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甲苯项目建设规范条件解读
为促进对二甲苯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新建项目建设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对二甲苯项目建设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范条件》,新建、改扩建PX项目厂址应位于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内,项目应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对二甲苯生产装置一般应包括预加氢、催化重整、芳烃抽提、歧化及烷基转移、二甲苯异构化、对二甲苯提纯、二甲苯分馏等工艺过程。《规范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对二甲苯项目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连续重整工艺的碳五以上液体收率应高于87%,如超低压连续重整工艺等;歧化和烷基转移工艺歧化总转化率不低于45%(纯甲苯原料除外);二甲苯异构化工艺中,对于选择性吸附分离工艺,转化型异构化工艺的乙苯转化率高于23%、碳八芳烃开环损失率不高于2.5%,脱烷基型异构化工艺乙苯转化率高于60%、二甲苯损失率不高于1.5%;选择性吸附分离工艺对二甲苯单程收率不低于97%。
新建和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催化剂和装备。鼓励选用热联合、低温位热能、余压综合利用等节能技术。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有稳定可靠的原料来源,鼓励炼化一体化布局,对于无大型炼油装置作为依托的项目,主要原料的外购合同期须在3年以上,且原料购货量必须达到总需求量的70%以上。鼓励集中利用区域混二甲苯、甲苯、碳九及以上重芳烃资源为原料生产对二甲苯。
在能源消耗方面:新建或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不大于530千克标油/吨,先进值应不大于500千克标油/吨。工业加热炉的热效率须达到92%以上。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