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进一步优化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配置,解决重复建设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创新创业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不久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江西省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系统,健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实施评价奖惩机制,落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申购联合评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基本建成江西省统一规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对主要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购置、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涉密及不宜公开的除外),要纳入江西省网络平台管理,而对单台套价值在20~50万元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每年组织开展江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调查工作,按功能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统计,建立资源数据库,全面及时掌握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和管理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和共享奖惩工作,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建立查重评议专家队伍,开展仪器设备采购查重和联合评议,对仪器申购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科研设施、仪器共享信息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
(江西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