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旺
设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的思考
□张旺
设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不但可以解决未来一个时期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问题,而且对于建立长期稳定增长利投融资机制、创新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与其他水利政府性基金的关系。我们要设立的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属于政府支持下的市场行为,其设立和运行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必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其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现有政府性水利基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需求,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水利健康快速发展。二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什么样的资金。重大水利工程总体看具有三个特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是一个地区甚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同时,这些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财务收益率较低、甚至没有。总之,规模大、期限长、回报率低就是重大水利工程资金需求的特点。三是投资基金能否满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要求。单从满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融资需求规模上看,投资基金是可以实现的。但是从投资基金的本质看,并非所有资金都可以成为重大水利工程的来源。只有自身资本规模大、追求稳定收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投资者才能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撑。四是募集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需不需要政府支持。必须认识到,只有在政府主导下,公共财政与其他投资主体一起作为发起人,才能吸引和引导资本市场的其他投资主体的参与,才能联合一些自身体量大、追求低风险的投资主体共同发起募集。这既是重大水利工程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决定的,也是政府主导水利发展的要求决定的。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无论从性质、能力,还是从治理、运行等方面看,募集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需要建立在公共财政支持基础之上。
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为投资方向。重点是投资目前国务院已经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实施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弥补建设资金缺口,优化工程治理结构和改善运营效率。
以公共财政支持为基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的基本要求,在公共财政支持基础之上建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需要根据设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规模和参与发起基金设立的投资主体数量,确定国家公共财政认购基金的份额和规模,中央财政性资金可由财政专项安排,也可由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筹集,财政性资金与其他投资主体资金可按比例募集,具体比例需根据对基金控制需求和募集规模、发起人数量确定。
采取定向封闭方式募集。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是所需的资金规模是相对比较确定的,而且在建设期对资金需求是刚性的,宜采取封闭方式募集,发行期满基金规模封闭起来,不再增加或减少股份。
采取公司制形式运行。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由财政部、水利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及担保公司、大型涉水央企等组建股东会,为其最高权利机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基金可由董事会确定的经理人具体负责运行,也可由董事会委托专业基金公司托管运行。
相对较长的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是由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回收周期的要求而确定的,保守来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需要设立15~20年存续期,之后可根据需要考虑展期问题。基金到期后可按照在市场上出售项目股权等方式择机退出。
一是应抓住建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的良机。一方面国家对建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十分重视,另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长期看仍然处于较高速增长,目前正牌资本市场活跃时期,同时还处于拉动经济增长、减少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时期。二是适时开展基金设立的前期和筹备工作。建议成立水利部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和研究组。协调组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相关银行、保险、社保基金、涉水央企等的沟通与相关工作协调,就一些基金设立要求、财政资金支持、基金投资目标和范围、基金运行模式等关键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三是抓紧时间研究起草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项目)、发起人构成、基金募集规模和方式、基金运行模式、基金退出方式等专题研究,同时开展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研究,起草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建议和相关文件。□
2016-01-04
注:源自《水利文萃》2015年第11期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