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舟,冯新林
(1.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浙江湖州 313000;2.长兴县人民法院,浙江长兴 313100)
湖州海岛教案与晚清商绅公平交涉理念*
谢 舟,1冯新林2
(1.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浙江湖州 313000;2.长兴县人民法院,浙江长兴 313100)
湖州海岛教案是晚清教案中一个得以成功解决的特例。考察这个案例,发现成功的原因在于湖州商绅的作用,而考究商绅行为的源动力,则主要缘于他们所蕴含的自主与理性的公平交涉理念使然。而湖州商绅之所以具有这一理念,则因为其具有一定独立人格和理性行为。
海岛教案;商绅;公平交涉;自主;理性
寻求公平交涉,争取司法自主权,一直是晚清政府和国人孜孜以求的一个梦想。晚清修律,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这个原因。晚清教案,作为涉外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多以我国屈辱失败告终,究其缘由,就是无法做到公平交涉。成功解决的湖州海岛教案是教案中的一个特例。该案的成功解决,归功于湖州商人精英阶层具有公平交涉理念及为之不屈不挠争取的行为。
晚清教案中很多都是由于教会霸占民地田产引发民教之争。[1](P48)而教案中商绅也常常成为反对外国教会的民众运动的推动力量。[2](P314)但决定教案的主角还是官府同列强。缺乏民意的申张,官府妥协甚至勾结于外国,导致了大多数教案以屈辱的失败告终。发生于浙江湖州的海岛案也是一起教会占地教案。但该案中商人精英们超越了传统商绅所为,成为了教案解决的主角,并以自己的努力周游于当事各方,最终获得了该案的成功解决。
(一)海岛教案始末
湖州海岛教案的案由是传教士勾结官府占夺湖州公地及民地。“府学基址跨归安县天宁、飞英两铺。①即今天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广场和飞英街道一带,旧称海岛。……前署归安知县朱懋清徇美教士韩明德之请,妄援苏省章程出示,勒限两月,逼民将坐落飞英铺之产卖入教堂,兼将府学内尊经阁、敬一亭……二祠基地十亩有奇,受教士产价洋四百圆,捏作无主荒地,……一并卖给教士。当逼民卖出之时,归安县典史史悠斌、湖州团防守备柳寿春狼狈为奸,串出莠民……冒充地主立契盗卖”。[3](P433)从该案讼争过程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民间百姓向地方官府控告申述,希望地方官府能够主持交涉。“怠署知县丁燮在任时,经职员钮承绎、诸生孙柯、举人章租申等先后赴府赴省呈控”。[3](P433)湖州府知府通过调阅县志,将相关地界基址已经认明,但直接主管官员却一味拖延,既不申明地界会堪情形,也不去与教会交涉,解决案件。同时时任知县丁燮竟然又仿前任作为,将湖州另外地方卖与美国传教士。当时地方官员内欺黎民,外媚外国,与晚清一代其他教案所显毫无差别。
第二阶段为湖州商绅继续向官府交涉部门甚至美国使领多次奔走申述,仍无圆满结果。这一阶段,湖州商绅公推沈谱琴、俞恒农等为代表继续办理此事。一方面,找到时任刑部侍郎的湖州人沈家本代为向上反映事件,希望引起光绪关注,既要求惩处肇事官员,又希望能派员解决案件;另一方面也积极同地方涉外部门和美国使领馆交涉。“……光绪三十一年,经美国上海署领事白保罗、教会长潘慎文会同洋务局许道鼎霖及韩明德所延请律师佑尼干,商定还地之约。……惟约文有三条未妥,意欲商改,而韩明德遂籍以翻悔……”。[4]之后,湖绅又向美驻杭州领事及至驻美公使申述此案,结果或驻杭领事听信韩明德一面之词,或美使以无审判权只居间调停,又未详细勘察地界,不辨曲直而无果。而韩明德此时气焰愈加嚣张,在争议地界上兴工建筑及筑路,引发民愤越来越大。
第三阶段为湖绅直接与外人交涉,历尽艰辛谈判终于解决案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时值耶稣教百年大庆,教会亚洲区总监督来到上海,湖绅刘锦藻等致函申诉此事,而张弁群又亲赴上海与耶稣会参赞蓝华德交涉,将案情禀明该监督。至此,教会方面才特派蓝华德为全权特使偕柏乐文,会同湖绅赴湖州争议地界勘察实情,谈判历时两日夜,终于达成结案之约。湖州海岛教案,延续十二年,终得妥善解决。
(二)湖州商绅的公平交涉理念
通观湖州海岛案件讼争的全过程,主要是民间商绅坚持公平交涉理念,多方周旋谈判,才使案件获得圆满解决。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点:
第一,用理性方法主导讼争。晚清教案讼争的我方主导,在“庚子国变”之前,以官绅鼓动普通民众暴力活动为多。如1895年四川总督刘秉章,姑息民众暴力抗教。[5](P579)发展到1900年左右的义和团运动,民众为主的暴力排教活动发展到了顶峰。辛丑条约后,教案的我方主导转变为各级地方官僚。他们在处理教案上或艰难交涉,或曲意奉迎。清末的大多数教案都以中方对外妥协退让,对内残酷镇压的败局而告终。而湖州海岛案,虽然开始也有普通民众聚众抗议的事件,但迅速转由民众公举某些商绅为代表,“湖属商绅公举沈普琴、俞恒农等为代表办理此事”[4]始则求助地方官府,见走不通,则寻求湖州籍京官沈家本欲上达天听,后又独力奔走交涉,终于功成。湖州商绅没有片面依赖官府解决,也没有靠鼓动民众闹事来达成目的,而是自己站在了教案讼争的最前锋,始终依靠自己的力量和努力,解决问题,这在教案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也是海岛案能得以妥当解决的重要原因。
第二,用国际视野交涉谈判。沈家本在奏折中评价海岛案中的地方官员是不谙交涉,妄用章程,贻害地方,有辱国体。[3](P432)但湖州商绅却有着比地方官更宽广的中西视野,能够客观公正的看待民教之间的问题,不盲目仇教①协议第五条,就考虑到教会地方慈善行为,而予以理解,无须补交地价。见《浙江湖州海岛案议结合同》,载清末《东方杂志》第四年第七期,第20页。,又坚持国格②协议第十五条,所订合同应以汉文为准。见《浙江湖州海岛案议结合同》,载清末《东方杂志》第四年第七期,第21页。;既熟悉中国官府办事规程,又了解中外交涉之道。在走传统的地方控诉之路行不通之后,能向沈家本反映情况,并且讲究策略,披露地方官员媚外之行为,为自己交涉扫清地方官僚之阻碍。[6](P284)又能独力同美国使领和教会交涉。并且最终因为商绅们选用熟知外交的人员来进行交涉,“……中有张弁群者,前曾游历美国且熟谙教会情形……”,获得了教会所指派的合适谈判人选“……蓝、柏系该会公正人,为湖人所欢迎者……”,[4]案件才得以妥当解决。
第三,坚持和平公正协商交涉。湖州商绅采用和平交涉手段,始终坚持走协商交涉程序来解决问题,是海岛教案得以稳妥解决的关键因素。晚清很多教案,民众盲目排外,砸烧教堂,杀害教众,引来干涉。最后不得不以清政府镇压民众、惩处地方官员等来了结案件。而湖州商绅在民众暴力和官府镇压之间走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湖州商绅坚持同地方直至中央官员相周旋交涉,力争用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又采取除暴力以外的手段,始终保持同美国及教会方的接触和交涉,通过各种途径,促使美国教会方面了解了事实真相,最终通过理性谈判解决了问题。坚持和平交涉的手段,没有鼓动民众暴力闹事。所以海岛案也是教案中少有的双方人身财产基本都得以保全③有资料称,在案件早期,部分涉及自身利益的民众有过聚众示威抗议之举,而当时官府为此羁押鞭责了部分人员。见邱鸿炘《湖州光复的前前后后》(上),《湖州晚报》2011年6月11日A06版。的案子。
为何湖州商绅会在海岛教案中坚持公平交涉并能取得最终胜利?本文认为是他们身上所蕴含的主体意识和理性行为的特质所使然的。
(一)主体意识
明清以来,乡绅在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获得了相当权威。他们充当教化乡民、贩灾济贫、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履行了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实施的作用。[8](P74)一方面,乡绅的这种传统的绅权范围仍然是官府许可之下的,作为对官府治理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乡绅眷念于这些教化、慈善职能,也只是借以彰显自己在古代统治构架中的社会地位和践行传统儒家经世济民思想的一种自发情感。中国传统民间乡绅和乡族长老一直都是官府的附庸和补足,缺乏自在自为的主体性。
海岛教案所反映出来的乡绅作为与传统有所不同。首先,传统语义下的乡绅,是包括非官的吏员、经过官府考核的秀才、举人及宗族长老与地方上有名望之士等等。而海岛案中主事的除了前期有府衙吏员和传统生员之外,到了中后阶段,却一律是商人巨贾了。要精确的定义的话,是为“商绅”。他们对官府的依赖性远小于传统乡绅,是传统社会中较为独立和超脱的一群人。其次,海岛教案所涉及地域乃是公地,学校乃是府学。这些都是传统乡绅公益权能之外的事项。虽然地域内也有尊经阁、敬一亭二斋,即“载在祭典之唐颜真卿、宋曹孝子二祠”[3](P433),从传统乡绅维护儒学名教的文化需要来看,是会加以关注的,但这不会构成传统乡绅能够超越地方官府而代行“守土之责”的充分条件。且乡绅们的行为若只如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般向各级官府乃至中央申诉,配合官府同美国领事的交涉,确属传统乡绅的行为模式。但撇开官府,直接同教会谈判的第三阶段,则显示出同官府权威挑战的一面了。而在结案协议中,湖绅更是代替了官府决断,同教会代表甚至处理了以前官府交涉的遗留问题。协议第十条“前由教会缴送归安县地价洋四百元,今议定交还蓝华德、柏乐文手收”,第十一条“前由浙江洋务局送交教会之规银一千两,今年内议定交还”。第十二条“此事现既凭蓝华德、柏乐文、刘锦藻、张增熙秉公议决,所有以前一切纠葛一概解释”。①见《浙江湖州海岛案议结合同》,载清末《东方杂志》第四年第七期,第20-21页。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湖州商绅们有别于官府附庸的独立的主体意识。
(二)理性行为
理性一词,包括了对自我的思索,自我相对社会主体地位的判定,排斥无意识的情绪宣泄,重在客观冷静的看待世界和周遭。海岛教案中的湖州商绅行为,已然具备了理性。
第一,不以情绪宣泄为方式。前文已经谈到过晚清教案中,很多案件源于民众负面的、恐惧情绪的宣泄而爆发。这种恐惧的情绪同1787年弥漫南中国大地的“叫魂”巫术的恐惧如出一辙②关于“叫魂”的案件和分析见[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出版。。而酝酿这种情绪的土壤是民众的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从1870年的天津教案到1889—1898年间湖南人周汉的反教活动③关于天津教案和周汉反教案的简单认识,见赵润生、赵树好《晚清教案起因的量化分析》,《人文杂志》,1996年第2 期,第114页。,处处显示出民众基于对洋人、教会和教堂的不了解和恐惧,而自发产生针对教会的暴力行动。在海岛教案中,也有这种情绪宣泄的行为。“当时湖州府中学堂监督(校长)俞宗濂率领学生百余人,到海岛与美国教会直接评理、提出严重抗议,轰动全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十六日,在京湖州同乡官员发电声援,湖州人民也纷纷集会要求‘坚决收回海岛全地’,各地同乡会也都响应。……同时积极投入抵制美货,实行经济绝交运动。”[7]但这些民愤的宣泄是可控的,并服务于商绅的交涉活动,没有发生漫无边际的排外反教的动乱。最终案件的解决,是通过商绅们主导的冷静的谈判和交涉程序来解决的。
第二,不以暴力活动为实现手段。晚清教案中,最令清政府头痛的就是民众的暴力活动。在偏激的民族主义的指挥下,热血已经掩盖了理性,破坏就是一切。而暴力的活动的终结,几乎都是被清政府和列强所绞杀。民众最初的惩办不法教徒,声张黎民权益的目的却无法达成。上文也提及到了湖州各界民众的各种反抗举动。但是海岛案中,据现存资料显示,却没有发生过针对教会财产和教士人身的暴力侵袭活动。这里头固然有1900年后清政府加强了对教案涉及民众活动的控制的因素,湖州人民风素喜宁静平和也是一个因素,但不能不说商绅主导案件交涉进程是一个重要原因。商绅坚韧不拔地走和平交涉道路,求助于官府,交涉于美国使领馆及教会,采用谈判的方法,是海岛教案最终能成功解决的重要因素。
第三,行为的目的在于重构民教之间的秩序。海岛案中的商绅,之所以说具有了自治的理性,就在于他们行动追求的目的不是破坏,而是企图建构湖州民教之间的新秩序,以确保国人诉求和传统文化的利益的实现。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教会对地方的作用,而给予了肯定。可见他们不是从狭隘的角度来维护名教和传统绅权,而是以地方整体的利益为考虑的。从海岛案的结案协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理性的痕迹。协议第二条“议决飞英铺内由教会划还府学公地”,第三条“靠天宁寺东首墙角,由湖绅情让二十英尺阔之走路,……为教会及湖人公共之用。此公路由湖绅出资铺砌。”,第五条“……惟教会系为地方设立慈善事业,现经湖绅公认,作为教会慈善事业之用,毋庸缴价”。①见《浙江湖州海岛案议结合同》,载清末《东方杂志》第四年第七期,第20页。湖州商绅能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中外,对外国和教会没有偏见和盲目的仇恨,能够关乎民生,重在实利,保障百姓福利。交涉斗争是为了获得中外权益的均衡,服务于地方。而且从成效上来看,没有招致美国政府干涉,没有引来清政府弹压,保境安民,实属难得。
从中国当时的历史情境来看,湖州商绅具有公平交涉的思想无疑是独特的。
第一,自主交涉意识的萌芽。湖州海岛教案中的商绅思想和行为体现了传统农业乡绅向近代工商实业商绅阶层转化过程中的特质和抱负。他们利用自己的实力,造福桑梓,服务社会。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商绅阶层较其他阶层首先开始认识到了“我”。主体意识的萌发,使得这个阶层的目光从满足自己的范围扩及到了整个周遭世界,他们兴致勃勃地参与一切自己认为可以参与的社会事务当中来,从而与旧的依附人格和乡绅角色逐步决裂。但他们身上的自我理性却又是幼稚的。参与教案交涉,他们更多的是出于传统的文化惯性;奔走周旋于官府和美国教会之间,仍然选择的是在旧体制框架许可之内的博弈方法。整个事件,也仅仅是商绅中的少数精英人物参与其中,没有把这些理性遍及于民众的行动,更不能提出成熟的民主自决的思想和口号。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商绅们一下子能够具有成熟坚决的自主自决的思想和交涉行动;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这种幼稚的自我做主公平交涉理性的难能可贵。参天大树始于幼苗。海岛案中的商绅行为所显示的公平交涉思想虽非晚清政府所设想的司法主权独立,公平裁处案件,但他们行为所凸显出的星星点点,正揭示了民众的公平交涉思想正逐渐萌芽并显现出来。
第二,商绅的公平交涉根植于近代政治社会变革的大时代中。海岛教案的这种成功解决只能是那个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时至清末,清政府的统治权威已经被内忧外患严重削弱。1900年之后,南方地方自治风气浓厚,清廷却也无可奈何。湖州也较早地成立了自治组织。与此同时,西风东渐,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文化在中国有了较广泛的传播。这些使得商绅们的公平交涉思想和行为有了生长的土壤和营养。清政府对教案案件解决的无能和放任,使得商绅们获得了一展手脚的缝隙,商绅们从而敢于架开有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官府,独立自主地代表湖州民众的意愿。商绅们对西方的学习和认识,促使他们能独立的同各级官府相交涉,能平等看待民教问题,又能有方略地游走于中外交涉之间,运用一切力量和各种因素,最终解决问题。这种公平交涉观念是特定的,有别于以前的排外情绪盲目宣泄,也不同于之后风起云涌的革命,它只属于它的那个时代。
第三,独特地域人文催生了这一特质。海岛教案中所体现的公平交涉思想和行为,与湖州地域文化密不可分。湖州临近上海,湖州商绅与上海联系紧密,他们以其资财实力和抱负从旧乡绅性格中蜕变出来,从上海获得近代国际化视野。与此同时,湖州又民风典雅谦和,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不似湖广一带民风彪悍。这就使得湖州绅商一方面能以国际化的视野,交涉于美国使领馆及教会,另一方面又能成功制止一般民众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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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家本,官吏不谙交涉贻害地方请旨饬查究办以消隐患而儆效尤折(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三日)[M]//沈家本全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4]湖州海岛案始末记[N].申报,190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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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润生,赵树好.晚清教案起因的量化分析[J].人文杂志,1996(2).
[11][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An Analysis of Huzhou Gentry's Reasonable Negotiation in the Lawsuit of Island area in Huzhou City
XIE-Zhou,1FENG-Xinlin2
(1.College of Commerce,Huzhou University,Huzhou 313000,China; 2.Changxing County people’s court,Changxin 313100,China))
The case of Huzhou island is a special case successfully solved in late Qing dynasty.By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se,we find the success of solving the case lies in Huzhou gentry’s role.And the driving force of the behavior is mainly from their characteristics of reasonable negotiation.The causes of the characteristic are th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and reasonable behaviors.Then the issue launches enlightenment about the characteristic.
Case;Gentry;Reasonable Negotiation;Liberty;Rational
K256.8
A
1009-1734(2016)09- 0035- 05
[责任编辑 陈义报]
2016-06-19
谢舟,副教授,博士,从事湖州地方法制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