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莉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河南 焦作 454150)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的员工通过努力工作达到预期的业绩条件和条款,从而获得公司股权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使得员工也可以同股东一样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避免员工发生短期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查阅相关文献,在我国实施该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激励对象大多数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从而在降低代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及提升管理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业绩,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效益。公司的业绩主要通过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对公司业绩评价的方法有多种,本文在实证分析部分采用传统的会计业绩指标,并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样本公司业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激励模式的多元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类型主要有八种,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员工持股、延期支付以及管理层收购等。以上激励模式,均受到证券市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公司股票价格紧密相关。
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追求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更看重个人利益,两权分离的这种结构将导致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由此产生更加严重的矛盾,最后使得双方利益均受损。股权激励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双方利益趋同,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
一方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员工又可以享受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因此,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另一方面,员工的工作业绩不佳影响公司利益,导致公司股价下降,那么员工也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收益损失,并且如果员工未达到激励条款,员工将大大地损失个人利益。
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两权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经营者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相一致,双方为获得更好的收益,同时又受到一定地约束作用,因此会降低对彼此的利益损失,解决二者间的代理问题,并进一步改善公司业绩,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我国传统的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反映的是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对公司的贡献多少,并没有考虑到员工未来的工作表现,因此缺乏长期性激励力度,而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不足,有助于改善我国的薪酬结构。
基于以上理论部分所述,本文提出假设:H1: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间的关系显著,且呈现非线性相关。H2: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间的关系不显著。
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以首次实施公告日为时间划分标准,我国上市公司共有671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有210家,占到31.30%。这说明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比例较高,作为样本的选取范围比较合理,避免了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本文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范围,以首次实施公告日为时间标准,选取了2013-2015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研究结论精准度,对样本选取进行了以下处理:剔除掉ST公司、金融公司、当年度上市的公司及数据不全的公司;当年度公司发布的两个及以上激励方案视为不同样本;一个激励方案涉及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的视为同一样本。最终得到163个样本。其中,2013-2015年各样本量分别为52个、55个、56个;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激励方式的样本量分别有86个、51个、26个;激励有效期集中在3-6年,其样本量分别为4个、108个、44个、7个。本文的数据处理采用EXCEL,实证分析采用SPSS19.0软件。
综合上文,本文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用ROE表示,ROE=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将股权激励强度作为解释变量,用GQJL表示,GQJL=股权激励份额/当时总股本。本文参考葛军(2007)de计量模型,利用三次函数的形式进行实证分析。因此构建回归模型如下:
ROE=α+β1GQJL+β2GQJL2+β3GQJL3+ε
(1)
其中α、β1、β2、β3是待估参数,ε是随机干扰项。
为了研究方便起见,将模型线性化处理,令GQJL=GQJL1,GQJL2=GQJL2,GQJL3=GQJL3,并代入上述模型得出:
ROE=α+β1GQJL1+β2GQJL2+β3GQJL3+ε(2)
用SPSS对方程2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处理,得出表1。
表1 方差分析表
由表1可知,Sig值低于0.05,说明方程2在统计意义上是有效的,即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是显著的,且呈现出非线性相关,证明假设H1正确,同时否定H2。
表2 回归系数表
由表2可知,待估参数α=0.143,β1=-1.576,β2=1.379,β3=74.832。因此可得到方程1为:ROE=0.143-1.576GQJL+1.379GQJL2+74.832GQJL3+ε。由此表明,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强度本身呈负向关系;公司业绩随着股权激励强度的平方、三次方的增加而提高,并且随股权激励强度的三次方的增长幅度更大。
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的综合分析,得出的主要研究结果包括:第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该计划的普遍程度较高,逐年递增趋势。第二,随着股权激励相关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为主。第三,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限期设定是4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长期激励作用。第四,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另外,由于笔者自身理论水平和研究视野有限,本文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有待进一步提高。
[1] 葛军.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7.
[2] 潘颖.股权激励、股权机构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J].经济问题,2009,(08):107-109.
[3] 卢馨,龚启明,郑阳飞.股权激励契约要素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04):49-59.
[4] 宋佳宁,张莲苓.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研究—基于沪市公司数据[J].会计之友,2015,(19):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