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常见消防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03-16 03:22
环球市场 2016年3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古建筑对策

冯 进

沧州市消防支队青县大队



文物古建筑常见消防问题及解决对策

冯 进

沧州市消防支队青县大队

摘 要:文物古建筑拥有较高的实用、精神价值,是历史留给现代人的一份巨大财富。因此,很有必要来进一步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一些粗浅的分析,从而找到解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古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1引言

由于文物古建筑的特点和管理工作的缺陷,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尤为突出,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极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扑救,势必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2文物古建筑的现状

2.1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高

绝大多数的文物古建筑都是由木质构成的,由于风吹日晒等原因建筑的木质的含水率远低于12%-18%(自然干燥的木质含水率),这些建筑木质较为疏松,多为高油脂的樟木﹑松木﹑柏木,同时在其表面还涂有易燃的油漆涂料。因此,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荷载较大,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一旦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容易迅速导致“轰燃”,极易形成立体燃烧。

2.2灭火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由于历史原因,文物古建筑一般呈现组群特征,防火间距明显低于防火要求,同时通过廊道连接各建筑,防火分区分隔不明确,缺乏必要的防火墙等分隔措施。此外,文物古建筑群内很少有满足要求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水源在建造时也大多没有设计在内,即使有也非常落后,无法满足施救的需要,一旦失火,火势极易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2.3管理职责不清,使用中问题较多

古建筑古寺庙是民间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喇嘛庙宇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道场等宗教用火活动。无形之中埋下了众多火灾隐患,此类型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10%以上。

2.4目前国家没有针对古建筑防火的消防规范

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1984年由文化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本身由于其历史的局限性,从消防安全责任的设定,管理辖适用范围的确立以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置的针对性等方面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

3解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古建筑消防设施的应用

古建筑消防工作应该着重做好。首先,火灾在初期阶段很容易控制,应该加强早期火灾检测﹑报警﹑扑救等工作,尽量在初期阶段消灭火灾来降低火灾损失﹑实现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由于文物古建筑具有一定的建筑特点﹑地理位置等特殊性,火灾充分发展后达到全面燃烧,该阶段扑救火灾的难度极大的提高,火灾很有可能导致古建筑的永久性损失。因此控制古建筑火灾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在及时发现初期火灾并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防止火灾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

3.1.1火灾报警系统

结合文物古建筑的特点,分析比较各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后,可以发现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是能够满足古建筑报警要求的。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蓄电池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线火灾报警系统得到了应用和推广。能够实现无线收发两用功能的控制盘﹑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共同构成了无线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是通过无线来实现通信的,并不需要破坏古建筑来布线,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古建筑。

3.1.2必要的灭火设施

由于暂时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依,我们应结合古建筑特点,因地制宜。笔者认为,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设备的设置中,可以采取确“强化室外,暂缓室内”的理念,如消火栓设置方面,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即室内消火栓外置,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同时,为防止灭火过程中带来的严重水渍损失,可用雾状水枪代替直流水枪,同时水源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杜绝利用污染的水作为消防水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古建筑不受火灾侵害,同时也不影响古建筑的美观,符合古建筑保护的观点。

3.2建章立制,注重对僧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让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和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进一步加强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认识,提高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在提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同时,公安﹑消防﹑文化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存在的隐患并采取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使领导能够带头从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自愿地从事古建筑消防安全维护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综合价值的认识。

3.3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新的《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既要重视消防经费投入﹑重大隐患整改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也要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因此,公安(消防)﹑文化(文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大力争取政府重视,将保护文物古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和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和建设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4结束语

对于古代建筑的防火保护市中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消防工作也是在不断前进和不断发展的。对于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的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古建筑的防火工作大力支持,不断加强古建筑的防火宣传,特别是加强广大游客﹑观光群众﹑僧侣道士等的消防意识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严鸿进,浅析文物古建筑火灾预防及扑救对策[J],工程科技Ⅱ辑,2012(01):20-23

[2]陈允适,古建筑木结构与木质文物保护[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

冯进,男,1983年2月出生,现任沧州消防支队青县大队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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