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十条”领跑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2016-03-15 12:34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25期
关键词:院所成都市科技成果

“成都新十条”领跑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6月2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成都新十条”),与两年前的“成都十条”相比,此次面世的“成都新十条”改革力度更大,并在全国城市中首次提出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在成果收益处置方面,“成都新十条”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在成果转化平台方面,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市、区(市)县两级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投入,将不少于2亿元。

在技术转移机构方面,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本市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在创新创业人才方面,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不低于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企业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创新改革的重头戏,除成都市外,很多地方也开始了破题。5月12日,青岛市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采用股权和分红两种激励方式。其中,在高校院所实施入股奖励:高校院所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入股奖励,同时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在高校院所实施收益分成方面,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收益分成,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另外,5月31日,山西省也出台了《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有“七大突破”,重点是增设了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开支,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科研人员、中级职称和其他科研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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