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489部队 叶学华66135部队 卢守信66489部队 王建军 李泽富
军民通信融合发展初探
66489部队 叶学华
66135部队 卢守信
66489部队 王建军 李泽富
【摘要】本文阐述了当前军民通信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融合的可行性,并有重点的阐述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保障能力建设、通指装备保障建设及人才建设等领域融合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军民;通信融合
军民通信融合是积极响应国家和军队融合式大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国家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纵深发展,节约国家资源,提升我军信息条件下联合作战能力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军民通信深度融合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军民各自建设管理体制致使资源浪费,技术应用转化受到限和高投入低产出;二是缺乏军民通信融合的全盘布局,导致重复建设和军民通信发展的不平衡;三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军民通信融法律法规为军民融合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1.1 军民通信融合具有是历史渐进性
1969 年开始,依托军队人力资源合建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电缆干线网。1994 年军民合建国家 “八纵八横”光纤干线骨干通信网。近些年,军队依托国家通信网,完成了首都阅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90周年、抗震救灾、奥运安保等重大任务,实现了卫星通信领域军民共建共享等,既杜绝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又有效提升了军队通信保障能力。实践证明,军地通信能力的共建是双赢的的。
1.2 民用通信可为军事通信提供强大保障
(1)民用通信具有宽广的网络资源。民用通信拥有 “八纵八横”为主的国家干线光缆传输网络2 千万公里。省际干线网络全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 93.5%,全国互联总带宽大幅增长近50%,达到 2450G。无线移动网络向4G 全面转移,到2015 年底,4G 基站将达 100 万个,客户达 2.5 亿。
(2)民用通信资源规模宏大。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个数超过 5 万家,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1.87 万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8万家。据统计,各省无线电管理系统专业技术力量约150 人以上,配发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便携式频谱监测仪等设备,可每天监测执勤。
2.1 通信基础设施融合
光缆通信网融合。军事通信网覆盖能力方面,凡是民用光缆网能够达到地方,通过合建或租用的方式达成军事通信。骨干光缆网扩容方面交由地方实施。光缆线路交由地方代维,以节约兵力。关键节点设备机房采取招收文职人员来重点维护管理。
卫星通信网融合。共同出资研制发射卫星系统,军队可单独使用管理占用资源;或租用商业通信卫星转发器快速获得通信容量;也可支付一定的费用,将军事专用载荷搭载在商业卫星上发射以减少研发费用,缩短战力形成时间。
移动通信网融合。目前TD 技术已经正式进入商用,5G 研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军队可以主动融入,提出需求,解决好自己的安全保密等问题,努力实现移动通信网融合。
2.2 通信保障力量融合
可以将地方力量能够维护的线路全部交由电信运营商,军队少量出资予以补偿。依托地方电信运营商组建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战时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光缆线路维护、短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支援保障任务。依托省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系统成建制组建民兵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部(分)队,平时就将地方执勤力量纳入战区执勤分队,引接地方无线电监测网,共享地方频管数据库资源,战时经动员执行作战电磁频谱管理支撑保障任务。
2.3 通指技术保障融合
在通指装备的研制上尽量采用地方已有的成熟技术;在通指装备的生产上尽量采用军民通用的标准化产品;通指装备保障维修上,建立区域化装备保障基地,依托承研承制单位组织大修中修和远程技术支撑保障;通指装备的仓储物流交给地方公司实施完成。
2.4 通信人才培养融合
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大唐电信等国有企业,平时可以通过“外包”等市场运作方式来“使用”这些技术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或战时可以通过动员征用的方式来服务部队。对于信息安全防护人员,特别是顶尖级高手,可以放宽条件从地方征招入伍,或高酬悬赏“购买”其技术服务。
3.1 建成军民融合常态机制
各战区和军兵种可与相关省(市)电信管理局、三大电信运营商省级公司、相关电子信息企业建立融合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本部门、本领域军民融合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建成横向衔接、纵向贯通、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行业领域全体力量,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一是建立与完善联席办公机制,交流通报军民融合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军事需求评估论证机制,加强需求信息的集中审核、汇总融合。三是建立与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坚持与发展当前国防科工局实施的目录发布的做法,进一步汇集整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产品攻关及人才、设备、产品信息,向军方主动推送;军委、战区、军兵种相关部门定期发布所需产品与技术指南目标。
3.2 需求引领,主动作为
一是军队需求要及时主动跟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接轨。二是民用通信建设中,要把军事通信建设融合问题纳入到地方党政领导职责,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强检查落实及问责。
3.3 完善军民通信融合的政策法规
一是制定适应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的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企
业参与通信建设,引导国有、民营企业和研究院所进入军事信息通信建设领域。给予适当利益损失补偿。二是实现技术标准的统一。只要有能用的民用标准,减少不必要、可有可无的军用标准。三是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和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审计验收等制度,建立军民通信融合式发展市场化运作的良好秩序。结合信息通信领域的特点规律,结合过去在军民合建光缆、合建军队移动通信、依托国家和地方组建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力量及通指装备研制生产保障的基本经验,出台与细化军民融合法律规范,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叶学华,66489部队工程师。
卢守信,硕士,66135部队助理工程师。
王建军,66489部队工程师。
李泽富,66489部队高级工程师。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