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袁桐利
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河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袁桐利
编者按2016年6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召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惟一的试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河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讲话编发如下。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确保按时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在当前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交给河北的一项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政府作用,研究征收水资源税,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先行先试,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今年3月份,中央把我省确定为全国惟一试点,要求河北在税制设立、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率先探索路子,为全面推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这是保障水资源安全的战略需要。我省人均水资源量307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由于过度依赖开采地下水,河北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同时用水浪费现象严重,缺水与粗放用水并存。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可以利用税收刚性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科学使用地表水的目的,确保子孙后代用水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千万不要理解为简单的费改税,更不是征管部门简单地由水利部门改为地税部门,而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2015年我省用水总量187亿m3,其中地表水48.7亿 m3、地下水133.6亿m3,取用水存在点多、面广、量大等特点,能否做到底数清楚,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税顺利开征。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手中有术。省水利厅要会同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提前应对,做好摸底工作。要掌握税源信息底数:各市、县要在辖区内开展纳税人调查认定,对取用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纳税人取水类型、取水地点、行业类别、管网覆盖等情况,确定纳税人名录和税源基础信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为确定适用税额标准提供信息支撑。要掌握计量设施底数:对取用水计量设施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等情况,确保能够准确核定取用水量。对计量设施运行正常的,按照上传数据或水表确定实际取用水量;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更换或者修复;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最大取水能力核定水量。要掌握问题底数:对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和少缴费、拒缴费、延期缴费等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了解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是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从目前来看,我省水资源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水资源监控、取用水户监督管理等方面还亟待加强。各市、县和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把水资源管好用好。要严格地表水管理: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江河、湖泊、水库等原水水质,实施清淤疏浚、拓宽整治、河渠蓄水、水系连通等工程,确保引得来、存得住、用得好。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坚决守住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红线,超采区内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黑户”,依法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黑井”,有自备水源的机关单位要坚决带头封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要严格取用水监控:健全完善水位、水质、水量、市界断面、水资源信息“四网一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全面提升对水资源网络的动态监测、分析和控制能力,确保按照核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各市、县也要积极推广“四网一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取用水信息管理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
本次水资源税改革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时间节点,强化责任,完善举措,周密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要精准搞好水量核定:对农业生产用水,要把机井作为水量核定关口,推广安装计量设施,不具备条件的采取“以电折水”办法核定取水量。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其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要把取水口作为水量核定关口,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拒不安装或计量不准确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要严格执行税额标准:坚决按照《水法》、我省即将出台的《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地做好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对按照规定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税额标准执行,对超采、偷采等违反规定取水的,要切实加大惩罚力度,累进加倍征收水资源税。要积极创新征管方式。强化涉农用水征税改革,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限额的按照标准征税;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实行农村自备井用水有偿使用模式。鼓励供水企业向用水户提供包含水资源税在内的成本、税金、污水处理费等水价明细,提高政策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年均超采地下水50多亿m3,累计超采1500多亿m3,面积达6.7万km2,超采量和超采区面积均为全国的1/3。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南水北调每年分配我省30.4亿m3水量,2015~2016供水年度截至5月底仅用了2.3亿m3,工程效益远没有发挥出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发挥引江水最大效益。一方面,要加快配套工程建设。抓好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扫尾工作,确保128条输水管线年内全部建成并具备通水条件。同时,各市、县要加快水厂及以下工程建设,确保112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年底前全部建成。另一方面,要增加引江水使用量: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引江水水量消纳计划目标,拓展引江水使用空间,配套工程建成后受水区要强制关停自备井,及时切换引江水,自来水公司水源井也要及时关停,减少地下水开采。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用水大户建设直接引水工程,增加供水量。要搞好引江水和供水企业的统筹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南水北调延伸工程,扩大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大力推广集中供水,拓展受水区面积。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城镇公共供水具有公益性特点,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由于财政紧张,一些地方采取PPP等模式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要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不能将这部分费用全部转嫁给终端用户。各地一定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多渠道解决配套工程建设费用问题。比如,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资金不足,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住建厅、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水价是调节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最有效手段。要尽快制定水价形成和调整办法:制定办法,不是马上就要调水价,而是要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构建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切实发挥好价格的调节作用。省物价局要会同财政、住建、水利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水价形成和调整办法,明确水价调整的节点、幅度、程序等内容,确保水价能够充分反映用水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水价调整非常敏感,各地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该听证的听证,该公示的公示,该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水价调整依法依规、不留隐患。要积极引导水价调整预期:树立水价调整导向,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让水资源有偿使用、谁使用谁付费、多使用多付费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群众理解认同水价适时调整的必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纳税意识和节水意识。
水资源税改革,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定期调度,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要注重统筹衔接:地税、水利部门要配合做好取用水信息移交、数据共享、纳税人联合确认等工作,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避免出现“两不管”问题,确保税费转换平稳过渡。要做好人员安置:水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将有一部分原水资源费征管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各市、县要千方百计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工作问题,确保得到合理安置,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在抓好以上重点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培训辅导。水利部门要做好人员培训,增强取用水监管和水量核定业务能力;地税部门要强化征管和稽查培训,提高税收征管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让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能申报。二是及时上缴基金。按照规定,2014~2018年我省每年需向国家缴纳南水北调基金欠款9.22亿元,目前欠缴27.66亿元。水资源税改革以后,将用缴入省级国库的水资源税向国家缴纳欠款。三是加强运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改革运行情况,积极向国家汇报沟通试点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推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2016-07-11