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新
(吉首大学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自然语言视角下戴维森语义学理论研究
李高新
(吉首大学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戴维森在塔斯基语言真理论框架下提出针对自然语言意义的理论,主张意义和真值条件紧密相关,意义组合性为真值条件组合性。这一理论体现了塔斯基理论应用到意义的价值,展现了真值条件如何衍生于句子结构、清晰表达出意义理论应实现的条件;此外,对经验真理论的分析和阐释表明人类自身的语义能力可使我们判断语义理论是否具有给定语句的真值条件。尽管戴维森语义理论具有上述优点,对自然语言语义理解起到巨大贡献,但是其理论在真值条件充要性、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缺陷、词语语义属性解释和对语句逻辑形式和个体词的明确区分等四个方面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戴维森;语义学;真理论;自然语言
阿尔弗雷德-塔斯基 (Alfred Tarski)试图把对真的概念限制在有限的形式语言中,进而阐释真的本质[1]。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认为塔斯基的理论包含有限条件下的真理论和无限条件下的意义理论两方面。戴维森尝试利用塔斯基对形式化语言真理论给出有关自然语言意义的理论,使塔斯基的T模式理论能适用于自然语言的语义,用真解释意义的本质[2]。戴维森试图“把T模式推广到自然语”[3]。
在弗雷格以来的20世纪语言哲学历史长河中,有关意义的理论可分为两大流派:其中一派认为意义和真是紧密相关;另外一派认为意义从本质上说是组成的,即语句意义源于句子成分意义;意义是可以建构的,利用一定规则可以简单成分组合成复杂成分的意义。弗雷格讨论意义和指代时,所关心的事情之一就是句子成分指代,指代就是决定句子真值的部分;进一步来说,意义是“通向指代之路”[4]。可以说,意义需要在指代概念下理解,他认为语句指代即语句真值;意义通过指代给真值赋予意义。很明显语句是否为真取决于其意义表达条件是否为真,语句意义即其真条件。综合上述两派观点,意义真假值取决于其组合表达式的真假,可通过一定组合方式生成真或假。
戴维森认为意义和真值条件密切相关。二者都同规定涵义(Sense)的指称有关,如抓不住语句真值条件,就无法获知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真值条件理论就是意义理论,或很接近意义的理论。戴维森还认为语言具有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词语作为语言的基本元素,其可以按照一定短语的句法规则组合形成短语,这些短语然后进一步组合形成语句。由此可以看出,语句是不同语言成分构成的组合体;此外,这些语言部件通过递归的方式可以在其他语句中反复出现。同语句形式组合相类似,语句意义衍生于组成语句的基本元素的意义。
戴维森观点可总结如下:意义和真值条件紧密相关,语句真值条件从组合的角度说取决于组成此语句的词语,语句意义即为其真值条件,意义组合性衍生于真值条件组合性。因此,如果有真值条件组合理论,就会存在意义组合理论。
塔斯基理论明显的一个特征就同一个语句分别在双条件的左右侧重复,是其会让人有一种很平凡和微不足道的感受。戴维森认认为理论不应该使用任何新的概念,不使用句子中为未包含的任何概念才是完美的理论,意义理论应能对每一种有意义表达式的给出意义[2]。有关意义理论观点纷繁各异,有的认为意义是心智镜像,有的认为意义是行为倾向,有的认为意义是社会习惯,还有人认为意义是某种意向。但是所提出的这些意义理论根本没有假定意义理论必须指定每种有意义表达式的意义,只是继续在抽象的理论高度探讨。戴维森认为语义学理论应同样具有包含整个语言并且给出每一个语言表达式的语义规则。对任意词语字符串,句法理论能够判定此字符串是否有意义;戴维森认为语义学理论能判定每个有意义的词语字符串的意义。戴维森的语义学理论受乔姆斯基句法理论的影响很大。乔姆斯基认为句法理论是一种通过有效规则和利用递归手段规定某一语言词语字符串符合语法的理论,并且提供了判定字符串是否符合语法和形式良好的一套规则[5]。
戴维森有关意义规定恰当形式的首要观点是规定意义形式必须是基于结构、明确陈述并且能生成无限多输出的形式[6]。像英语这样的自然语言包含无限多语句,因此意义理论必须能对所有无限语句规定意义,不能逐句规定意义,否则的话就会有无限多规定。最理想的办法是具备有限数量公理,这些有限数量公理有可以推导出无限多推论,这样意义理论就可以递归运作[2]。戴维森认为意义理论必须具有这种递归性部分,这也是他认为塔斯基的理论适合进行自然语言意义处理的一个主要原因。
乔姆斯基认为人类语言具有可学习性,儿童可以学习并掌握含有无限多语句的语言,儿童对语言中无限语句的掌握和理解必须是基于有限数量的语义原则[2]。因此,可习得的语言必须是基于有限规则的,语言是以管辖无限多可能语句的可重复性规则为基础。把意义当作一个整体学习就无法习得语句意义。例如,人们任何时刻都有可能碰到以前从未听到过的语句,并且还可以马上理解此语句。人们理解陌生语句的方法通常是把语句分解成相对应的词语。一旦理解组合这些词语的规则,然后以此为基础就可以明白语句意义,语言理解实质上是一种组合运算。语言要具有可学习性并且能在有限大脑中表征,那么语言本身必须具有有限多数量的基本语义结构,并且这些结构具有无限生成能力。任何意义理论必须揭示语义生成结构;如达不到这些要求,就会把每一个语句当作语义基本元,这样的语义理论就不具备充足性,它们无法表征自然语言语义的关键特征,因此也就无法表征语言理解。
从这一角度来说,意义必须具有组合性,语言须具有可学习性,这就需要有限语义学。此外,意义同真值条件紧密相联。捕获意义本质需要声明真值条件的有限。戴维森认这些是任何意义理论都需要尊重的普遍事实。他认为塔斯基的真值理论满足这些条件,而且包含所提出的有关意义的普遍特征。塔斯基意义理论具有有限性、结构性和递归性,可以把意义(如真值条件)赋给语句,能进行无限多语义赋值[3]。
意义理论处理语句赋予真值条件,言者对语句理解在于其明白何为真值条件,这一理论观点始终贯穿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发展全过程。知道意义即知道真值条件,但是知道真值条件本身又涉及到什么,这一问题戴维森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有关戴维森语义理论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对戴维森理论评价的是有关其真值条件的充要性。理解语句需知道语句的真值条件,意义的知识即真值条件的知识。真值条件是意义的必要条件,不知道语句真值条件就无法知道其语句意义,但真值条件是否是意义的必要条件需要进一步探讨;也就是说,语句真值条件是否构成语句意义充分条件。从哲学语义学的角度来说,戴维森认为无需再在更深层次上探究语言理解以达到一种可接受的意义理论,已经达到了目标,也就是达到了系统地规定意义并展现无限掌握如何衍生于有限基础。按照塔斯基理论的观点,这具有严谨的形式逻辑保证,无需思考言者理解语句时其内心想法[1]。但是维特根斯坦认为言者理解语句时,需掌握什么可能事态可使语句为真[7]。例如,如要理解“Snow is black(雪是黑色的)”,需掌握使此句为真的事态;那仅是可能事态,而不是实际事态。通过想象理解可能,掌握住“Snow is black(雪是黑色的)”时,就可以想象这样的事态。因此在理解“Snow is black(雪是黑色的)”此句时,做法为在想象中构造一种雪为黑色的事态,这样就可能形成黑色雪的心理意像。想象那种事态而不是其他的事态,这一事实正是对语句意义掌握之处。如想象雪是蓝色的事态,那就不会有同“雪是黑色的”语句对应的事态,就会对语句产生误解。维特根斯坦对真值条件知识的阐释相当于塔斯基理论和模态想象的结合,优于戴维森的最佳解释;言者需利用其模态想象才可以理解意义,这一解释尝试阐明真值条件理解在心理上涉及到何种内容,明显胜于于戴维森的最简意义理论。
其次,对戴维森理论评价的是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其理论基础塔斯基理论存在一定缺陷。塔斯基名称公理(axiom for names)为指定公理(designation axioms),只是把指称赋予给名称。含有名称的语句的真只取决于名称指代的内容。如仅定义真,使用何种名称都不是很重要,只要保留所指(denotation)。如果“晨星是行星(Hesperus is a planet)”为真,那么“暮星是行星(Phosphorus is a planet)”亦为真。这两句具有相同的真值条件,因为指代决定真值条件。这种陈述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是指某一对象,也就是金星,是一个行星。弗雷格认为这两个名称并不具有相同意义[4],因此这两句表达的意思并不完全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弗雷格提出涵义(sense)的原因。真值条件的身份并不构成近义的充分条件。指称真值条件并不意味着涵义。捕获语句全部意义仅仅依靠对名称的指称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类似涵义的意义实体。但是塔斯基的语义工具无法规定涵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塔斯基的意义理论存在不足之处。
再者,对戴维森理论的评价是其理论未能解释词语如何具有语义属性。Tarski理论中的公理是针对有关“‘晨星’指称(denote)晨星”等类似事情,但是其理论未能阐明像“晨星”之类的词语如何获得指称。此外,谓词和满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公理没有解释究竟是什么给予符号标记和语音相对应的语义特征,何种东西构成指称。许多语句哲学家认为把像外延这样的关系仅当作基本元接受还不够,还需要对他们做出相应解释;换言之,一种令人满意的语义理论必须能够解释外延。但是,在戴维森的理论中,外延被当成理所当然的。如果对塔斯基式的语义学进一步补充,至少需要进一步提出具有解释力的外延理论,但是戴维森语义理论本身不能够完全解释自然语言中的意义。
最后,对戴维森的评价是戴维森未明确区分语句逻辑形式和个体词分析。戴维森的直观看法是在逻辑形式赋予时不会把词语进一步分解,但是在词汇分析时会这样做。虽然对分析基本谓词的观点持怀疑态度,但是他赞成逻辑形式赋予。罗素(Russell)的摹状词理论认为可以把“the”这一词进一步分解成一种符合量词构成的合取[8]。这当然要选一个一元词,把其意义分解成更基本的独立部件,不过这种分析未能充分区分“单身汉”和“未结婚的男性”的区别。类似,戴维森有关副词的理论把含有副词的语句解析为对具有事件谓词的事件的量化,此处的逻辑形式同语句表层句法明显不同,但是释义可揭示副词的隐藏语义复杂性。以“可能”这样的模态副词分析为例,通常看法是“可能”意思是“存在一种可能的世界”,模态副词进入同世界相关的存在量词。这样看起来像是概念分析,不过这也同时具有逻辑形式特征。“可能p”的逻辑形式同“存在世界w满足p在w中”,但这也同时是对“可能”一词的概念分析。因此,逻辑形式同词汇分析二者之间没有明确区分,所谓的明确区分经不起仔细分析,戴维森在逻辑形式赋予时排除了词汇分析。
塔斯基利用形式逻辑来定义真的手段为如何把真值条件赋给自然语言语句提供了一种模型[9],其理论表明语句意义是如何取决于构成语句的词语,展现了真值条件如何衍生于句子结构。塔斯基真理论是针对形式语言,戴维森对在此理论之上进行改造使其适用于自然语言意义,这就必然对真定义有所限制,因此争论焦点就聚集在真理论的限制条件。
本文归纳出戴维森语义理论在真值条件阐释充要性、其所依据的Tarski理论、词语语义属性解释和其对语句逻辑形式和个体词的明确区分等四个层次的不足之处。对戴维森自然语言意义理论最具有有力攻击的观点是许多完全有意义的语句并没有真值,如祈使句、疑问句和祈愿句等,这些语句关系到戴维森意义理论是否可以对自然语言中任何语句作出解释;此外,同其理论相左的的观点还包括其依据塔斯基真理论提出的语义理论无法解决指代对象依赖于上下文的表达式[9],无法解决语句真值不取决于构成其的小句成分的真值等。不过从它们作为符号标记和语音的本身看,它们当然不具有意义,意义来自于他们之外的东西;词语和语句有意义的原因在于其使用者。
[1]Tarski,Alfred.The Concept of Truth in Formalized Language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56:152-278.
[2]Davidson,Donald.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M].Cambridge,M.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1-65.
[3]陈晓平.戴维森从塔斯基那里继承了什么?——戴维森与塔斯基的“真”理论之比较[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15,32(1):1-8.
[4]Frege,Gottlob.The Frege Reader[M].Oxford,Britain: Blackwell Publishers,1997:151-171.
[5]Chomsky,Noam.Syntactic Structures[M].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2002:18-25.
[6]Davidson,Donald.Truth and Predication[M].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7-75.
[7]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19.
[8]Russell,Bertrand.On Denoting[J].Mind,1905(14):479-493.
[9]Lycan,William.Philosophy of Language: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M].New York:Routledge,2008:109-124.
责任编校 秋晨
B712.5;B085
A
2095-0683(2016)04-0097-03
2016-06-05
李高新(1979-),男,江苏徐州人,吉首大学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