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庆,魏荟颖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071051)
高校去行政化问题与路径创新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李艳庆,魏荟颖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071051)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行政化弊端,导致学校缺乏自主权、学术主体地位不足、学术评价功利化等问题,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亟待深化。从河北省高校情况来看,行政化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体制原因、高校自身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须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理顺政校关系;试行高校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的高校管理机制;改革高校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规范自主办学。
高校;去行政化;自主权;管理机制;评价机制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取消高校、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河北省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研究与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以助推河北省高校及高等教育长远健康发展。
“行政化”指行政手段在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单位过度应用,使原本的非行政单位具有行政特征。高校“行政化”的主要表现是:在高校外部,政府将其当做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去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行政机关类似。“去行政化”就是要去除在非行政机关单位的过度行政化的管理,提高其自主权,去除过度行政约束,实现其社会价值。高校“去行政化”是对高校的行政化现象进行治理,去除过度的行政化管理手段。主要从校内及校外两方面考虑,围绕如何打破行政化对高校的束缚,解放高校学术生产力和教育生产力,最大化地实现高校的社会职能来进行。
(一)河北省高校行政化主要表现
1.高校与政府的关系有待理顺
高校招生、职称评定、人才引进、高层干部任免、财政拨款等关系到高校的生存与发展,综观河北省高校,这些权力与资源等都掌握在河北省政府手中,高校自身却没有自主权,河北省政府部门对高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和高校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掌控了高校的发展。
2.学术主体地位不足
高校是培养高端人才的场所,高校真正的主体应该是教授、科研人员等学术主体,但是现实中他们却人微言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两种基本权力,行政力量过于强大会导致学术权力被边缘化,二者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上述两点在河北省众多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且有时候表现还很明显。
3.高校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严重
当前河北省一些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繁杂,行政人员职能泛化,不利于高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此外,高校内部建有多种性质的委员会,但是多流于形式,没有行政职务,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少数行政干部掌握了高校日常决策权与话语权,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
4.学术评价带有一定的功利化色彩
学术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评价建立激励机制,以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等能力。综观河北省各高校,学术成果丰硕的多是副教授或讲师,而不是教授,主要原因在于副教授、讲师要评职称而教授不用。此外,在日常学术研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出发点是为了职称评定或者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二)河北省高校行政化成因分析
1.社会原因
学而优则仕,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对今天的中国和部分知识分子仍具有极大的影响。部分知识分子将官职作为衡量自我人生价值大小的唯一或者主要标准;在民间,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权力崇拜心态,一个人官职越高,那么他受到的尊敬程度也就越高。总之,旧的传统思想观念是重要的社会原因。
2.体制原因
在传统体制下,高等教育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高等教育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出现了泛政治化倾向。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提出一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校应该服务于经济建设,很大程度上高校被当成了经济发展的工具,其实这只是高校功能和价值的一部分。如果高校、高等教育因为暂时的形势而随波逐流,则不利于高校长远发展,也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服务。
3.高校自身原因
当前河北省高校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高校行政权力主要用来调控高校内外部各种关系,确保高校协调有序地运行发展,学术权力则体现和保证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属性。二者权力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如果其中一种权力脱离了常规,就会不同程度地制约高校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当今世界,美、日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高等教育发展良好。这些国家的高校治理模式对河北省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当今的高等教育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美国主要是以地方分权模式为主,英日两国则更多采用中央与地方交叉管理的模式。
(一)美国模式——地方分权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国家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大学,而是采用间接控制的方式,政府监督的级别由联邦政府下放到州政府。州政府管理高校一般采用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这就是地方分权模式。
美国公立高校内部治理一般采用三级管理制度,即由包括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所属的校级管理、学术管理的中心层级院级管理及基础层系级管理构成。管理又可分为行政管理及学术管理两方面。在校级管理层级,由董事会及董事会直接任命的校长构成,而董事会是由州政府及股东委托代理的。在院级管理层级,由院长对每个院及下设的系进行管理,院长由校长直接监督。第三层级的系级管理是最基础也是学术治理中最为核心的一个层级,美国公立高校最主要的学术单位就是系,它对学术事务拥有相对独立权与自主权。其间,教授的作用非常重要,特别是对学术评价、课程建设等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二)英国、日本模式——中央与地方交叉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对大学的管理与监督,采用的方式也是法律与经济手段相结合,没有行政事务的干预。但是政府会通过一些非政府机构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与管理。
英日高校内部治理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并且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界限清晰,不存在模糊地带,董事会拥有最高决策权,但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股东可以进行干预,董事会的治理权下放至教授会和学术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成员主要是教授。学院是英日治理模式下的二级机构,在财务、人事、招生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三)启示与借鉴
不管哪种模式,无论中央政府是否参与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都不会采用行政干预的管理手段,而是给予高校较为充分的自主权与独立权。在高校内部,决策主体都是教授团体,通过对科研成果、质量等的控制,依靠同行间的评估及自我评估,实现保证学术自由和知识产生的首要任务。因此,高校自主权与独立权的获得是一国教育水平提高的重要保证,我们应该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研究河北省高校去行政化相关问题。
(一)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理顺政校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与高校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高校已经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因此高校去行政化首先需要改变的是政校关系。发达国家高校治理模式中,政府都给予高校充分的自主权,因此需要政府明确自身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把权力下放到高校。河北省政府需要明确行政化手段不适于管理监督高校,应充分尊重高校的自主权,减少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管理,减少对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干预,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高校教师的科研水平、教学质量上,要从财政上保障教师的成长发展,淡化直至撤销高校行政级别,采取措施限制高校行政权力,确保和突出高校学术权力。其次,需要高校转变对政府依赖的态度,跳出原有单方面服从的模式,强化自主办学观念,主动谋求和多方市场的联系,为教师、学生提供更直接的成长机会,增强其资源获取能力。总之,建立新型政校关系,需要政府和高校共同努力,实现高校自主权的扩大。
(二)试行高校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的高校管理机制
当前河北省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界限不清,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高校的自主权受到压制,因此可以尝试引入高校理事会制度。高校理事会由教师、学生、政府、企业等构成,对学校决策具有决定权。通过引入此制度,可以合理调整二者的关系,保证学术权力的实现。高校理事会可下设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等团体,吸纳一线教师及资深教授作为其成员,重点就教学质量考核、科研成果质量把控等相关问题进行监管,运用同行评价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学术自由。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激发教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为高校知识生产提供更大便利。此外,在分配机制方面,要用行政权的优势和刚性为学术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还要集中优质社会资源,为学术权力提供物质支撑。
(三)确保高校学术主体地位,发挥教授治校作用
高校的主要职能是教学与科研,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教授的作用应该得到凸显。学术权力边缘化的原因在于高校对一线教授的意见重视不够,无法保证其知情权与话语权。因此需要高校明确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地位,重视其在知识生产上的作用,减少行政部门的压制。不论在教学上还是科研上,都应该通过一定的机制规范教授的言行,保证教授能够带动高校教学、科研更好地发展。
(四)改革高校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当前河北省一些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繁多,管理工作缺少操作规范,因而规范行政管理成为必须,建议河北省高校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减少行政人员的设置,这需要河北省高校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此外,还应该减少行政部门过多的行政干预。河北省不少高校行政部门办事流程复杂,效率不高,这需要行政部门提高服务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规范自主办学
高校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因此建议成立由社会团体等构成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除政府之外的主体,这对于河北省高校未来的发展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多方共同参与的模式有利于解决高校办学者与举办者之间的矛盾,更好地规范高校自主办学,保证办学理念不偏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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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search of De-administration and Path Innovation in Universities——Taking Hebei Province as Example
LI Yan-qing,WEI Hui-ying
(Hebei Finance University,Hebei Baoding 071051,China)
Nowadays,the problem of administration generally exists in the universities of China,this leads to the lack of autonomy in universities,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academic is less important and academic evaluation is utility, the reform of getting rid of the administrative in universities is needed to be deepened.Looked from the situation of Hebei province,the reasons of administration in universities include social reasons,system reasons and self-reasons.To solve the problem,firstly,further expanding the autonomy in universities and smooth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universities.Secondly,trying out council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management system.Thirdly,reforming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in universities and improving the relative rules.Fourthly,setting up a third-party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regulating self-running of universities.
Universities;De-administration;Autonomous Right;Management System;Evaluation Mechanism
G647
A
1673-2022(2016)04-0019-04
2016-09-22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研究课题“河北省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研究”(20162007)
李艳庆(1983-),男,河北保定人,讲师,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新型城镇化;魏荟颖(1990-),女,河北石家庄人,助教,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