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霞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白银 730900)
财税体制改革与营改增*
徐丽霞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白银 730900)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体制改革扮演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制度先后经历过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在对税制改革历程回顾的基础上,探讨新时期营改增的历史意义。
财税体制;税制改革;分税制;营改增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制改革进程,可分为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税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50—1978年)
1950年,税政全国统一,财政收支全国统一;1953年,新中国税制第二次重大调整;1958年,税制合并简化税种,工商统一税开征;1962年,财政六条发布;1970年,下放工商税管理权限;1971年,财政收支包干;1972年,扩大工商税制改革试点;1976年,收支挂钩,总额分成。
1.2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1978年,增收分成,收支挂钩;1979年,(广东、福建)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1980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1983年,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经济特区和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1985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6年,开征教育费附加;1988年,部分地区实行财政包干;1990年,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减征免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1991年,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发布。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 (1994~2000年)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开始实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实施,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1998年,税政工作实现统一管理;1999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规定发布。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
2001年,集中支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开始试点;2002年,5项基金计划用燃油税或农业税取代;2006年,农业税取消;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征点提高到3500元/月,中央各部门预算公开,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012年,营改增;2012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2014年,增值税简并征收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2015年,税制改革内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六大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共七个方面;2016年,营改增收官以后,继续深化营改增等税制改革。
20世纪中叶,法国等欧洲国家率先引入增值税,由此迈向经济转型时代。如今,处在发展关键节
点的中国,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助推“十三五”中国经济迈向更高层级。
2.1 营改增进程
2007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即着手开展了“营改增”的系统性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改革设想。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共同申请了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 “中国增值税制改革和立法研究”课题,也同时开展了相关研究。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实施。试点的行业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
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这标志着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扩围、提速,迈入新的快车道。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成为营改增试点的新成员,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进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营改增全面推开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自此,营业税完成了历史使命,增值税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了中国税制的舞台,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先进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之一。
2.2 营改增成效
据统计,从2012年启动试点4年多来,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400多亿元,惠及592万户试点纳税人。改革全面推开后,今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减税对企业而言就是放水养鱼,让大多数企业受惠,轻装上阵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实现逆势增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为保障这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税务总局已合计出台112项改革准备工作,与地税一同完成了1000多万户纳税人的征管档案移交,加强督察,加大培训,让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
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开试点后,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所占税收比例将达到42%左右,对中国经济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看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长远看则利国利民。
营改增的政策取向,更强调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试点4年,其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撬动作用已经显现。
据税务部门统计,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2015年底营改增试点服务业企业达到510万户,是2013年试点企业数量的1.35倍,改革成效好于预期。
中国增值税从1979年起试行,已走过37年的历程。增值税在中国的发展与改革开放几乎同步。增值税制的每一次改革,都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关系。1994年增值税制改革,就是为了建立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税制。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当时的增值税选择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这样的增值税不能全面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于是2009年开始了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但是,增值税改革仍然没有到位,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还是有限的。“营改增”全面试点将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列入抵扣范围,标志着消费型增值税制改革进入收官阶段。“营改增”全面试点,意味着增值税抵扣链条越来越完整,更能体现增值税中性作用。这次改革,扩大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更是进一步巩固了增值税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
3.1 营业税改增值税,被中央定调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营改增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价值不小于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小于1994年的财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说。
“对于未来中国国家体制的转型、制度改革来说,这一次财税制度改革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
过分。”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说。
3.2 “营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义就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施正文指出,像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种都还没有发展起来,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又改成了增值税,势必要调整、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的体制,调整这个体制势必要引导配套改革。“增值税改革的意义,涉及经济层面、财政体制层面、税制体制层面等,再往后延伸,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对于一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义非常大,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意义也很大。”
“财税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政治、社会、法律、文化各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现代税制改革已经拓展到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对我们国家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的意义非凡。从这个层面,我们看增值税,就已经超越‘税’了。”施正文总结说。
3.3 “营改增”还具有财政体制调整方面的功能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营改增”不仅关系着税收体制全局稳定,也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
据统计,2015年前11个月,剩下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而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
3.4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在税制结构上更显公平、公正,对于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税制的进步,是一国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好的税收制度对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
3.5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正在重塑中国增值税制
“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意味着2009年启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改革正走向收官阶段。”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后,接下来的任务就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更好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为企业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规范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营改增全面推开提出了地方税体系的重构问题,正积极推动规范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形成。
3.6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将为其他国家经济转型提供经验
2016年5月1日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先把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国家。“这一探索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秩序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毕马威(中国)副主席何坤明说。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Z].财税[2008]170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4]57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Z].2014年第36号.
F812.2
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5]GHB0002 课题编号:2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