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我省出台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追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