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我省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补贴制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