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新政

2016-03-14 05:37
华东科技 2016年11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京津冀培育

新知·新政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

二是坚持专业运作。

三是坚持信用为本。

四是坚持社会责任。

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三)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四)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六)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七)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八)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九)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

(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

(十二)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三)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七、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四)优化监管环境。

(十五)优化商事环境。

(十六)优化信用环境。

(十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八、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十八)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十九)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九、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一)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十、加强各方统筹协调

(二十二)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二、发展目标

第一步,到2017年,科技创新动力、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实现新跨越,开放创新、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全国,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初具规模。

第二步,到2020年,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全国,形成全国高端引领型产业研发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核心支撑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撑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第三步,到2030年,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更加优化,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力量,成为引领世界创新的新引擎,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原始创新,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二)实施技术创新跨越工程,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培育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

(四)加强全球合作,构筑开放创新高地。

(五)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加强资金保障。(三)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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