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瑶 杨红炳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我国城镇化进程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于全国27395万名农民工来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及市民化意愿,寻求对策,作者于2015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嘉鱼渡普镇开展了实地问卷调查工作。调查对象包括在离土离乡的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和离土不离乡就近转业人员。总共发放了200份问卷,收回200份,经过数据处理,有效问卷达187份。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经历了四个时期的反复复杂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根据2011年数据,认为到2011年,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为39.56% 。经历了60多年长期曲折的奋斗,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的数据,从1978年到2009年间,我国城镇人口在17000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45000万人,城镇人口总数达到62000万人。从1978年开始,农村转移人口总数约为3.9亿,其中,成功将农村户籍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口数有1.7亿人左右。由此可见,已有43.59%的农村转移人口拥有城镇户口,在社会身份上成为了市民 。2011年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为39.56%,2012年小幅上升0.07%,达到39.63%,农民工市民化总体态势良好。
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我国城镇化发展更加迅速。根据统计数据,从2000年开始,我国城镇化增长率就保持着年均增长1.36%的速度。到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共有69079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1.3%,城镇人口第一次超过了农村人口,我国比西方发达国家提前三分之二的时间就完成了这一超越 。到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市民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城镇化进程。至2011年,我国市民化进程完成39.56%,与其他国家发展过程相比,城镇化与市民化发展显得十分不协调。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压力大,生活质量并未显著提高,失业人口聚集,情况严重的地区还形成“城市病”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质量,也造成了社会风险隐患。
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态势良好的基础上,农民工群体主观市民化意愿也比较强烈,但市民化程度不高。在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嘉鱼渡普镇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数据显示,有57.8%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进行市民化。
表1 农民工群体定居城市的原因
根据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群体普遍认为城市中子女教育水平、收入水平比农村水平高,更愿意选择在城市生活。在咸宁市嘉鱼渡普镇上进行调查时,大多居民都可称为“农民工”,他们都是农民出身,离开土地后,在最近的城镇务工或经商,且大部分调查对象已经在城镇上定居,有住房或门面,但户籍仍是农村户籍。再被问及是否愿意市民化时,居民们表示自己已经是市民了,尽管没有城市户口。
表2 您所在的城市
农民工对于市民化有着较为强烈的意愿,都希望能成为市民。或者说,农民工都希望能摆脱“农民工”这一称呼,因为已经生活在城市,就应该是“市民”。但根据调查,因为职业、生活方式、消费水平发生了巨大改变,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偏低,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的“市民化道路”十分艰难。基于城镇拥有比乡村更好的教育条件、更多工作机会和更高的工资收入,农民工大多都愿意定居城市,但对城市生活十分不适应,不能融入其中。数据充分反映出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的生活不易。住房、医疗、养老等生活保障得不到保障,对压力大、节奏快的城市生活表现出排斥、不适应,市民化程度不高,无法融入城镇。
长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人口流动,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工群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违背了我国坚持的公平平等原则。在了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及问题后,积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成为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显得步履维艰,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个涉及人口迁移、生存、发展、权利、保障、社会定位及认同等多方面复杂的转变过程,特别是在我国特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背景下,要想顺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就需要在政府多项制度经济改革与完善。
首先,改革户籍制度。我国长期存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以其为基础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存在的差异加深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距离。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必须全面破除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引导人口有序的流动,将人口、劳动力正确引导至最需要的地方,以分散大型城市压力,更可以加快中小城镇发展。
其次,变革户籍制度衍生制度。在户籍改革中,真正难以平等实现的是附着在户籍上涉及城乡居民平等待遇的一系列福利制度的深层次综合配套制度改革。例如在医疗方面,2016年1月12号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在坚持“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原则的基础上,改善大病报销、药品报销、异地就医、重复收费等直接关系民生方面。在住房方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渐进推进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廉租房制度,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购买商品房的权利。
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必然有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世界各国都经历过。这种转移既包括了农业劳动力从传统产业转移到现代产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的非农化转移,也包括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分散转移到集中的城镇化。因此,现代化进程影响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民化的进程。首先,针对农业,一方面,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农业,促进农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使农业得到充分发展,保证城市增加人口对农业的需求得到满足,为市民化提供基础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规模化经营,释放更多自由劳动力。第二,发展非农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要统筹传统和新型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富余的就业机会,吸纳过剩劳动力。一方面,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餐饮、旅店、建筑、商贸等,另一方面,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物流、家政、连锁超市等。第三,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另外,扩大城镇规模,对接纳更多的流动人口,改变“候鸟式”的农民工流动局面,稳定农民工的城市生活。第四,发展中小城镇。加大中小城镇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实现就近市民化,分散城市压力,将城市与农村连接起来,形成范围广阔的城市群、经济带,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合理流动的劳动力对经济运转具有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衍生出的二元就业体制,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阻碍农民工进城就业,在生活资本的获取上设置障碍,致使农民工城市生活困难重重,并导致其他一系列省会内估计问题。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提高农民工竞争力,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减少农民工盲目流动,加快市民化进程。第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标准,打破劳动力市场的保护主义,重视农民工群体,淡化就业领域的地域性和户籍条件,确立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放手实现由市场调配劳动力资源配置,使所有个体能平等参与竞争。第二,建立线上线下双平台的劳动力市场。加大建设信息网络,建立企业、求职者、职业介绍机构共同参与的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资源库。第三,完善员工培训升职制度。建立机制来要求企业必须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培训升职的权益。提升农民工升职空间,以保障他们在城市生活资本的有效获取。
农民工市民化的驱动力分为外驱力和内驱力,正如事物发展需要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一样。外驱力如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行为等外部因素。内驱力是农民工自身条件因素。农民工自身需要自我转化心态、提升自我能力、主动适应城市生活,以真正转变为城市居民。
首先,提升个人技能及素质。农民工群体在进入城市后,会觉得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因为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大相径庭,不适应感十分普遍。但,农民工群体自身应该认识到,为了能生活得更好,自身必须做出改变。跳出农业,投身于第二、三产业,对农民工的个人技能要求更高。农民工应自愿努力的学习新的知识,新的技能,特别针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更高,更容易接受新的事物,更容易学习新的技能。农民工群体应努力提升个人技能,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到资本密集或高科技产业,培养市民化意识,融入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应改变农村陋习,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为自己赢得尊重。
其次,转变心态,克服心理障碍。农民工进入城市生活,不仅是职业、地域、身份的改变,更多地是心理认同、适应性生活的改变。农民工群体应逐步转变心态,克服“低人一等”自卑障碍,扩宽社会交往对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培养市民意识。从内心改变,认同自己,肯定自己,努力自愿的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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