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2016-03-15 20:01李和林
关键词:合法权益合同法用工

李和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李和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劳动合同法既是劳动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制建设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法律,在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协调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不可避免的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相关分析。

劳动合同法;经济学角度;分析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劳动用工情况的多样化变化衍生出很多新型劳动关系,如家庭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一方面在劳动合同制实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侵害到劳动者权益、破坏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问题,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等。同时,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存在抽象和太过原则性以及难于实践操作的问题。为此,鉴于经济体系同法律体系间相互关联的关系以及法律变化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影响作用,下面就经济法视角下的劳动合同法做进一步具体分析。

一、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方面的具体分析

从立法宗旨来看,劳动合同法的设立是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加以保护,进而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和宗旨的。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经过双向选择后需要劳动合同法作为劳资关系最终确定的协议依据,同时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根本依据。相较于劳动法中双方于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抽象、笼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真正体现出了其在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具体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成本方面对经济学视角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进行分析:

(一)劳动者择业成本

人们劳动的目的除了为社会创造财富之外,提高自身收入也是主要目的。通常来说,每个人未就业之前为使自身获得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往往需要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当其步入劳动领域之后,择业问题尤为重要。如果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者的择业问题,其总是会以收入最大化为指导原则从众多可供选择的职业中选择一个能够实现自身收入最大化的职业。但是,从我国现有的劳动雇佣制度来看,劳资双方有着内生性的矛盾,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对于其自身来说属于个人收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属于用人成本。此时,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自然会尽量降低成本花费,压低工人工资也就成了压缩用工成本的有效途径。相反的,作为劳动者,其为了改善经济条件,提高社会地位,收入最大化才是其追求目标,与用人单位的目标正好相对立,使劳资双方存在冲突关系,并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法消灭的冲突关系。所以,为避免经历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痛苦,必须找到一种能够有效协调劳资矛盾、促进双方合作、博弈的方式。

我国劳动者原本就有着较高的择业成本,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其有权力通过申请仲裁或是起诉、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诉求的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往往会使劳动者的择业成本增加。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包含了如何明确劳动者合法权利、解决有效维权问题,所以,在劳动者择业成本增大的情况下,必须要降低劳动者择业成本。这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劳动关系做彻底、全面、详细的分析,把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主张自身权利的证据,否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和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无法实施劳动者维权。

(二)政府监管成本

劳动合同法下,政府部门监管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行政监管,按国际劳工组织大会规定,劳动行政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范畴,受限于本国劳动政策。实际上,就是对劳动法主体间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并采取一定行政执法措施,相较于其他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属于严厉的执法行为;二是政府方面的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监督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监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违法现象、行为进行制裁。与此同时,享有权利的监管主体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监管对象对于监管主体的处理决定不服,同样可以通过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增加了政府方面用于监管的成本支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监察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在第88条和第95条中对有关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责履行做出了硬性规定,如若履职不及时就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政府劳动监察,劳动合同法第74条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内容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于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5条中规定若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构成一定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行政不作为赔偿内容的增加是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和《国家赔偿法》不同的地方。二是劳动监察和执法行为有一定执法风险。新劳动合同法下政府监察的对象和内容都有所扩展,相应的劳动监察职责加大、行政监管风险增加。一方面,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实际上,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并不能提供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界定主体,这样政府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在界定、证据的采取、搜集以及质证等方面不但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还会担负很大风险。

(三)企业用工成本

从我国劳动成本标准来看,标准比较高,很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薪酬的中小企业都难以维持下去。同时,当前阶段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持续增高的社保费用已经成为了增加劳动力成本的主要因素;国家调整工资最低标准的幅度和频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当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的时候很容易让劳资双方的矛盾愈发不能调和。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规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面临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短期化两个问题,为此,规定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同时,鉴于当前很多企业对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不重视、宁愿承担流失人才风险,且为自身用工更加灵活而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现状,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惯用此种方式的企业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另外,新劳动合同法中在沿用了经济补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扩大了。同时,把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或是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提高为原来的两倍,此种方式主要是想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发生。二是附带成本的增加。新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做了强调,是劳务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同时,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这劳动报酬,这些都使得企业的附带成本有所增加。三是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增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又使得企业为避免管理过程中由于任意性出现而不得不违法的情况,企业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不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另外,相较于旧的劳动合同法,新法中关于服务期限约定情形做了一定程度的缩减,这样企业合法留住人才的方式就有所减少,不得不采取提高薪酬或是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进行感情投资等方式吸引员工、留住员工,增加了成本投入。

二、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合同订立方面的具体分析

其一,招聘成本和缔约成本以及机会成本都属于用人单位的成本,即企业为招聘到满意、优秀员工花费在媒体广告或是用在企业宣传上的成本费用;包括公证费和合同文本费等在内的缔约成本,其中机会成本是指在那些没有被聘用的劳动者中仍然存在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

其二,劳动者方面需要投入一定应聘成本和机会成本,应成本是指劳动者用于寻找招聘机会上所耗费的时间与成本;机会成本是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同样失去了其他可能的就业机会,包括劳动者选定一个企业供职时,会放弃到另一个薪资待遇有可能更高、更好的企业应聘的机会。

三、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中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方面的具体分析

下面主要以用工单位违法成本中的收益分析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相较于以往针对劳动合同制定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制度设计虽然没有把企业守法成本提高上来,但起到了提高企业违约成本的作用。同时,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成功唤起,对企业的违约行为以及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带来一定压力,企业方面面临如此强大的民众力量,自然很难将损害劳动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想法付诸实践,对抱有不法思想的企业起到震慑、约束作用的同时,增大了企业的违约成本。从企业整体来看,其用人守法成本并未在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下提高,但同样也将他们的违约成本提高了,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加强改进,一方面会增加在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等方面的成本投入;一方面又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使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能力得到强化。所以,从宏观、长远角度来看,新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有利于企业生产产品时单位成本的缩减,把企业总收益提升上来。另外,如果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降低,那么当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预期收益时,企业员工的维权成本则会提高,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劳动者维权奠定基础。同时,该法中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从用工之日算起,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其承担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增加企业成本。自用工之日算起,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作,超过1年的,会认定双方建立起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企业违法成本相应增加,这样一来,必将会使得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四、结语

综上,站在经济学角度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为法律分析创造了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让法律分析具备了更强的操作性。为此,上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别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本—劳动者择业成本、政府监管成本、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订立以及违法劳动合同法行为三个方面做了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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