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雅萍
穆棱镇房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
岳雅萍
穆棱镇房产
摘 要:为了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作用,本文笔者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并对施工质量影响进行阐述,进而实施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明确的质量管理发展方向。
关键词:质量监督;科学技术;监督机构
针对建筑工程这种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施工质量是一项工程的生命和根本,是生产力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树立较强的责任感和质量感,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切实落实监督职责。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已经成为必然,改措施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员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落实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监督机构职能作用。
1.1对监督机构的认识不足
监督机构对于监督核验过于依赖,使其为工程质量责任者,造成了工程直接参与主体变成了客体,颠覆了市场经济活动直接规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直接授权者,它是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延伸,这也将政府当成了质量责任者,这种做法造成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准便,与当前执行到位的等级核定工程质量监督造成矛盾。
1.2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施工质量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并不能满足政府监督有效性要求,虽然近年来监督机构发生了重大的理论﹑设备变革,但监督机构现场管理经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监督人员处理问题能力不高,这对政府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造成了不良影响。
2.1完善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提高质量监督执法透明度,建立“阳光监督”,保证各方的知情权,充分认识到监督职能的作用和意义,深入了解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最大限度的降低质量事故发生,惩戒问题工程,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增加工程质量的透明度,提升社会质量意识,使社会共同参与到质量监督工作当中来。
2.2完善集体监督机制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升指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完善整体监督机制,施工过程中最少要配备两名监督人员,贯彻科学的管理理念,从不同级别监督文书进行控制,提升监督人员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利用相应的监督和检测设备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真正做到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
2.3建立服务性、预见性监理监督模式
始终坚持质量监督服务于执法相结合原则,从事前﹑事中﹑事后几方面进行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利用事前监督来提高监督工作的服务性和预见性;对于工程难点部位或是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和提示,从而改变以往监督滞后的现象。
2.4实行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监督工作应从实物监督入手,对各方质量行为和后果实施监督管理,将施工产品质量作为监督对象,建立参建方工程质量责任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和季节性监督等方式进行质量因素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各级部门对监督管理活动重视,提高工程质量,利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作为各单位不良记录的停批﹑限批标准,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的自我监督,同构抽检﹑巡查等方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2.5建立严格的监督审查程序
建立设计审核制度,采用明确的法律设计审核制度,该阶段可称为审批设计阶段,即未通过审核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工作,不断加强国内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资质审核和评定。根据国际标准进行工程施工企业和人员资质进行评断,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和评定。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各项制度并不完善,但在逐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了基本的市场行为规范,其约束力远远达不到标准要求,政府强制性干预和行为规范是必要手段,是形成良好市场环境的必要条件。
加强咨询业发展。建筑产品所有者大都不是项目管理的内行,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要由专业人士的介入,这有利于加强企业业主的项目管理深度。
2.6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树立正确的监督管理意识,在开工前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人员个人情况﹑姓名以达到加强社会各界监督﹑评价和支持,并定期举办监督情况汇报,实现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名监督人员都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定期汇总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意见签署,做到监督情况的及时反馈,充分发挥监督资源优势,提高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进一步落实施工质量考核工作。
2.7提升监管单位和社会监督管理
树立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扭转监理单位被动履行监督职能的局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来行使监督职能,真正做到对工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因此,我们应不断加强建立工作行使独立职能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8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当中建筑业管理一定是建立在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上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障建筑市场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是衡量其建筑行业施工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筑行业法律建设应以基本法律的最高法律效力,并建立相应的法规条例,实现建筑行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质量。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但并非责任主体,其有着各自的行为特点和权利,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因此,我们应当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加以考量,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关的素质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加强公正质量监督管理,努力建造出另各方面放心﹑满意的建筑产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需要各方的共同支持和努力。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各种监督手段提升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并配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升和改进工程质量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优势,营造良好的建筑业行业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1]王会艳;浅谈如何提高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年16期
[2]郭兵;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措施研究[J];科技资讯;2011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