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司法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滨海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在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实践大胆创新,初步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社区矫正“2+6+X”制度体系。
该制度体系包括:两大核心工作制度,即滨海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程、滨海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六项基本工作制度,即信息化监管制度、“精细化——网格化——责任化”监管制度、教育矫正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检查核查制度、业务专报通报制度、案件分析例会和早报会制度;若干保障制度,即滨海新区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社区矫正小组奖励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
该制度的建立,主要解决滨海新区社区矫正机构整合后体制机制运行问题,提升工作的规范性。解决了“如何更好地保障经费、如何更好地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如何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矫正监管”等核心问题。
赵娟/文
滨海新区司法局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实体平台建立、运行和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1条,依据《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分别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机构设置、工作场所、法律服务人员配备、运行管理、服务形式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按照区、街(镇)、村(居)三级设立,区、街(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区级服务中心接待区设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妇女法律心理咨询和投诉受理等席位;街(镇)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条件设立服务大厅或接待席位;村(居)服务站通过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依托司法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区级和街(镇)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服务人员每天到岗值班。村(居)服务站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每周到岗一次。为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管,聘请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于考核成绩较差人员,下一年度不再续聘。经费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成,将由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协调后下发。
截至目前,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完成整修改造,即将交付使用。19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73个村居服务站已陆续投入运行,为辖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赵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