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烛
我确认自己的生命逐渐进入秋天了。秋高气爽,在距离城市很远的那些村庄,金黄的麦垛构筑起人间天堂,叼着谷穗一掠而过的麻雀是幸福的使者,而我像旗帜一样被风劫持了。我想象着它们,就看见了它们:低矮的农舍、镰刀、村姑的手、青铜油灯、褪色的标语……然而一缕炊烟就足以混淆我的视线。蒙面的风,盲目的旗帜,恰恰是我与这个狂欢的季节之间的关系。为与狂欢相区别,这个季节的另一半是清醒:在刈割后荡然无存的原野,稻草人保持着哲学家的沉默,手握蒲扇,眺望远方。我想起了一个叫陶渊明的人和他采菊的诗话。那朵古典主义的菊花,人间的黄金也无法兑换,因为心灵不是银行。秋天,我是爱你的,爱是一种坦白,正如收获是时间的一次摊牌:我目击到一辆忧郁的马车正行驶在雨季的村路上,流泪的马车,一点点掏空了我内心的谷仓。
我为什么要在城市里怀念乡村呢?我为什么要在黄昏写许多封信,然后一一塞进锁紧的抽屉?在梦中我翻身坐起,穿上巴尔扎克的睡袍,拧亮台灯,开始浏览这些来自外省的无名诗人的即兴之作。这说明心灵需要读者,真实的心灵,只能依靠假设的读者来分担它那份无法承受的轻与重。于是我相信了艺术是一次自我的收割,具有象征意义的镰刀,正悬挂在空中。每写完一首诗,我便会下意识地深呼吸,以至无法辨别那被割裂的疼痛,究竟是痛苦,还是欢乐?
月亮从村庄的上空升起,就像村姑佩戴的耳环。一位大眼睛长辫子的村姑,佩戴着白银打制的耳环,越过茅草的屋顶和砖木结构的墙壁,一位姓氏不详的采桑村姑摇晃着泉水与鹅卵石的音乐向我走来。她告诉我,已经赤脚走了好远的路,脚踝上沾满辛酸的草汁。她双手捧着一颗心,捧着乡村的礼物,终于抵达这有红绿灯、斑马线的十字路口,以回报那些热爱她的人们。这枚月亮,我最初在叶赛宁的诗里见过。
我作为一个微服私访的采诗官在乡村迷路,沿途的农夫习惯于用手势而不是语言来回答。一位正忙于吹短笛的牧童在牛背上扬起鞭子,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杏花村啊,往那边走就是!”杜牧能听懂,我也能听懂。乡村不会欺骗我的,我如愿以偿地接近了酒旗、石拱桥、苔痕斑驳的渡口、乌篷船乃至民间祭祀的集市。我一路回想着,那些在田埂上小憩的农夫,没有表情的脸和粗犷的动作,总结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万能的大自然面前,再聪明的人也会变成哑巴,语言是徒劳的,因而又是多余的,大自然本身才是雄辩的,你说服不了它。第一次面对风景如画的乡村,我在“啊”了一声之后,便无言以对;甚至我以乡村为抒情对象的第一首诗,都是多年后在一座城市里的塔楼写下的。这注定我无法以演讲家的姿态,来面对海枯石烂的爱情。乡村是属于回忆的,原始的乡村(譬如伊甸园)是人类最重要的一个回忆。
我们的祈祷永远从粮食开始,穿越农谚、旱季、精神的器皿,通过粮食得以结束。中间的道路由爱情构成,手臂缠绕如炊烟袅袅,当年刈割的场景比一片鸟群更为久远,你几乎寻求不到足以返回的马车。仰起面孔,承接圣洁的雨水,我们的心模仿池塘展开了波动,往事是游泳于其中的鱼,忽明忽暗,更改着天空的表情。你一转身,就泼洒了积攒于空巢的鸟鸣,这是灵魂的音乐冉冉升起的原因。乡村不是一个概念化的名词,它是不穿制服的土地的象征,是粮食的起源,而粮食本身就是人类最悠久的历史,它没有印在纸上,却写在每个人的血液里。我不敢浪费一粒粮食,我把它当作朴素的《圣经》来看待。对粮食的浪费可以视若幼稚的过错。对乡村的蔑视,则构成不可原谅的心灵的罪过。
最古老的村庄是由两个人组成的,一个叫亚当,一个叫夏娃。或者,一个叫牛郎,一个叫织女。最古老的村庄诞生了最美丽的传说:男耕女织,开花结果。用今天的眼光看,它仅仅相当于一个使用石器的家庭。在青铜与铁被发现之前,战争甚至无法构成人类的幻想。两个和平主义者的家庭,爱是唯一的法律,而法官是虚拟的上帝。于是我想,今天的家庭呢,是否可比喻为两个人的村庄、小农经济的村庄?我们都是第一代村民的后裔,即使我们没有继承土地、房屋、农具与财产,但我们继承了他们的爱,继承了他们的血统。
乡村是现实无法取缔的原始家园,穿着草鞋的乡村,说着方言的乡村,是人类信仰中的家长,契诃夫有篇小说记述了一位搬到城里的孤儿,给远方的爷爷写信,信封上只写了“寄乡下爷爷收”即投进邮筒,我不知道邮递员该如何处理这封没有确切地址的家信。对于那个充满思念的孩子来说,乡村是不需要邮政编码的,正如他不记得爷爷的名字,但爷爷依然是爷爷。这封地址不详的信,乡村会听见的,乡村永远在给予雾都孤儿以灵魂的抚慰。长胡子的乡村,慈祥的乡村,并不是爱的失主,而是永恒的收信人。在一灯如豆的黄昏,在今天,我在大大小小的纸片上涂写着和乡村有关的文字,我甚至怀疑自己都是在模仿契诃夫小说里的主人公,给千里之外的乡村写着潦草的家信。正如思念并不需要邮差,乡村是我这篇札记的第一读者,哪怕文字仅仅是我刻骨铭心的思念的赝品。
我一生中遇见过许多荆钗布裙的村姑,但理想主义的村姑只有一位,她叫罗敷。罗敷是这个世界上所有村姑美丽的总和。因此,我一生中看见的树只有一棵,叫陌上桑。我一生中的爱情有许多种,但最忧伤最美丽的一种叫乡愁。如果把爱情比喻为人与人之间的乡愁恐怕不太准确,但把乡愁作为一种博大的爱情来看待,再恰当不过了。
乡村其实离我们并不远,充其量借助一张火车票就能达到了。它甚至更近,如果你擅长把每天餐桌上的面包,都视若来自乡村的礼物。那么你便会把乡村的赐予视若一种恩情,并且回报以终生的感激。
我翻身坐起,换上一双带有浓厚民俗色彩的草鞋,我的影子贴着水面行走,在走出城门的神圣时刻,我特意弯下腰系紧鞋带,这个动作足以证明我把还乡的计划作为一次朝拜式的出发。这是我做过的一个梦。在日常生活中,哪怕是因公差坐火车路过乡村,我都有一种回家的感觉,眼前的景物熟悉如前世的画面,这说明我不是一个坐在世俗的三等车厢里的匆匆过客。而城市呢,城市仅仅是人类的别墅。
(编辑/张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