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凯利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自我养老模式研究
付凯利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在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的经济收入有限,老龄人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且政府的部分养老政策执行力度低,农村老龄人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村的老龄人比城市的老龄人要多,约占全国老龄人口的80%。进入21世纪我国的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地向城市转移,这一现象加速了农村老龄化的步伐。目前处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所以解决农村老龄化的关键还是在于实现农村老人的自我养老。
关键词:政府;农村;自我养老;条件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就是不仅使人长寿而且使人健康的长寿,尽量缩短人生中临终前需要照料的程度和时间,最终实现老龄人的无疾而终。
在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的世界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又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概念。积极老龄化是将老龄人看成有巨大潜能,能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社会财富,应努力挖掘这一财富。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精神追求和最大限度的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减轻社会养老负担,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自我养老就是既不靠子女和亲属,又没有离退休金而主要靠储蓄或劳动收入或其它收入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1]有学者从老有所为的角度探讨自我养老的含义即“根据老年人自身的条件,如身体状况、特长爱好,力所能及地为家庭做点工作,为人民做点好事,为社会做点奉献,为国家做点贡献。”[2]概括来讲,自我养老就是老龄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兴趣爱好,经历经验等在达到一定的年龄后继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实现自己不依靠子女能够继续健康的生存。
健康养老是积极养老的目的也是其基本内容,自我养老是积极养老的核心和关键。
(一)自我养老模式只是作为一种辅助的养老模式
主张多种养老方式互相结合的观点。“养老的层次可分为生存型养老、生活型养老、发展型养老。”[3]把第一个层次称之为正式支持,主要是物质方面的支持;后面两种称之为非正式支持,主要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从这个划分出发,论证了不同责任主体的不同责任,分析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的模式。分析了每种养老方式的优缺点,从而主张各种养老方式的结合。特别强调居家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是未来中国社会养老的发展趋势。
王叔和指出,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应采用双层组合模式,即家庭和社会共担责任。徐忠芳指出,基本的养老功能还是靠家庭养老,社会承担社会性的活动。同时政府应多渠道的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美国健康协会表示,养老机构可以缩短老年人等待照料的时间,能够及时的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服务。Kane R.A等学者指出,“我们应该尽量使各类养老模式之间的界限模糊,尽量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该让界限成为社会发展福利事业的约束力。”[4]John S M Alearney认为“社区健康中心应该与医院进行合作来为机构的老人提供更为专业的护理服务,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5]江宜航通过分析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官桥村老年协会的调查,提出互助式养老。通过访问江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得出养老院养老是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6]
(二)自我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渠道
农民自主参与商业保险。罗世瑞认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采取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不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他认为目前商业保险的方式采用不够广泛的原因是农村寿险市场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单一。这种观点是一种方法,但“商业保险的种类多,灵活性较强,农民选择的范围较大。”[7]在目前的农村是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的。要实现这种方法,首先应该对农村的寿险进行一个调查,就目前来看中国农民的素质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对国家和社会了解的窗口狭小,再加上中国目前的社会问题较多,农民容易上当受骗。要实现商业寿险的前提是农民的素质要提升到一定的程度。
(三)关于政府在农村自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8]
自我养老模式的探究较少,而自我养老才是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对城市老人而言,以房养老是通向自我养老的途径之一,而就目前农村的现实状况而言,以房养老就有一定的实施困难。
总的来讲,对农村养老资源的研究较少,应对渠道研究农村的养老资源,不应局限于家庭、社会和国家,我们应该更多的挖掘老年人资源,减轻社会的负担。老年人不应仅仅就是社会的负担更是社会的资源,是资源就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可能性
第一,从生理学的角度。古希腊注明科学家巴风发现,“一个动物的寿命相当于它生长期的5-7倍”,人类的生长期约为25岁,按照巴风系数的推算,人的正常寿命应该在125-175岁之间。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年龄层的划分:44岁以下是青年人,45-59之间是中年人,60-74之间是轻龄老年人,75-89之间是中龄老年人,90岁以上是长寿老年人。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刚刚退休的健康老年人是能够继续为社会做贡献的。
第二,从老年人自身来讲,轻龄老年人是人生素质发展的顶峰,具有年轻人不具备的经历和人力资源优势,能够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老龄人。同时老年人也是传播传统文化、教育思想和集体观念等的重要承担者。“老年人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自我养老模式存在的现实基础。”[9]
(二)必要性
我国与西方国家面临的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方国家是在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之后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国家经济正处于发展时期,国家未富先老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养老形式。在国家经济发展未达到一定的阶段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仍然在城市,对农村的投入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收入上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两者的保障能力相差悬殊;从制度安排上看,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或根本缺失,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问题还是以土地为保障基础的非制度化的家庭养老。”[10]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的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国家的投入满足不了农村养老的需求,那么我们必须探索新的养老模式来应对老龄化的现象。
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的家庭结构向着“四二一”的模式发展,一对年轻夫妻需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的平均寿命在2011年达到74.9岁,有的人甚至需要养四个以上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弱化,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需要。
机构养老在农村中实现的阻力较大。一方面农村中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大,老年人大多是迫于无奈才选择机构养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机构养老存在很多问题。养老机构的覆盖面较小,局限于一些城市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中的“五保”老人。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严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我国养老机构目前只停留在保障老年人生存需要这一阶段,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社区养老在城市中较为常见,会定期举行老年人相关的活动之类的。城市社区养老的体系化制度化不够完善,农村中更是缺乏这种养老模式。
目前学术界推崇的是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多种养老模式的结合。这种养老模式既能够充分的利用资源同时又是老年人比较熟悉的环境。自我养老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升华,它更强调老年人不是被动的接受社会的救助,更支持老年人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条件积极的贡献自己的力量找到存在感更好的实现发展。总之,自我养老是解决养老模式最根本最核心的方法。
农村的老年人大部分以土地为生,达到一定的年龄阶段后不能够再种地且没有离退休金,成为社会纯粹的消费者。农村大部分的老年人从事体力劳动,在老年时重病较多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不高,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状态欠佳。
目前农村自我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老年人自我养老的渠道不畅通,在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下经济创收渠道较窄,娱乐活动单一长期得不到精神抚慰,医疗卫生费用花费较大服务质量较差实现报销的条件局限性较大,存在不敢看病看不起病的现象等问题。
(一)国家应为实现农村自我养老创造条件
1.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执行政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是政府主体缺位,实际上也是政府责任的缺位。”[11]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也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遗留了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医疗卫生体制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同时也存在着体制的缺陷。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水平较低。调查分析,在农民迫切希望得到的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障是重点同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停留在政策的指导上缺乏具体执行制度的出台,这就导致制度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呈现民营化的趋势,在县乡的各级医疗服务部门,医院和医生都变成了追求最大收入的市场参与主体,医疗费用上涨、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农民不了解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停留在政策的指导上缺乏具体执行制度的出台,这就导致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医疗保障实惠。
2.相关政策的制定要建立在具体的考察之上。有学者提出在农村建立商业医疗保障模式进行养老。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设计开展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业务,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下的社会人群通过自愿来参保。根据目前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来说,农民的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了解较少且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自我权利的捍卫意识不强,所以商业模式在农村的实行需要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条件的保障,这样成本就会上升超过目前农民的承受能力。具体政策和养老模式的设计应该从农村的具体条件和现状出发,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3.注重养老保险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法制不健全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我国多数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停留在市县级统筹的水平上。“农村的养老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方责任。”[12]
(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创造可操作性条件,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1.组织老年人参与教育生活,开展与农村老年人相关的生活的讲座。比如养生保健类,做菜类,生活小技巧,教育类等的知识讲座。在老年中心建立图书馆,供老年人学习以便更好的实现健康养老。同时部分老年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积累,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的咨询或是担任顾问,为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组织老年人参与娱乐生活,组织各种兴趣小组,拓展老年人兴趣,组织老年人演出等,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3.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生活,开拓老年人实现经济贡献的渠道。如今,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而人们越来越向往无污染的绿色蔬菜和食品。我们可以发挥农村老人的优势,老人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种菜养殖家禽之类的事,但重要的是我国要为他们提出收购和销售的渠道,后面的环节主要有国家和社会来承接。这样一方面,使老人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减轻家庭的部分负担;另一方面为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条件。大部分老人没有收入,仅靠国家的补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还是要发挥老人的作用,这样既减轻社会负担又可以使老人忙碌起来锻炼身体。例如养殖家禽。建立与市场需要相结合的经济体系。或者建立中介机构,帮助实现老年人继续劳动的信息畅通。
(三)在农村建立社区养老,形成养老产业
未来养老的负担将逐渐从家庭转移到社会,而新型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过度的作用。社区灵活、方便,服务内容较为全面甚至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对老年人而言活动成本较低且人群价位熟悉,解决了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的要求。把农村中的闲散人员集中起来进行培训并把照顾老人的任务分配到具体的个人。建立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档案,便于处理紧急情况。把城市中的社区养老的优点加以改进和借鉴。
(四)养老储蓄制度
1.资金储蓄制度。银行应该增加养老储蓄这样一项业务,对老年人养老的年龄根据当地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状况制定,采取高利息等条件,以保证老年人能在老年时储蓄的水平能跟上货币贬值的程度。
2.个人劳动储蓄制度,其中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储蓄。体力劳动,一方面轻龄老人为中龄和长寿老人服务,在自己年老时可获得相应的服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的力量参加进来,比如志愿活动等。这可以根据卢海元的“实物换保障”理论进行试点。
3.实物储蓄制度,以房养老。老年人去世后就会留有房产,可以通过特定的“反向抵押”把房产提前变现,以增加老年人资金来源提高老年的生活质量。这种制度需要保险公司具有明确的规定,制度要规范。“以房养老借助于“使用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的理论,使我们既可以照常居住在原有的房中,享用它带给我们的使用价值,同时又可以将住房蕴含的价值予以提前变现,套现用作养老资金,从而达到养老的预期目的。”[13]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成熟于美国,以研究遗产动机为理论基础。农村老年人可在年轻时变储蓄资金养老的方法为以房养老,在农村的买房没有市场且价值较低,可以选择在城市买房然后年老时以“反向抵押的方式”领取资金,以供老年生活的使用。
美国活动理论学家阿诺德·罗认为,老年人寻求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对于实现老年人经济需求、健康需求、心理需求、社会参与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探索实现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模式,可以使部分消费人群转为生产人群,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降低了社会的抚养指数,大大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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