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探析
吴明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柏拉图的名作《理想国》是一篇专门论述理想国家的作品,里面包含有丰富的政治伦理思想,它对国家的职能和从政者的德性都做了具体的阐述。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国的政治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提了出来。研究柏拉图的政治伦理思想对于对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理想国;统治者;正义节制德性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优秀的政治学作品,集中的反映了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抱负,在这部作品里面,他详细了论述了国家类别;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国家职能以及从政者的德性等问题,尽管他的国家学说从根本上来说只是一个听起来美妙的乌托邦,但是他的政治伦理思想对于推进我国当前的政治民主化,党的建设,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正义几乎是所有当代国家不断追求的一个目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尽管人们对于正义和公平的理解并不总是一致的,但是它却始终都是执政者要努力的方向,不管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莫不如此。在我国古代政治伦理当中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可见即使在古代社会中,公平正义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目标了。在古希腊就更是如此了,阅读古希腊先哲们的著作,我们莫不发现他们对于国家正义的强调,特别是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他们对国家的论述可以说达到了高峰,形成了系统的国家学说,这里面就含有丰富的政治伦理思想。公平正义在制度设计中被如此强调,其原因在于,制度作为所有人的行为规则和约束必须针对所有人,而不能成为部分人用来制约,统治,奴役其他人的工具。[1]所以国家的目标就在于它不仅要让人民平等地拥有共同享有正义的权利,同时还要让正义成为一种价值观念深入人们的心中。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把国家分成了三个阶层,他们分别是:统治者,守卫者和平民。但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他的这种划分的依据是人的天赋,绝不是他的批判者所说的按照基于人的身份和地位的阶级属性。同时他的国家所要实现的也绝不仅仅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而是所有阶层的利益,所以当我们把他的国家看作是阶级国家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得明确它的实际意义了,因为他的这种对于阶层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他的一个基本倾向是:一个人的实际天份要一定符合他所在的阶层。所以,这三个阶层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的,恰恰相反,这三个阶层之间是相互通融的。继而,他根据三个阶层的特征对三个阶层都提出了道德要求,它们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他认为只要三个阶层的人都按照自己所属阶层的道德要求去做,那么一个理想国家才会有可能产生。但是这三种德性的发挥还必须要以正义这一种德性作为前提,这也就构成了古希腊的四种基本德性,在这四种德性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正义这一种德性,因为在缺乏正义的情况下其他的三种德性就会成变为海市蜃楼,它们就会失去其内在性。因此,正义就是国家或者说是城邦的首要德性。对于正义的起源和本质,柏拉图的观点基本是持现实主义的立场,尽管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自己并没有对正义的起源和本质进行论述,但他却是通过他的对手的言谈来表达出来的,因为他对于他的对手关于正义起源与本质的观点并没有明确的反驳,他所反驳的是他的对手对于非正义行为所进行的辩护,所以我们可以把他的对手的论述看作是柏拉图的思想。他认为正义起源于利益的博弈。每个人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都不可避免的要与别人发生利益的冲突,这样的结果就是每个人的利益的丧失,所以为了使得每个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得到保证,人们就的做出必要的让步,通过一个中介来实现,这个中介就是法律,而法律所做的就是正义了,因为它补偿了每个人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的损失,所以正义的目的就是利益的保证,它的本质就是折中,就是一种相对利益的实现。
同时,柏拉图就正义的定义也做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正义就是拥有自己的东西,只干自己的事情。在他与朋友的对话中他运用具体的例子对他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假如让一个木匠去做鞋匠做的事,或假如让鞋匠去做木匠做的事,或假如让他们一个人都兼做两种工作,这越俎代庖的行为对于国家而言显然是不利的。由此可见,在柏拉图看来,正义就是每个人符合自身天赋的自由发展,国家只要保证每个人可以拥有取得符合自己天赋的工作就实现了国家的正义。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正义也就是个人的正义,只要国家实现了正义,那么每个人的正义也就得到了保障。国家也由于这三种人在其所在的阶层表现出他们的内在品质,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智慧的,勇敢的和有节制的。[2]社会最大的善是既在个人身上看到了正义,又在国家身上看到了正义,并且二者不相矛盾,正义的人生靠正义的社会,正义的社会又依附于正义的人生。他认为,真正的正义不是形式的,而是内容的,真正的正义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正义的人将自己的灵魂升华,知道自己该干的事情,并把它干好,正确管理自己的同时又帮助别人学会正确的自我管理。正义的社会要管理好、运行好自己内在的事物,同时去谋求与世界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他说,当这份相互的联系不调理之时,或邪气压过了正气,社会就会出现杀人、偷盗、贪污、腐败等现象,国家就可能出现革命、战争、起义等。[3]
我国是一个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是它的特色,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前阶段,正义比任何时期都显得重要,正义在当前的体现就是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为每个人找到符合自身的就业岗位而努力,以国家正义为个人的幸福做保证,以个人的幸福促进国家正义和国家富强,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
正义理念是政治大厦的奠基石,制度就是大厦的框架和功能设置,而制度的运行,无疑就是大厦所有既定功能的运转和实现。[4]而国家各项功能的发挥却有赖于国家执政人员自身的德性,因为国家的各项功能必须在国家公务人员的具体操作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从政者的德行和德性关乎国家的成败,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统治者统治权的丧失往往与统治者的德性和德行是正相关的,往往是失德失天下。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于统治者的德性进行了规定,统治者作为国家统治者必须是有道德的,他自身的德性必须要能够保证国家德性,也就是统治者要以德治国。在柏拉图这里,所谓以德治国,首先要求统治者必须是为了整个城邦的利益和幸福而当统治者,那些贪钱财、善于争权夺利之徒不配做一个正义城邦的统治者。[5]除此之外,一方面统治者要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公民拥有自己的选举权,他们有权力为自己的统治者进行投票。他说:“如果哪个国家就谁该是统治阶层和谁该是被统治阶层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在谁应当来当国君这个问题上具有一致的信念的话,我看公民们投的票也只有倾向于我们设定的这个理想国的国君了”。[6]这也就说明,统治者的德性对于统治者是极其重要的,只要统治者的统治是符合德性的,那么他的统治地位必然会得到公民的认可,同时公民的自由也就得到了保证,所以统治者的德性就成为了保证其统治的重要力量了。另一方面,柏拉图在财产方面也对统治者进行了规定,他认为统治者除了自身生存所必需的财产之外不得享有额外的财产,他的任务在于财产在各个阶层的合理分配,特别是第三阶层。这就为统治者自己提出了清廉的要求,国家统治者所拥有的权利并非是为自己的一己之私服务的,而是为整个国家或城邦服务的,国家统治者不得借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损害整个国家的利益,即使他们没有相对充裕的物质条件,他们会由于对自身德性的认可而充满幸福感。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柏拉图的所构建的国家亦是一种和谐国家,这个国家并非是为某个阶层的利益而存在,而是国家自身就是目的,由于国家的首要德性是正义,所以国家的目的就是正义,正义即是所有人的利益的实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当下阶段,党员干部自身德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力腐败问题。对此,习近平同志严肃地指出:“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7]我们的人民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官员自身的素质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官员不仅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而且还要切实的去践行,德性要求要与德行的践履相一致,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不能以权谋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这样,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才可以变成现实。
正义被柏拉图看作是国家的首要德性,而正义又需要法律的保障,因为正义的目的就是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不至于在利益的博弈中丢失。另外由于每个人灵魂的内在特点也决定了我们必须依靠法律了对自己进行克制,在柏拉图所说的四种德性里面,“节制”这种德性也是极其特殊的,因为它不是平民阶层所特有的,也不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柏拉图认为:“它是可以贯穿到全体公民,把无论在什么行业什么领域中的,也不论是智力上,体力上,人数上还是经济上最强的,最弱的和半强半弱的人都协调起来,形成一种美好的和谐。——因此我可以肯定的说,节制就是天性优秀的部分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的问题上的分水岭。”[6]节制这个德性之所以是国家中所有人的普遍德性,除了它是保证利益这一直接原因之外,它还具有形成上的原因,柏拉图在它的灵魂学说里面把人的灵魂分成了理性,欲望,激情三个部分,他认为灵魂的外在表现或是现实的灵魂是由这三个部分决定的,它们三者任何一个都有主导灵魂的可能性,所以灵魂并不总是由理性来控制的,或者说灵魂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理性的。正是由于所有人的灵魂都是如此,不论是哪个阶层,统治者还是平民都不例外,所以每个人的灵魂都有可能逾越理性的界限做出不符合理性的事,人的这种具有缺陷的内在特征就使得法律作为外在因素的制约来保证人的行为成为必要的了。
柏拉图对于法律的论述是有特色的。首先,在他的看来,法律的制定并不是由法律的具体的“量”来衡量的,也就是注重法律自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是以正义的原则为核心的。如果说一个法律系统自身是有问题的,那么更多的法律条文不仅无法达到法律本该有效果,而且还会造成法律系统的混乱,所以确保法律自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异常重要的,唯有如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证。其次,注重法律环境对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塑造作用。在柏拉图与阿德曼托斯的对话中,他认为在商务问题上,人们所需要的是各种不同的契约,这是与商品交易市场的事实相关联的,但是他并不认为人们应当对此制定法律,因为在正义的国家里人们是不需要这些法律的,诸神能够保佑他们保住先初已经给他们制定的法律了。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柏拉图对于法律环境在培养人们法律意识方面的重要性的强调了,因为在正义的城邦里人们本来就是正义的。同时,他也强调对于孩子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因为孩子从小经过这种法律的教育,他们就会对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有理性的认识,长大之后就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能够做到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可以把法律这种外在的强力进行潜移默化,变成内在的自律,通过这种方法,人们的法律意识就会是根深蒂固的,他们的行为就会自然的是合乎法律的,如此这般,人们也就不需要过多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了。最后,他也注重道德力量对于法律的辅助作用。他对于“节制”这种德性的强调就可以看的出来,节制这种德性毫无疑问是主体自身的一种自律,而法律的外在强制就变成了一种外在的补充了。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对于德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强调,特别是德性与法律的相互配合在促进国家正义当中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了,我国公民原有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人们的理智被他们对于物质的欲望所控制,人们的把一味的追求物质利益看做是天经地义的行为,不仅如此,而且还时时刻刻为自己的现状而担忧,生怕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丧失先机,这种对于物质的极度追求弱化了人们的道德意识,甚至发展到了物质利益至上地步,物质利益成为了衡量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最有力的尺度。在这种缺乏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社会的良性发展呼唤公平和正义,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与幸福也呼唤着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迅速,以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所落后,这就进一步加深了公平正义受到压制后所带来的危害。面对新的形式,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理念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经济转型时期的今天,法律制度对于公平正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达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的,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显得异常重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来规范官员行为为人民服务,这是当前阶段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
[1]仁丑.伦理学基础[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50-251.
[2]柏拉图.理想国[M].张子箐,译.西苑出版社,2003.148.
[3]魏钢毅.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J].理论学刊,2010.
[4]仁丑主编.伦理学基础[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52.
[5]陈恢钦.柏拉图理想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J].北京大学学报. 1999.
[6]柏拉图.理想国[M].张子箐,译.西苑出版社,2003.177.
[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6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