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容健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海林支行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
赵容健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海林支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透技术与传统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服务以及投资理财等一系列金融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在传统金融业务中加入互联网技术,而是在保证移动、安全等网络技术前提下,逐渐的受到广大用户的熟悉和接受,自然地产生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而产生的新的金融运营模式和互联网技术下开展的传新业务。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以期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互联网金融;中国模式;创新
1.1 对我国传统金融所造成的影响
可以说,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可以实现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创新,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所出现的新兴金融业务,也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可以说,这些金融业务实现了对传统业务的创新,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立出互联网信用体系对传统传统信用业务的影响是存在多元化的,但是对整体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就P2P来说,虽然发展相对较快,而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影响却是相对较小的,不仅简化的贷款的步骤,同时也降低了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填补了信贷上的空白,实现了众筹的快速发展。
1.2 对银行的冲击
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影响下,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影响主要是针对银行部门来说的,虽然在短期中主导作用不会发生变化,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渗透与发展,在未来必然会对银行部门产生出深刻的影响。且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还会替代银行中的一些金融业务,这样也就使得银行用户向着互联网金融的方向不断发展着。如余额宝中的利率要高于银行中的存款利率,这样也就可以实现随时取用,也正是在这种优势的影响下,对银行部门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促进了银行部门实现互联网金融上的创新,如银行手机支付功能的出现,这样也就可以实现有效的个人理财。
1.3 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不断成熟,必然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出直接的影响。如金融的创新与货币的政策等方面都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促进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这样也就实现了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扩大服务面,提高运营的效果。且对于这一影响来说,还主要体现在了利率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实现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化。
2.1 创建更加便捷的操作平台
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使用的客户也一直在增加,但是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操作平台只是故步自封,那么使用它的客户数量会达到一个瓶颈期,很难再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的产生,互联网金融必须在其原有的操作平台上加以变革,投入更多的科研资金,坚持创新,在可能的情况下定期创造出一个新型平台,这样会让广大的用户体验到富有生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人们对它的依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这样还可以提高其在同类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在为人们创建更加方便、快捷以及人性化的平台的同时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收益。
2.2 提高互联网金融管理的风险意识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在方便快捷等的突出优势背后也有很大的挑战。可想而知,传统的金融模式虽然关联性不强,各项业务都比较繁琐,但是在出现危机时控制力非常强,能够在短时间内控制住,并且单一的风险即使爆发对其造成的损失也是有限的;而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一旦某一环节出现漏洞,或者某一个信息读取过程被破译,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客户信息被盗取,甚至使得客户的资金出现大幅度的损失,这样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3 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对于新兴的诸如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P2P信贷等互联网业务模式,我们应该秉承着开放、包容、可持续的心态对待其产生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其演化与发展进程与风险防范并举,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弥补当前金融体系的不足之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4 互联网金融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财产信息安全上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受众群体是广大消费者,因此,保护消费者消费安全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消费者群体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在监管难度上可能会有些大,但是务必要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5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更好地保证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财产信息安全。要尽快建设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个人、团体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时产生的信用信息与居民个人或团体的信用挂钩,作为日后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此外,还要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信用评价制度,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
2.6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测与控制
实行鼓励与防范并存的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进行适度引导与控制。注意风险控制,一旦发现威胁到消费者、企业等使用群体利益的风险,要及时叫停相关服务并问责相关单位、个人。
2.7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因此要加快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等金融活动的监管。
总而言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大众的消费方式已从面对面交流逐步转变为互联网中的网络交流,金融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也日益完善。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拥有高效率、低成本并且可持续发展等优点,“互联网+金融”才逐步取代传统,逐渐占领金融业,走向更高的辉煌。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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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01: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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