会组织之间的效率,对个体之间的效率关注较少。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6]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进而极大地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破除计划经济的僵化性、封闭性、绝对性,实现市场主体与政府主体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的完善化、科学化、高效化。罗夫·艾登姆、斯塔芬·威奥第、郑言、武文莉、唐兴军、董鹏、王海龙、胡宁生等人都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进行了相关性阐述。他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突破政府主体的垄断,在多元治理结构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与市场发展的和谐,发挥政府与市场固有的特质,释放政府与市场具有的能量,进而解构了经济发展的政府单向度或市场单向度,推动了经济的多向度发展。但是可以看到,学者们更多地只是从宏观范畴论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市场经济的价值,没有从微观范畴对其价值进行深入地阐述。此外,国外学者更多地是注重市场的价值,认为政府的“看得见的手”的价值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处于一种附庸的位置。而国内学者更多地是注重政府的价值,对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价值还存在着不少的否定感。无论是政府主体还是市场主体都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其固有的特殊作用,因此需要深入挖掘如何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经济维度上主要就效率价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效率价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持续化、高效化、良性化,消解国家经济发展的间断性、低效性、恶化性。但是可以看到,学者们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经济维度的价值的论述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深化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理论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中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开展了相关性论述。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的研究旨在解构一元性,突出主体性。通过对国内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的梳理,可以看到,西方学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研究远甚于国内,国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还有待不断强化。尽管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开展了一定的研究,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论述的还很少,且很多学者都没有运用价值的思维方式去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只有少部分学者或组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进行了相关性论述。因此,有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研究还有待学者们不断挖掘。其次,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的相关性阐述并没有把握事物的内核,也不够具体化、全面化、综合化,对现代性的解构还有待深化。再次,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的相关性阐述较多地是从政治维度、社会维度和经济维度开展研究,而在文化维度、生态维度等方面却很少涉及。最后,学者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多数是从管理学、政治学等角度进行研究,很少有学者运用价值哲学等理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没有挖掘其中蕴含的深厚的价值哲学内涵。

[1]娄成武,董鹏.西方治理理论缘起与发展探析——基于美国公共行政学的视角[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4,(4).

[2]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

[5]靳凤林.效率与公平:现代行政的价值尺度[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

[6]李树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N].内蒙古日报,2013-12-20.

责任编辑:魏乐娇

Review on the Value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Over Modernization

HUANG Jing-qiu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4,China)

The value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over modernization reflects man’s self-awareness of the innate and subject measurement,which makes a route for people to take part in the national governance,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This reflects the subject dimension and man’s will.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e value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in the political dimension can deconstruct the authority and break legality of government superiority dispelling the unitary and constructing diversity. In social dimension,the value can deconstruct ruling type society,construct autonomy society,dispelling man’s submissiveness,realize man’s autonomy,construct humanistic society,and realize social harmony. In economic dimension,the value can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efficiently,consistently and healthily,which can break monopoly,construct openness,and realize efficiency.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over modernization;value;review

2016-07-03

黄静秋(1992-),女,广西藤县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1004—5856(2016)12—0036—05

D035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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