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丹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比较视阈下中国道路与中国模式的三维解读
陈 丹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概括了“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的内涵。“以人为本”、“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者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在全社会及全体人民的精神和现实层面上推进“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
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道路问题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而我们选择的中国道路正式基于“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道路一旦确定与之相辅相成的模式也呼之欲出。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指出,“所谓‘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换言之,“中国不能全盘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否则的话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也理应内在地包含“以人为本”、“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三者在本质和精神上是一致的。有鉴于此,本文以对比研究为切入点从“人本”、“法治”、“价值观”三个维度对“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进行解读,希冀进一步理清和把握二者的深刻内涵。
以民为本的思想源于儒家,是相对于封建制度下的“君本”思想而言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现在“爱民”、“重民”的积极性。孔子曾经说过“民事不可缓也”,身在年年战乱、国土分裂时代的孔子曾疾呼“救民于水火之中”。民本思想要求封建统治者实行“仁政”,“慎刑罚”,反对“苛政”。秦始皇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废除分封制、书同文、车同轨,修建万里长城防范北匈奴,被称为“千古一帝”,然而,富强的秦国不过十五年历史,究其原因,秦王朝实行暴政。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却激起了反秦浪潮。秦王朝虽然富足强盛,却是以失去民心为代价的。民本思想的另一方面在于其无法回避“君权至上”的消极性和局限性。民本思想只是对人民的施救和保护,无法从根本上主动地维护人民的权利,享有主动权的是君主,享有权利的也是君主,所以不能破除“君本位”、“官本位”的思想。民本思想的消极面是其与人本思想的本质区别。
在封建社会,曾经有人提出“以人为本”,但是封建社会的“人本”是针对“物本”而言的。今天,“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具有更先进的含义。“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克服“官本位”思想,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和旧社会封建君民关系完全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本思想的先进性在于其追寻的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只有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人本”思想的先进性在于人民成为主体。资本主义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并未得到相应的全面发展,正是看到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这一伟大设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中的每个人得到全面发展,这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人本”思想重在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中国道路、中国模式追寻的最高目标。
以农民工为例,长期以来,我们习惯把进城务工农民称之为“农民工”,这一称谓本身便具有歧视性。事实上,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他们,可以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城市的快速发展。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维权难等诸多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民工身份的转变,即农民工变成市民,享有和普通市民同样的权利。农民工不仅是城市的建设者与服务者,同样也是城市的管理者,由原来的“被管理者”到主动参与城市的大建设中,获得话语权,这样由原来矛盾的双方转变为具有同样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原来矛盾成立的条件自然瓦解。2004年,无锡市崇安区广瑞路街道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新市民理事会”,“新市民”取代了“农民工”的称谓。新市民加入到理事会中,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此外,还组织了新市民培训中心、新市民子女之家等,为新市民服务。“人本”思想的新模式缓解了社会矛盾,城市管理模式有了新的突破。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当优于一切人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人治”是少数人掌握了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文化、精神等手段,对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进行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封建社会的典型特征,封建社会的法是“王法”,即“王的法”,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手段,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法治”是依据法律治理社会,体现的是法律价值与法律精神,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法的存在性、正义性、至上性、预设性、公开性、稳定性、平等性以及权利的保障性、制约性是法治的基本特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不同于西方的“宪政”,宪政的背后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二者孑然不同,不能以政府机关非党化架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和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指出,我国以宪法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是客观事实,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以党规党纪的标准要求自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律制度的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开司法、全民守法,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科学立法,其精神在于尊重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当包括两重含义:一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已经遵守的法律又应当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良法是符合人的发展和正当诉求的,保障人的正当权利的。近年来,我国在司法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不断寻求制定良法的民主立法方式,例如,“开门立法”的推进。开门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参与立法,是立法民主化的形式之一。目前,已经实行的开门立法主要采取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等方式。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相关政策,都应当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召开听证会听取建议,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听取民意。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开门立法”,取得初步成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市场管理、拆迁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2005年,个税修正案中个税起征点便是集合了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群众意见,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执法的主体是政府机关,要确保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法律的底线不能破,法律的红线不能碰。严格执法涉及执法的方式、范围、方法、保障,严格执法必须是依法执法和执政为民的结合。城管暴力执法曾经多次在媒体中出现,被指责的城管同样也很委屈,网络同时流传着为商贩抱不平和为城管抱不平的歌曲。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科学性,导致双方的矛盾激化,似乎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执法者“依法执法”,暴力执法是执法观念的扭曲,是违背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暴力表现为行为暴力或语言暴力,暴力执法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官”、“权”不可触犯的“官本位”思想。依法执法可取得本身处于矛盾双方的双赢。执法者还应当对被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执法者主动守法、配合执法,执法的过程本身体现“服务人民”的思想。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体现。司法公正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目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近年来,推行的“司法公开”有效地提升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温家宝曾在2010年“两会”期间指出:“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阳光司法”使得司法向公众敞开了大门,“公众开放日”、“阳光司法指数”应运而生。以浙江省为例,2008年,浙江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00多次,举行“公众开放日”2000多次,2013年,浙江省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指数”包括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等项。例如,立案公开重点是“一站式、低成本”服务,“庭审公开”着重是否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允许当事人亲属、社会公众旁听。“司法公开”使得公众有了“话语权”,“司法公开”从文本落实到现实中。习近平指出,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行全民守法。习近平在谈树立社会“法律信仰”时指出:“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前提是我们的执政党、国家和全体国民必须遵守法律,全面实施法治。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法治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将法治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将权力公开,依靠法治理念管理,这是浙江省余杭区对“法治余杭”建设的实践探索。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将《实践法治的基层试验田——杭州市余杭区法制建设调研报告》入册《法治蓝皮书》。现代化法治社会先进管理模式为全面依法治国增添了新元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各种外来的思想潮流不断涌入,与传统思想碰撞,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不断的颠覆与重组,形成社会中价值观分化的客观局面。虽然价值观的分化加速了社会思想的进步,但是,在旧的价值观不被信任,而新的价值观没有形成的交替过程中,由于不可能完全无缝转接,必定会形成断层的局面,西方各种反社会主义思潮乘机而入,使社会主流价值观受到冲击。
习近平在《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全社会各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二十四个字解读为西方的普世价值,抛出“价值观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对西方价值观的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普世价值在中国的胜利”等观点。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的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本质、实践结果上都是不同的。普世价值的立论基础是西方所谓的人性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普世价值的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保障的是西方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是为人民大众服务;普世价值的实践结果是维护资产阶级上层集团的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结果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包容性、覆盖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体现在它包含了古今中外优秀的价值观念,汇聚了各种优秀的道德文化成果,形成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具风格的价值观。覆盖性体现在它覆盖了全社会各界、各民族、各阶层的精神追求。科学性表现在它提出的“三个倡导”体现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先进性表现在它引领了全社会思想发展的新航向,推动社会的进步。实用性表现在它从实用理性思维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的现状,体现了它的实践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由他律转化为自律。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内化是实现的第一道程序,也是实施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本身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实践中,才能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面临着新媒体带来的挑战,新媒体具有典型的“去中心化”、“碎片化”、“快餐化”等特点。每个人在新媒体环境下都有权利发布信息。错误的思潮在网络中快速传播,使得人们无法分辨。各种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斥着网络媒体,和“官二代”、“富二代”相关的新闻点击率居高,社会矛盾不断突出,“炫富”一时成为流行,很多人在网络中迷失自己。面对新媒体环境,一方面加强网络监管,另一方面借助新媒体环境打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别于传统宣传形式的新文化产品,增强公民的价值观自信与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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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文乾.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途径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3).
CHEN Dan
(Zhenjiang College,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ighly summarized the content of the "Chinese road" and "China mode". "People oriented", "comprehensive law governing the country",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the three ideas interpret "China road" and "China mode"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mote the "Chinese road" and "China mode" in the whole society and all the people of the spirit and reality.
Chinese road and Chinese mode; people-oriented;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2015-10-16
陈丹(1980- ),女,硕士,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D61
A
1671-3974(2016)01-0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