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

2016-03-14 01:00:52乐小亮刘宇麟倪刘建潘春龙李健
环境影响评价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

乐小亮,刘宇麟,倪刘建,潘春龙,李健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泰州 225300)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

乐小亮,刘宇麟,倪刘建,潘春龙,李健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泰州225300)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检验企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写等4个方面具体分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提出了几点对策,以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凡是通过环评确认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1],而检验企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就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只有通过环保验收后才可正式投入生产[1- 2]。近些年,环保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规范,涉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汽车制造和水利水电等众多行业,但实际验收监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验收监测的进程和质量。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和实践体会,就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的常见问题

1.1资料收集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通常由政府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1- 3]。在受企业委托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时,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有效,尤其是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等文件。环评报告必须为报批版,而不是送审版或其他版本,且环评批复时间要晚于报告书(表)的成书时间。不同版本的环评报告书(表)对生产工艺、产污治理措施等章节往往有较大改动,而环评批复不可能涉及到环评报告中的所有内容。企业还需提供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单,对于试生产阶段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建议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延长试生产时间。监测过程还应重点关注废水是否接入污水管网,若接管,需企业提供接管标准及协议;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有无变化,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产生危险固体废物,若有,需提供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协议;核实生产工艺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提供新生产工艺流程图。此外,还需收集建设项目噪声来源及隔声降噪设施、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单位、开工竣工时间、绿化面积、生产时间以及职工人数等资料。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现场踏勘前,要认真研读这些收集到的材料,尤其是环评及批复,了解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各时期情况,充分把握项目的主体工程、产污环节和环保设施的相关情况,将重点内容逐项列出,以便现场踏勘时及时发现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产污环节及其治理措施等可能存在的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1.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主要是通过资料核实、企业人员介绍和现场察看等方式来完成[4],主要对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验收监测条件。同时,在踏勘现场时布设监测点位,确定废气监测孔开孔位置,核查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这些都是编写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若发现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不符,可在验收监测报告中逐一说明。例如企业新增食堂,排污口(包括雨水口)、排气筒的数量不符等,在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时需对这些新增污染源进行监测。对不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企业,出具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告知单,责令企业整改。如发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要求存在以下8条原则性问题,须书面汇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批复意见处理[5]:(1)建设地点变更;(2)产品类型发生变化;(3)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减少产污环节的除外);(4)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高于设计规模的30%以上);(5)锅炉吨位、台数增加、所用燃料类型变化(从低污染向高污染变化);(6)污染防治设施未建(通过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能够保证污染物妥善处理的情况除外);(7)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按规定拆迁到位;(8)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5年以上。

对一些生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在核实生产工艺时,对原材料的核实尤为重要。例如某化工企业原料之一为柠檬酸,而实际勘察时发现为乙酰柠檬酸,核实后发现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因子中少了乙酸。排污口的核实尤为重要,现场勘察时需确认哪个是排污口,哪个是清下水口,排放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初期雨水是否收集,废水的最终排向,企业是否严格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等等。对于雨水口,一般情况下,不下雨应该无水排出,否则需对其进行布点监测。此外,仪器设备的型号与数量、建设项目周围有无环境敏感目标和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等也是在现场踏勘时需要格外注意的。

1.3验收监测

工况核查是开展验收监测的前提[6]。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应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3];新锅炉要在设计出力下进行[7]。工况核查建立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源治理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但在实际监测时,由于现场监测人员往往不是项目负责人,不可能熟知各行业生产工艺,致使监测人员对工况把握不准或无法把握[8],有的甚至不核实,直接采样分析。工况未核实直接导致验收监测结果无法反映环保设施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也给企业造假提供了便利,废水排放口稀释排放、废气排气筒少投料或不投料空运转等现象在实际验收监测中屡见不鲜。

近些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工业园区内企业彼此相邻,厂界噪声直接测量容易出现超标现象,需扣除背景噪声,可在园区内很难找到一个不受被测噪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条件与被测声源处一致的背景噪声测量点[9]。此外,夜间噪声通常需要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之间测量,一些监测人员难以承受长时间加班,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生产时间比较特殊,如屠宰场,生产时间为凌晨0点至4点之间,需要现场监测人员连续通宵验收监测,不仅对监测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环保验收带来诸多不便。

此外,一些污染因子由于没有标准的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中心(站)也没有相应的监测能力认证,导致环评批复中批复的排放浓度和年最终排放总量很难核算,这种情况在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中尤为突出。企业为顺利验收只得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一些第三方机构把竣工验收监测当作一种创收捷径,不重视工况核查和现场监测,也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信度不高。

1.4报告编写

按规定,对可能长久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按实际负荷和工况进行验收,并对其排污总量进行重新核定[5]。而在实际验收监测中,类似企业都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分期验收,而未对其排污总量进行重新核定。这是因为总量核定与验收监测分属不同的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很难做到协同统一。一些中小企业排污口设置不够规范,也没有污水流量计,现有废水总量核定技术规范在这类企业的验收中可操作性较差。虽有文献提出了相应的废水总量核定技术[10],但在实际报告编写过程中,验收监测期间日均废水排放量大多由企业提供,而非实际测量数据。有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很少,须委托有资质机构回收处理,可往往因为量达不到要求而找不到合适的委托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1],报告实际完成时间受企业生产状况、验收监测分析时间和报告三级审核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完成的时间往往不一致,有的甚至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验收监测数据是编写验收监测报告的核心内容,在实际验收监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三废”污染物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如数据倒置和超标数据等问题,影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进度。此外,对环评之外的新增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如何选用标准对其进行评价也是报告编写过程中的重难点。

2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对策

2.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明确责任追踪

作为负责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全程策划和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和验收监测工况的核定等工作,是验收监测报告编写的主要技术责任人,这就要求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分析监测技术和报告编写等专业技能。倘若项目负责人不了解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及其污染处理工艺,在现场踏勘时就容易被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蒙骗,造成验收监测结论出现偏差。由此可见,项目负责人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环保验收水平和监测技术能力,是确保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顺利进行的前提。通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三同时”竣工验收、清洁生产、现场采样技术、仪器分析技术以及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等几个方面,各监测中心(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轮岗制度,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项目负责人综合监测能力。还可以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家委员会,对于重大项目或环境敏感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全程审核,以免缺项漏项或工作重点偏离。同时,应明确验收报告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终生负责制,弄虚作假或伪造数据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多方收集资料信息,增加现场踏勘次数

地基是楼房建筑的基础,如果施工的水平和施工的技术达不到施工的要求,施工质量就会出现问题,对于建筑来说是非常危险的,这种危害对于高层建筑尤其明显。如果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倘若存在地基水平不稳的情况时,底层建筑或许不会感觉到,但是在高层建筑中就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的话。楼房不是出现裂痕就是出现坍塌,最终会使施工团队、建筑公司和人们都将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受企业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时,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往往不够完整。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收集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了解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和试生产等各时期情况,同时向兄弟单位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如环评情况、信访问题等。还可以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背景,结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充分把握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产污环节和环保设施相关情况。对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产污环节及其治理措施等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疑惑的,可增加现场踏勘次数,仔细核实建设项目的每一处细节,也可以委托现场监测人员或环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一同踏勘现场,有针对性地了解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建设情况,避免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假以致验收监测结论出现偏差。

2.3全程跟踪验收监测,确保生产负荷

工况核定是现场验收监测的基础,是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情况符合验收监测方案工况要求的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的核定建立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源治理工艺原理和实际运行情况充分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而现场监测人员通常只负责现场采样部分,这就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熟悉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全程跟踪验收监测,协调企业与现场监测人员之间的沟通,确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的规定,从而避免企业弄虚作假,造成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对于不配合进行工况核定的企业,可暂缓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并书面汇报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若企业在验收监测期间对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超常规运行,或稀释浓度排放废水等,可加测各类环保处理设施进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并计算处理效率,以了解验收监测期间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真实运行效率。

2.4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加强监管力度

依法生产、达标排放是企业最基本的法律底线,长期、高效、稳定、达标运行环保设施是企业的职责。验收监测期间发现的问题,往往也是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对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发现的问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查封、扣押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敦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完善各类污染处理设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不定期举办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班,将国家最新环保精神传达至各企业领导人,让他们意识到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是企业应尽的责任,超标排放是违法行为。针对实际验收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3结语

建设项目类型和企业生产情况的千差万别,注定了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环保验收中,要准确把握每一个要点和细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对企业污染防治存在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为企业发展和环境管理以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Z]. 1998.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Z]. 2001.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 2000.

[4]陆烽, 刘宁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勘察[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03, 15(3): 28- 30.

[5]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Z]. 2006.

[6]宋钊, 陆立群, 韩中豪, 等. 固定源废气竣工验收现场监测常见问题探讨[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3, 38(3): 145- 148.

[7]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GB 5468—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2.

[8]胡志锋.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中面临的问题及探讨[J]. 环境影响评价, 2014(2): 56- 59.

[9]环境保护部. HJ 706—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S].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5.

[10]魏玉香. 中小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废水总量核定的技术方法[J].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1, 3(3): 18- 20.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in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YUE Xiao-liang, LIU Yu-lin, NI Liu-jian, PAN Chun-long, LI Jian

(Taizhou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Taizhou 22530, 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inspection in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an important method to check whether the company has fulfilled the “three simultaneous”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wit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in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erms of data collection, onsite survey, acceptance monitoring and reports writ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on how to implement the “three simultaneous” system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countermeasures

收稿日期:2015-08-10

作者简介:乐小亮(1982—),男,湖北黄冈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监测,E-mail:yuexl03@163.com

DOI:10.14068/j.ceia.2016.02.0016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6)02-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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