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珈宇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法律文化】
革旧与创新
——读《新英国宪法》
朱珈宇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英格兰也许是欧洲国家中最具宪法精神的国家,但却是唯一没有将其宪法诉诸于正式文件的国家。然而,20世纪末,英国宪法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使联合王国在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宪政关系。新宪法在这种新的宪政关系中地位是否能够永固,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英国;宪法;《新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以不成文著称,这也使其成为一部可以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宪法,但这种独特性也带给公民大众许多困扰。生活在具有宪法精神的国家中,但难见和难寻宪法的真面目,不能确认自己是否被保障在宪法之下,因此他们就不断寻找,这也给英国的宪法学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新英国宪法》接续前贤,立足历史。倘若不了解“旧”英国宪法,便很难读出今天的“新”意所在。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究其原因,深藏在英国历史中,既与英国最初形成的国家制度有关,也与其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纵观世界制宪史,几乎所有的成文宪法的制定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开始。通常是当国家获得自由,或者是从殖民统治者手中逃离并独立,又或者是从旧制度中解脱,便要重新制定宪法,宣誓主权。但是,英国自17世纪以来的宪政发展就比较顺畅,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文化上都没有出现明显的断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除了这种历史原因外,还有一种观念上的理由,即英国政治制度中一项根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这意味着议会可以制定任何法律,也可以不制定法律,议会享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在不存在高于议会权力的观念下,宪法作为限权法,是不会被议会所接受的。在成文宪法国家,通常不是议会具有最高权力,而是宪法至上。
在旧宪法的形成过程中,英国未有成文宪法,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社会大动荡可以给英国一个新的开始,但是,随着议会主权原则的发展和政府权力的扩大,公众和主权者也渐渐感受到了现有制度的不民主和不完善。20世纪70年代,英国加入欧共体和权力下放都使英国的旧宪法受到了强大的冲击,欧共体的规章和指令将约束议会,欧盟法律至上原则和直接效力原则与英国长期以来坚持的议会主权原则会产生一定的冲突。权力下放也是将权力从内阁和议会手中转移到附属的民选部门,其目的是在未达到独立或联邦制的情况下,以领土为基础达到某种程度的自治,并确保权力分立。但是,现有的政治制度对这些变革的回应也较为迟缓,新宪法的变革由此开始。
《人权法案》是新宪法的基石。它有三个要素:第一,内阁在向议会提交法案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查法案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一致;第二,要求法院对所有立法尽可能按照与《欧洲人权公约》相一致的内容进行解释;第三,如果无法作出与人权公约相一致的解释,法院可以发布一个不一致宣告。由此可以看出,《人权法案》其实并没有提供司法救济。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没有救济,在实质上还是给政府实加了政治上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如果说《人权法案》是新英国宪法的基础,权力下放则决定这部宪法的准联邦性。权力下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苏格兰和威尔士民族主义离心力,在北爱尔兰政府中为处于少数的民族主义者提供固定位置,避免联合王国的分裂。但这种不对称的权力下放是否能提供一个稳定的制度?因为权力下放对英格兰不利,也由此引发了以塔姆·戴利艾尔命名的“西洛锡安”问题,并且在苏格兰、北爱尔兰的权力问题上也引发了许多争议。这些权力下放引起的联合王国各组成部分权利不平衡问题都深深地影响着英国宪法区之间建立的新的宪政关系,并且这种宪政关系与其他国家如美国和德国的联邦制关系又大不相同,而在英国,这也是一种全新的宪政关系。这些改革对英国制定成文宪法也未能提供帮助,甚至可以说在改革完成之前,起草或制定一部宪法对英国来说都没有太大的意义。
英国的一系列改革与成文宪法国家相比影响甚微,然而改革的根本性和对英国传统宪法的挑战也不容小觑。传统宪法,特别是议会主权原则,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虽然说最终宪法的政体框架还很朦胧,但旧的原则很显然不具有指导性了。自英国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5年引入全民公投,以及1977年以来的大量宪政改革,都是在不知不觉间就发生了,并且英国1972加入欧共体是英国与旧宪法断绝关系的明显标志,权力下放也表明打破了改革的进化论传统。《人权法案》是新宪法的核心,过去认为议会主权原则是更好地保护人权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议会不可能确定对人权的保护。但宪政改革实际上都有限制议会的作用,并因此起到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虽然议会主权受到限制,但议会制本身得到加强,一个强大的议会可以进一步限制政府的权力。那么,议会主权原则已过时,新宪法的原则又是什么?宪法主权原则可以作为一种选择。自1977年改革以来,议会主权的理念已经被权力分立所替代,英国真正迈向了宪政国家的道路,旧宪法以议会主权为基础,新宪法则是以权力分立为基础的宪政国家。在英国宪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已经从根本上强化了权力分立,权力下放导致地区之间的权力分立,在旧宪法下,大多数权力分立只有通过惯例来保障,在新宪法下则由立法予以巩固。因此,可以说,英国人民正在给自己书写一部宪法,虽然这只是个开始,但会成为未来历史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周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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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12-0201-02
2016-10-20
朱珈宇(1994-),女,河南郑州人,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