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过敏却不予退货,我该怎么办?

2016-03-14 20:41
家庭百事通 2016年3期
关键词:人身产品质量过敏

我在一家化妆品店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出现过敏症状。我要求退货,售货员表示,皮肤过敏并一定是这款化妆品所致,而且其他顾客并没有出现这种过敏。因此,商店不予退货。请问,我该怎么办?

湖南 周女士

对于化妆品致敏,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一是产品质量问题,其二是使用群体的限制性问题(即某类商品只适用于某一或某些特定群体)。

一、化妆品因为含有国家法律禁用成分,或者生产工艺不达标等而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系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向化妆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主张因化妆品质量所致的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二、化妆品质量合格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商家未就注意事项做必要说明和提醒,且经正规医院检查,过敏系使用化妆品所致,这是较为常见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办理退货并赔偿医疗、交通等合理费用。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12315电话投诉或整理好相应购物凭证、医疗诊断记录、医疗费用发票、交通或误工证明等材料,起诉至人民法院。

祁 幸(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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